科技部 財政部關於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
科技部 財政部關於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科發基〔2018〕64號 2018年6月22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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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財政部關於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務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國家重點實驗室是國家組織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具備先進科研裝備的重要科技創新基地,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30多年的建設發展,已成為孕育重大原始創新、推動學科發展和解決國家戰略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的重要力量。但與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要求相比,還存在重大原創性成果缺乏、世界一流領軍科學家不足、管理體制機制亟待深化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依據《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4號)和《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優化整合方案》(國科發基〔2017〕250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為目標,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布局,加大建設力度和體制機制創新,強化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凝聚和培養一流優秀人才,引領未來科學技術發展方向,產出重大原創成果,大幅提升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原始創新能力、國際學術影響力、學科發展帶動力、國家需求和社會發展支撐力,打造國家重點實驗室「升級版」,保持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創新性、先進性和引領性,構築國際競爭新優勢,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發展,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布局。按照建設高水平科學與工程研究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的要求,加強頂層設計,構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發展體系,明確各類國家重點實驗室功能定位、目標任務。
——堅持能力提升。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注重原始創新,聚集領軍人才,增強國家重點實驗室持續創新活力,促進重大原創成果產出,提升國際影響力。
——堅持開放合作。深化「開放、流動、聯合、競爭」機制建設,強化開放合作,加強協同創新,推動軍民融合,激發創新活力,提升服務能力。
——堅持科學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分類管理,完善評估機制。加強統籌協調,發揮部門地方作用。建立多元投入機制,強化財政穩定支持。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定位準確、目標清晰、布局合理、引領發展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評價激勵制度基本完善。實驗室整體水平、開放力度、科研條件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凝聚和培養一批頂尖科研領軍人才和團隊,在部分重要學科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支撐引領創新驅動發展的源頭供給能力顯著增強。實驗室經優化調整和新建,數量穩中有增,總量保持在700個左右。其中,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保持在300個左右,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保持在270個左右,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保持在70個左右。
到2025年,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全面建成,科研水平和國際影響力大幅躍升。若干實驗室成為世界最重要的科學中心和高水平創新高地,引領基礎科學研究發展,持續產出對世界科技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原創成果,集聚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和團隊,在相關領域成為解決世界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的核心創新力量,引領帶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不斷增強,為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支撐。
二、完善國家重點實驗室發展體系
(四)優化國家重點實驗室總體布局。
明確各類國家重點實驗室功能定位,系統布局、重點建設、均衡發展,強化分類管理,加強體系建設和優化布局。推進現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優化調整,以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為重點,積極推進學科交叉國家研究中心建設,統籌企業、省部共建、軍民共建和港澳等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實現國家重點實驗室布局的結構優化、領域優化和區域優化。重點圍繞世界科技前沿和國家長遠發展,圍繞區域創新和行業發展,選擇優勢單位和團隊布局建設,適當向布局較少或尚未布局的地方、行業部門傾斜,加強與國家相關科教計劃重點任務布局的銜接,推動實驗室聚焦重大科學前沿問題,超前布局可能引發重大變革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一批世界一流領軍科學家,產出更多原創理論、做出更多原創發現、開創更多前沿學科,在引領基礎研究前沿方向中發揮主導作用。
(五)重點推進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
瞄準世界科技前沿,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以提升原始創新能力為目標,重點開展基礎研究,產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大原創成果。關注國際學科領域發展新動態,遵循科學規律,適時調整實驗室研究方向和任務,促進更多優勢學科領域實現領跑並跑。對在國際上領跑並跑的實驗室加大穩定支持力度,對長期跟跑、多年無重大創新成果的實驗室予以優化調整。圍繞數學、物理、化學、地學、生物、醫學、農學、信息、材料、工程和智能製造等相關領域,在幹細胞、合成生物學、園藝生物學、腦科學與類腦、深海深空深地探測、物聯網、納米科技、人工智能、極端製造、森林生態系統、生物安全、全球變化等前沿方向布局建設。
(六)大力推動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
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行業發展需求,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圍繞產業發展共性關鍵問題,主要開展應用基礎研究等。突出需求導向,在高新技術、現代農業、生態環境、社會民生等重點領域布局建設。加強與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交流合作,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強化企業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引導部門地方加大對實驗室建設發展的支持,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明確實驗室建設標準,加強評估考核,引導企業建立實驗室科研成果質量和效益評價機制,為企業創新發展提供動力。
(七)加大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力度。
以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和地方基礎研究能力為目標,主要開展具有區域特色的應用基礎研究,依託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布局建設。創新運行管理機制,堅持省部共建、以省為主的管理模式,加強過程管理與評估考核,按照實驗室目標任務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不斷提升實驗室科研能力和水平,推動與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建立夥伴關係。推動地方政府設立專項經費,在項目、人才團隊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實驗室的支持力度。統籌中央與地方相關專項資金等措施支持實驗室建設發展。
(八)組建學科交叉國家研究中心。
適應大科學時代基礎研究特點,加強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融合,聚焦符合科學發展趨勢且對未來長遠發展產生巨大推動作用的前沿科學問題,聚焦可能形成重大科學技術突破且對經濟發展方式產生重大影響的基礎科學問題,聚焦學科交叉前沿研究方向,開展前瞻性、戰略性、前沿性基礎研究。根據世界科技前沿和國家長遠發展重大需求,在優勢學科群基礎上,成熟一個,啟動一個。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實行主任負責制,強化組建單位法人主體責任,加大中央財政穩定支持力度。
(九)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組建聯盟。
加強引導,推動實驗室圍繞學科領域、行業發展和區域創新組建實驗室聯盟,開展共性重大科學問題和戰略方向的聯合研究,促進協同創新。推動固體地球科學、藥學、水科學等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聯盟發展。圍繞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發展需求,推動實驗室聯盟建設。鼓勵和引導聯盟大力支持雄安新區建設發展,支撐北京、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三、提升國家重點實驗室創新能力
(十)培養和聚集高水平人才隊伍。
以提高科技創新活力為核心,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同的用人機制,吸引頂尖人才、培養青年人才、用好現有人才,促進人員合理的雙向流動,助推重大成果產出和國際影響力提升。強化對國家重點實驗室人才隊伍建設的評價,引導出成果、出人才並重,造就一大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穩定支持優秀創新團隊。推動實驗室建立完善人才評價與成果、貢獻相掛鉤的制度,評價考核注重研究成果創新質量、學術貢獻和學術影響力。
(十一)提升國家重點實驗室基礎設施和裝備水平。
應對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不斷深化和學科交叉的大趨勢,推動實驗室圍繞研究方向,科學合理地進行原有實驗研究硬件資源整合和配置,積極開拓儀器設施的功能和推動極限研究手段突破,搭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公共實驗研究平台。加強實驗室公共實驗研究平台能力建設和管理水平提升,為突破科學前沿、實現技術變革提供充分的物質基礎保障。
(十二)擴大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力度。
深化實驗室「物」與「人」等資源開放共享的廣度和深度,提升實驗室認可度。按照《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管理辦法》的要求,推動實驗室儀器設備、重大科研數據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探索開展基礎研究眾包眾籌眾創,將開放服務滿意度和普及度作為實驗室年度考核和定期評估的重要指標。加強實驗室技術人員培養,為科研活動提供規範化、專業化公共技術服務。推動實驗室建立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聘用制度,設置一定數量流動崗位,吸引本學科領域國際頂尖人才共同開展聯合研究。調動青年人才創新積極性,為他們提供由骨幹研究人員輔導開展階段性研究的便利條件。
(十三)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國際合作與交流。
健全國際科技合作機制,深化與國際一流科研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根據國家發展戰略需求,支持實驗室開展目標導向的國際科技合作,積極參與或主導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牽頭承擔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專項項目。落實「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倡議,推動有條件的實驗室共建「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開展合作研究、人才培養和科技人文交流等工作。
(十四)提升國家重點實驗室影響力。
充分發揮實驗室品牌效應,鼓勵實驗室在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同時,進一步發揮引領帶動作用,不斷增強在學科、領域和行業產業中的美譽度與影響力。鼓勵實驗室與學會、協會保持密切聯繫和溝通。積極支持實驗室開展科普工作,按有關規定向社會開放。鼓勵實驗室創辦國際知名期刊。大力倡導和支持實驗室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支持和推薦更多人員到有影響力的國際科技組織和國際重要期刊應聘任職,推進任職高端化。將實驗室打造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學術創新中心、人才培育中心、學科引領中心、科學知識傳播普及和成果轉移中心。
四、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管理創新
(十五)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按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總體布局,推動部門地方將實驗室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本部門本地區科技創新體系,進一步提升創新保障能力,把經費、人員、條件保障等方面的支持落到實處。建立國家和部門地方聯動機制,形成多層次推動實驗室建設發展的工作格局,國家將加強對部門地方實驗室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實現國家重點實驗室與部門地方實驗室的協同發展,促進資源開放共享和信息互聯互通。
(十六)強化依託單位法人主體責任。
國家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應將實驗室作為本單位的「政策高地」,在物理空間、科研儀器和實驗設施平台搭建、人員聘用、研究生指標、經費使用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條件保障和傾斜。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賦予實驗室選人用人、科研課題設定自主權。創造科學家、研究團隊和青年人才拎包入駐的環境和條件。建立一流的科研專業服務團隊,為科學家開展研究提供全方位支撐。
(十七)加強多元投入,完善資源配置。
進一步完善分類支持方式和穩定支持機制,加大績效考核和財政支持的銜接。本着「保重點,補短板、分類支持、注重績效」的原則,中央財政穩定支持國家研究中心和學科等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運行和能力建設。積極鼓勵國家研究中心和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研發任務。堅持多元化投入,推動實驗室依託單位、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加大對實驗室建設發展投入力度。通過政府引導、稅收槓桿方式,激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基礎研究投入。
(十八)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制度建設和分類管理。
按照各類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定位、目標和任務,制定建設運行實施方案。按照科技計劃管理改革要求,創新管理模式,加強分類管理和分類評估考核,制定修訂適合各類國家重點實驗室管理特點的辦法。加強省部共建等實驗室共建共管的制度探索,明晰管理職責,調動實驗室相關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十九)建立完善符合基礎研究特點和規律的評價機制。
堅持定期評估考核制度,建立與實驗室發展目標相一致的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和以創新質量和學術貢獻為核心的評價機制。完善第三方評估,探索國際同行專業化評價,強化實驗室學術競爭力的國際比對和實驗室任務完成情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引導實驗室在學科目標上更加聚焦原始創新,促使更多實驗室不斷成為領跑者和並跑者,增強國際影響力,實現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優化調整、良性循環。
(二十)營造國家重點實驗室創新文化。
弘揚科學家和研究團隊為國奉獻精神,提升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引導實驗室做科研誠信的表率,避免急功近利、急於求成。推動實驗室建立容錯機制,形成潛心研究、挑戰未知的創新文化和寬容失敗、鼓勵爭鳴的學術氛圍。保障科研人員圍繞實驗室確定的科學目標和任務,心無旁騖、長期穩定深耕基礎理論、基礎方法,產出重大原創性成果,引領國際科技前沿方向。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對實驗室發展目標、學科方向、人才隊伍等的學術指導作用,保持實驗室創新活力。
科技部 財政部
2018年6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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