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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先生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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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先生軼事
作者:蔣竹莊
1936年9月
本作品收錄於《制言半月刊
原載1936年9月《制言半月刊》第25期《太炎先生紀念專號》。今用《追憶章太炎(修訂本)》.陳平原;杜玲玲(編).——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4 ISBN 978-7-108-03112-9 為底本

  余在癸卯之春,與太炎同在愛國學社,任國文教員。此學社乃以南洋公學退學生為主體,中國教育會予以贊助而成立者。社中學生分四級,略似今之中學。太炎授三、四年級,余授一、二年級。社中教員,除供膳宿外,皆純盡義務。太炎與余,皆賣文以自給,渠為普通學書室譯《妖怪學講義》,余則為《蘇報》館翻譯東文。學社學生,皆自視為主人翁,視教職員為公僕,待遇極菲薄。余與太炎兩人,合居後樓上小披屋,僅堪容膝,其下即為廚房,一日三餐時,煙焰迷目,故常攜筆硯稿件,至會客室中寫之。

  教育會每週至張園,公開講演革命,講稿輒在《蘇報》發表,遂為清廷所忌。太炎持排滿革命之論尤激烈。會蜀人鄒容,留學日本,以陸軍學生監督姚某,有奸私事,偕五人闖入其室,痛毆之,持利剪剪去其辮。事覺,遁至上海。與太炎會於愛國學社,一見心欽,互相期許,容稱太炎為「東帝」,而自稱為「西帝」。容篋中有小冊《革命軍》稿,太炎為之作序。宗仰出資刊行之,複將太炎之《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同時刊出。不及一月,數千冊銷行殆盡。太炎行動奇詭,剪髮分梳,垂於額際,恆著長袍,外面裹以和服,不衫不履,不中不西。人見之,皆匿笑,而太炎自若也。嗜煙捲,吸不絕口。一日,余見其寫一條與友人汪允中云:「今已不名一錢,乞借大洋兩枚,以購紙煙。」余曰:「既已借錢,曷勿多借幾元?」太炎笑曰:「與彼不過兩元交情,多恐不應也。」嘗謂國文文法周密者,莫過於公文,故寫信劄時,往往喜用「等因據此」、「須至照會者」字樣。又云:「吾輩文人,手無縛雞之力,要實行革命,甚難。文學之毒人,與鴉片無異。治朴學者,如吸大土煙;治詩古文辭者,如吸小土煙。癮有重輕,為毒則一。」時愛國學社,與中國教育會,內部分裂,會員有從中竭力調停者。太炎甚憤憤,痛詆學社之不合,主張教育會與學社分離。社員章陶嚴者,行嚴之弟也,本學陸軍,性甚暴烈,與太炎一言不合,竟當眾批其頰。太炎端坐不為動,曰:「我頰可批,我舌不可斷也。」事為行嚴所聞,急出而呵止其弟,向太炎道歉。鄒容既與太炎莫逆,則亦調笑社員,謂「君等舍國學而專習英吉利語,將來不失為洋奴」。社員怒,群起欲毆之。然容性暴戾,常懷手槍,卒莫敢攖也。

  《蘇報》為愛國學社言論機關,持論過激,清廷乃有拿辦上海愛國黨之密諭。上海道商諸總領事,總領事已簽字矣。而工部局以政治犯例應保護,不肯執行。被拿者六人:蔡元培、章炳麟、鄒容、宗仰、吳稚暉、陳夢坡。工部局屢傳吳、蔡前去,告以盡力保護之意,實則暗示被拿諸人,從速離開上海也。既而兩江總督魏光燾,派道員俞明震來滬查辦。蔡赴青島,吳赴歐洲,陳夢坡赴日本,宗仰避居哈同花園,獨太炎不肯去,並令鄒容亦不可去,曰:「革命必流血。吾之被清政府查拿,今為第七次矣!」清政府嚴諭魏光燾,有「上海愛國黨倡言革命,該督形同聾聵」之語。魏惶恐,以工部局不肯拘人,乃問計法律顧問擔文律師。擔文以為只有訴諸法律,於是魏光燾代表清政府為原告,控訴章炳麟等六人於會審公堂。工部局乃於是年閏五月初六日,出票拘人。西捕至愛國學社,進客室,問誰為章炳麟?太炎正在室中,自指其鼻日:「我乃為章炳麟。」欣然隨之去。鄒容膽怯,則自後門逃逸。太炎自獄中作函告誡之,令自行投到。翌日,鄒容乃自首。當時《申》、《新》各報,多持反對論調,《新聞報》尤譏笑太炎之不去為愚。太炎自獄作書答之,有「志在流血,性分所定。」……「休矣《新聞報》記者,請看數百年後,銅像巍巍高出雲表者,為我為爾,無待預決」等語,惜余不能全憶矣。五月十四日第一次開審,原告為清政府,律師為英國人,被告章炳麟等六人,而裁判官則為會審委員、英國領事,不倫不類,至為可笑。所控罪狀,則摘取《蘇報》中之論說,及《革命軍》、《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中語句。顧此類語句,在中國視為大逆不道,譯成英文,亦平淡無奇。二十七日,第二次開審後,案遂擱置。蓋清政府欲用外交手段,在京與英國公使交涉,引渡二人,予以正法也。二人初繫於福州路工部局,禁令尚寬,每週可容親友前去探視一次。中國教育會在滬同人,約定以二人輪值,前往探問送食物。太炎索閱《瑜伽師地論》,是書當時上海尚無處可購,惟蔣智由寄存於會中書篋內有之,乃設法取出,送與太炎。翌年四月,此案判決,章炳麟監禁三年,鄒容監禁二年,均罰作苦工,監禁期滿,逐出租界。移禁西牢,即不許接見親友。聞獄中所作之工,乙太炎為文人,故免其力役,令作裁縫。所縫者,類皆巡捕之制服。作工偶不力,印度巡捕輒持棍毆擊。迨太炎出獄後,言及印捕,猶覺可畏。鄒容年少性急,不勝壓迫,未及一年,即病斃獄中。而太炎素有涵養,又研究佛學,及丙午五月初八日期滿出獄時,容顏反見豐潤。當太炎將出獄前,中國教育會留滬會員,已為購定船票,預備送往日本。屆期,余與蔡孑民、葉浩吾等共十餘人,於上午集於福州路工部局門前守候。蓋自西牢釋出後,仍須經工部局執行逐出租界之罪也。十一時,太炎出,諸人鼓掌歡迎,一一與之握手。即由浩吾陪乘馬車,至吳淞中國公學,即晚登日本郵船赴日本。

  太炎既至日本,留東學生,在神田錦輝館,開大會以歡迎之。太炎有極長演說,且云:「人謂我有神經病,我是瘋癲,我不以為異而反覺欣幸。……大凡非常可怪之議論,不是神經病人,斷不敢說。遇艱難困苦時,不是神經病人,斷不能百折不回,孤行己意。所以古來有大學問成事業者,必有神經病,方能做到。……故我承認有神經病,並願傳染諸位同志,俾皆有一兩分神經病」云云。太炎在日本,即偕汪精衛、胡漢民共主《民報》筆政,與梁啟超之《新民叢報》筆戰。一主立憲,一主革命,連篇累牘,文皆犀利,令讀者興奮。然太炎後與同盟會宗旨,亦有微異,遂別創光復會。會中健將,即陶成章、徐錫麟、秋瑾、龔薇生諸人。徐志在實行,得許誦清鉅資捐納為道員,成章知府,薇生同知,其餘知府、同知者若干人。錫麟在安徽辦員警,刺死滿撫恩銘,徐亦遇害。秋瑾亦在浙見殺。於是陶成章改變方針,以為運動軍隊,當假一種麻醉手段,遂在日本學習催眠術,思利用之。乙巳,中國教育會,在上海辦通學所,陶亦來滬,傳授此術。辛亥革命,太炎返國,陶亦先後返,與太炎集光復會會員,組織中華民國統一會。及陶在廣慈醫院,被人暗殺,而光復會亦無形消滅。

  民國元年,南北統一後,正式政府成立於北京,太炎應袁世凱之招而往。余適自天津赴北京,在火車中遇之,則衣服甚都,面部及指甲亦清潔,不若十餘年前之垢膩,嗣知乃經湯夫人之訓練使然。袁氏初以東三省籌邊使羈縻之,不過虛名,並無實權。太炎則時至總統府,索巨額開辦費,必欲實行籌邊之事。始而語言不遜,既而大事哄爭。袁氏憾之,遂軟禁之於龍泉寺。太炎憤甚,而無可如何,不能如昔日在西牢之致命遂志。蓋受屈於袁氏個人之淫威,不若革命流血之大義凜然也。太炎既被軟禁,積思成幻。某日入睡,夢中有差官及輿馬,迎之前去,至則仿佛一大衙署。太炎升公座,即有判官持公文一疊,置其前,請太炎署名犢尾。公文之內容如何,可勿問,與世間官吏之畫黑稿無異。事畢,仍由輿馬送歸,則霍然而醒,已天明矣。自後每夕皆然。太炎在夢中,詢問之,則知是陰間請去代理閻羅王職也。日久,太炎厭惡,決定不去,然一入夢,則又無自主之權,必為差官挾去。此事在科學家聞之,必斷為幻覺、錯覺。然何以日日入夢,且至半年之久,及太炎恢復自由南下之後,方無此夢,則誠不可解者。太炎固未與余親口說及,但曾函告宗仰,言其故,請宗仰以佛理判斷。余聞諸宗仰,故知之。

  太炎被禁時,袁氏所以不敢置之死地者,一則不願居殺士之名;一則以其文人,非有槍階級,究不足畏;而副總統黎元洪之維持調護,亦至有力。故太炎終身感激黎氏。昔年黎氏國葬,尚擬親赴湖北弔祭,且以明太祖比黎氏,而自居於劉青田也。

本作品的作者1958年逝世,在兩岸四地以及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但1936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32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應版權所有者撤下作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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