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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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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報告
制定機關:國務院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文物局
2017年4月7日

2012年至2016年,國務院統一部署開展了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普查範圍是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各類國有單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經過各級政府和普查機構努力,普查工作有序推進。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通過普查驗收,普查工作總體完成。

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全國成立3600餘個普查機構,投入10.7萬名普查人員、12.45億元經費,調查102萬個國有單位,普查全國可移動文物共計10815萬件/套。其中按照普查統一標準登錄文物完整信息的國有可移動文物2661萬件/套(實際數量6407萬件),納入普查統計的各級檔案機構的紙質歷史檔案8154萬卷/件。普查摸清了我國可移動文物資源總體情況,新發現一批重要文物,健全國家文物資源管理機制,建立起國家文物身份證制度,建設了全國文物資源數據庫,夯實我國文物基礎工作,全面提升我國文物保護管理水平。

一、我國國有可移動文物資源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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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普查結果統計分析,我國國有可移動文物呈現出資源總量龐大、收藏體系多元、收藏主體集中、文物類型豐富、文物數量快速增長等特點。

截至2016年10月31日,普查統計的全國國有可移動文物共計108,154,907件/套。其中按照普查統一標準登錄文物完整信息的為26,610,907件/套,實際數量64,073,178件。

按登錄文物的實際數量統計(下同),北京、陝西、山東3省市登錄文物數量超過500萬件,河南、山西、江蘇、浙江、湖北、四川、甘肅、湖南、天津、廣東、遼寧、內蒙古、重慶、河北、安徽等15省區市超過100萬件。全國共登錄珍貴文物3,856,268件,其中一級文物218,911件,二級文物551,192件,三級文物3,086,165件。

按文物類別統計,錢幣、古籍圖書、檔案文書、陶器、瓷器5個類別數量最大,占總量的70.78%;漆器、甲骨、琺瑯器、交通運輸工具4個類別數量最少,占總量比例均不足0.1%。按時代統計,文物總量最多的依次為清、宋、中華民國、漢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比例分別為34.23%、18.42%、17.13%、8.75%、6.78%;西晉、隋、五代十國、遼、西夏文物數量最少,均不足0.2%。

按收藏主體統計,全國登錄的11162家收藏單位中,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和其他類型單位收藏文物比例分別為:65.49%、11.02%、4.15%、0.29%、19.05%。按完殘程度統計,完整、基本完整、殘缺、嚴重殘缺的比例分別為23.93%、59.89%、14.43%、1.75%。按文物來源統計,舊藏、發掘、徵集購買、接受捐贈的比例分別為40.53%、17.07%、16.37%、6%。

按保管層級統計,中央屬、省屬、地市屬、縣區屬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比例分別為14.63%、30.78%、27.74%、26.19%,鄉鎮街道屬和其他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比例不足1%。

按入藏時間統計,1949年以前、1949至1965年、1966至1976年、1977至2000年、2001年至今五個時段,比例分別為16.21%、13.23%、3.54%、41.01%、26.02%。

二、普查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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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日,劉延東同志專門批示,要求國家文物局對於在「十二五」期間開展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進行認真研究;在2011年12月召開的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劉延東同志提出國有可移動文物是我國文物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尚未開展全面系統調查,這個家底也應當早日摸清,要抓緊提出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具體思路和方案,儘快組織實施。

對此,國家文物局加強前期研究,編制可行性報告,制定技術方案,並在陝西省、北京市朝陽區、軍隊系統、山東省青島市開展試點工作。2012年報請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明確由國務院統一領導,按照普查準備、組織實施、總結驗收三個階段有序推進普查工作。

(一)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由15個部門組成的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劉延東副總理擔任組長。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文物局,負責制訂公布《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組建普查工作機構,承擔全國普查組織協調工作。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普查工作,組建普查機構隊伍,將普查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全國各級財政累計投入12.45億元。各級普查機構建立普查協調、督導、諮詢、通報等機制,制定人員、安全、檔案等管理制度。重點收藏單位建立專門普查工作機制。全國組建以普查員為基礎,專家及志願者參加的10.7萬人的專門隊伍,實行統一培訓、統一管理。

(二)技術路線

普查按照統一平台、聯網直報、屬地管理、縣為單元的原則開展。全國建立統一標準規範,以單位自查申報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由地方政府按照屬地開展網格化調查和文物認定。全國各級普查機構共向102萬家國有單位發放《國有單位文物收藏情況調查登記表》,實現調查上不漏單位,認定上不漏文物。

普查建設了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平台,各地普查機構和收藏單位組建普查人員,對經認定的文物,開展文物定名、斷代、分類、編號、測量、計量、拍照等,填寫《可移動文物認定信息登記表》和《文物登記卡》,依託互聯網在統一平台上進行數據登錄、審核。

(三)質量控制

全國統一制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審核工作管理辦法》和評定標準,明確填報規範和評定細則,加強數據審核和質量管理。各地細化普查目標,分解年度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強化進度管理,嚴把質量關,以自查、督查、評估、驗收等多種形式保證普查質量。聘請第三方對各地普查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結項評估。國家文物局組織普查驗收,重點檢查普查機構制度建立情況,人員及經費等保障措施,普查覆蓋率及數據質量等,組織專家對各省數據抽樣審核,數據差錯率均在0.5%以下,達到數據質量控制要求。

三、主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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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全國國有可移動文物資源總體情況

各級地方政府以縣域為單元,對行政區域內文物資源進行普查登記,全面掌握文物資源狀況、收藏單位數量和行業分布,建立各級文物資源目錄和文物資源地圖。普查實現了國有單位的全覆蓋,國民經濟統計的20個行業劃分中,除國際組織外,19個行業均有收藏文物的單位。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獨立開展普查,認定軍隊系統文物92,449件/套。普查還對我國駐外使領館收藏保管的文物進行了全面調查登記。西藏、青海、浙江、四川等省區對重點宗教場所保管的文物開展了認定登記。普查打破原有行業系統條塊分割局限,將文物資源統計從文物系統拓展到全國各行業領域。

普查除對文物本體信息進行逐項登記外,還對收藏單位、保管人員、庫房情況、管理制度等同時開展了調查。根據普查結果,全國文物庫房面積335.3萬平方米,保管人員總數27985人。全國文物基礎數據更加全面詳實準確,為文物資源精細化管理創造良好條件,有力支持了各級政府文化建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二)新發現一批重要文物

各級普查機構通過實地走訪、上門調查、重點認定等方式,加大對新發現文物資源的梳理調查和登記,全國新發現新認定文物共7,084,149件/套。僅北京地區就新登記收藏單位222家,新發現新認定文物2,884,873件/套。

一些文物單位對歷史上囿於保護條件所限而封箱保存的藏品進行了全面清理登錄。故宮博物院新普查登錄了一批重要甲骨文物,社科院考古所整理登錄的考古出土文物超過10萬件,江蘇省完成隋煬帝墓出土文物等一批新出土文物的登記。眾多非文物系統的單位通過普查認定,發現了大量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山西省運城市青龍寺發現完整的《永樂南藏》經書,內蒙古赤峰市發現紅山時期陶塑人像,四川省阿壩州發現清代土司銅印,武漢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在普查中認定文物數萬件,包含青銅器、陶瓷、玉石、書畫、雕塑等多種類型,新疆認定2萬餘件反映生產建設兵團歷史的文物。

(三)建立文物資源數據庫和文物身份證制度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採集了27項收藏單位信息和15項文物基礎信息,建成國家文物資源數據庫,改變過去各單位文物信息零散孤立、互不相通的信息孤島局面,實現全國國有可移動文物信息的統一集中存儲。登錄文物照片5000萬張,數據總量超過140TB,有效構建全國可移動文物大數據。依託互聯網,按照管理層級和行政區域對文物資源信息進行標準化、動態化管理和利用,全面提升文物資源管理能力。

普查按照統一編碼規範,對登錄文物和單位統一分配標準代碼和分類編號,建立文物實物、藏品檔案、電子信息關聯一體的「文物身份證」編碼系統和數據管理系統,登錄的每件文物賦予全國永久唯一的22位數字編碼,作為文物屬性驗證、信息甄別和索引查詢的識別標識。

(四)健全國家文物資源調查管理機制

本次普查突顯政府行為,建立起各部門參加、社會廣泛參與的協作機制,統一組織,統一平台,統一標準,聯網直報,實現登錄數據動態管理,建立文物認定機制和數據管理利用制度,是我國文物資源調查模式的重要創新。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與同期開展的「全國古籍普查」、「全國美術館藏品普查」協作推進,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共享數據70餘萬條。

普查期間,國家文物局組織開展了多項跨省區、跨行業的調查、認定、登記和管理機制專項調查,涉及甲骨、漆木器等9個文物資源類型和宗教場所等3類收藏體系。廣東省對民間收藏文物的調查進行有益探索,組織對16家非國有博物館的藏品進行認定,明確藏品性質、年代、名稱等。普查建立的組織體系、標準規範、統一平台和文物資源數據庫,以及培養的人員隊伍,為完善全國文物資源調查管理機制、建立國家文物登錄製度進行良好實踐,打下堅實基礎。

(五)全面夯實文物基礎工作

本次普查制定了文物藏品登錄規範,統一了文物藏品檔案和登記卡,建立了十餘項標準,文物定名、斷代、計量、分類等15個核心指標首次實現全國一體化。各單位按照普查要求開展藏品清點,核定賬、物對應,補充完善文物信息,健全藏品賬目檔案,依法向上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使《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國有單位收藏文物建檔備案的要求真正落實落地。普查期間,全國累計舉辦培訓班11741次,培訓人員28萬人次,全國新建重建檔案的文物達10,415,363件/套,有6989家單位新建立了藏品檔案和賬目。中國國家博物館抽調284名專業人員全職開展普查,登錄文物130萬件,建館104年來第一次摸清家底。中國海關博物館按照普查標準建立起各項藏品管理制度,作為日常業務工作的基本規範。

各地將普查與文物清庫建檔、鑑定定級工作相結合,各級普查機構指導收藏單位開展文物認定,完善庫房管理、文物提調註銷、安全保衛和檔案等制度。爭取財政支持,實施庫房展廳維修改造、預防性保護等,改善文物保存條件。甘肅、四川、河南3省考古機構在普查基礎上積極向博物館移交文物。武漢市普查辦幫助歸元禪寺開展文物藏品清理和保護,修繕破損文物。

(六)初步建立可移動文物社會服務和共享機制

各級普查機構積極推進普查成果共享和利用,舉辦文物展覽,出版各類普查成果圖書,建立網上共享平台。全國共舉辦普查相關展覽1901個,展出文物35.7萬件,參觀總人次達到1.5億。中國文物交流中心聯合各地實施「文物帶你看中國」項目,將代表中華文明的數字文物藏品在海外文化中心和博物館推廣展示。甘肅配合「一帶一路」倡議,聯合各收藏單位赴國內外舉辦展覽。

普查建成全國可移動文物登錄網,作為展示普查成果的平台,已向社會開放普查文物信息40.8萬件。各地向社會公開的文物資源信息超過228萬條。部分高校改變以往校史館、科研教學點等內部辦館模式,逐步向社會公眾開放。銀行、科技、地質、衛生等部門成立專題博物館,貴州茅台酒廠、武漢鋼鐵集團將普查成果與企業歷史研究相結合,提升企業文化。陝西省實施虛擬博物館建設,湖南、安徽省利用普查成果開發的文化創意產品受到社會歡迎。

四、基本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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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中央、國務院重視是普查成功的前提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明確要求要系統梳理傳統文化資源,「讓文物活起來」。李克強總理專門批示,要求努力做好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劉延東副總理親自提出開展本次普查並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部署安排各項工作。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文物工作的關心重視。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等文件都對做好普查、建立國家文物登錄製度、加強普查成果管理利用和資源共享提出明確意見,對普查工作進行了正確指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中央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支持配合是普查成功的保障

中央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國家文物局發揮主導作用,做好全國普查的組織實施。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文化部、國資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檔案局等部門及軍隊系統印發通知,推動本系統普查工作;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與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主動承擔普查協調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完成紫光閣、武成殿普查,登錄近百件重要文物。外交部組織對144個駐外外交機構保管的文物進行清查,認定登記文物2451件。中央財政安排可移動文物普查和平台建設經費6400萬元,並對重點中央單位普查經費予以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認真落實國務院要求,由各級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普查領導小組組長,建立以文物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普查工作機構,落實普查經費。四川、廣東、浙江等9省市安排普查經費均超過5000萬元。各級政府將普查納入績效考核,鼓勵爭先創優,層層簽訂責任狀和任務書,指導督促各單位建立普查機制,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各行業、系統和公眾積極參與普查,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文物工作的良好局面。各地印發《致國有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的公開信》,進行廣泛發動動員,媒體積極關注宣傳普查。北京、廣東等省市通過公開招標,對部分工作服務外包,吸收社會力量參與普查。高校、科研機構積極發揮專業優勢支持普查,大批志願者積極申請承擔普查任務。各地通過公益節目、展覽、微信、短信等方式推廣宣傳,促進公眾了解和共享普查成果。

(三)嚴控質量是普查成功的關鍵

普查創新管理手段,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統一平台,加大結構化數據比例,減少人工操作誤差。對行業外新建立文物藏品檔案的單位,文物部門組織專家隊伍上門提供文物認定、斷代、定名等專業支持,從源頭上保障質量。各地按照進度和質量要求,採集登錄文物信息,建立中央、省、地市、區縣和收藏單位五級審核體系,統一標準,分級負責,嚴控質量,確保數據完整規範,信息真實準確。國家文物局安排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赴各地開展技術支持,進行數據標準化處理。各地採取措施,制定科學流程,確保文物安全,普查中沒有發生文物安全事故。南京市江寧區設立專門工作區域,採取分工協作、現場監督審核、流水線作業方式,確保普查進度質量。

(四)普查員敬業奉獻是普查成功的基礎

本次普查時間緊、任務重、技術環節多、質量要求高,是對普查員能力和敬業精神的全面檢驗。普查員在沒有額外補貼情況下,在本職工作外承擔大量普查任務,主要依靠加班加點,放棄節假日休息開展工作。基層普查員秉承守土有責精神,主動服務,消除部分單位對普查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積極申報的顧慮。各文物收藏單位人員恪盡職守,克服工作強度大、文物庫房陰冷潮濕且充斥着預防文物病害的化學藥劑等不利條件,夜以繼日開展工作。青海、西藏部分高原地區交通、電力、通訊條件差,普查員靠馬馱人扛自帶設備乾糧,長期進駐玉樹、阿里等低壓缺氧、環境惡劣地區開展普查。新疆普查人員直面暴恐威脅,堅持下鄉村、進社區開展普查工作。五年來,有身患重病堅持在普查一線的,有常年在外地不能與妻兒團聚的,有退休後仍以志願者身份投身普查的,特別是四川阿壩州的年輕藏族女普查員尕讓機犧牲在普查崗位上,全國普查戰線湧現出一批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

五、普查後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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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普查總結分析,我國文物資源管理的基礎工作仍然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本次普查未覆蓋我國所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後續工作機制亟需建立。本次普查的範圍為國有文物,非國有文物(包括非國有博物館收藏保管的文物)未納入普查範圍,數量龐大的民間文物尚缺乏有效統計途徑。除部分省市外,大部分宗教場所收藏的數量龐大的可移動文物未納入普查。普查中少部分國有單位主動申報意識不足,有些單位未全面完整申報文物收藏情況。部分中央、省級重要文物收藏單位因藏品數量較大、人員緊張等因素沒有完成全部收藏文物的採集登錄。此外,普查後續工作尚未形成常態化機制。隨着普查全面結束,各地臨時性普查機構和人員解散,普查數據管理審核、更新維護、統計發布等工作缺乏固定機制。

二是保管條件亟需改善,專業人員匱乏。大多數基層單位保管條件差,庫房面積小,櫃架陳舊,文物得不到妥善保管。少數單位沒有文物庫房,部分珍貴文物沒有專櫃囊匣保管,長年裸露在外,受粉塵、光線以及空氣中有害氣體侵蝕。全國平均每名保管員保管文物2290件,基層保管員兼職現象普遍。文物保護修復設備不完備,修復技術人員缺乏,難以滿足文物保護需求。普查結果顯示,全國未定級文物占55.97%,亟需按照文物保護法要求區分等級和建檔,明確管理責任。此外,新納入普查範圍的非文物單位收藏的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問題開始顯現,尚未納入國家文物保護政策資金的保障範圍。一些新發現新認定文物後續保護措施沒有到位,存在安全隱患。

三是文物資源開放利用意識不強、渠道有限。普查發現,一些收藏單位,特別是黨政機關和企業,缺乏文物管理利用的意識和方法,文物長期處於未有效利用狀態,甚至存在因管理不善導致的安全隱患,文物的學術研究價值和社會教育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即使是博物館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的利用率也需大幅度提高。

為加強全國文物資源科學有序管理,充分發揮普查成果效益和作用,國家文物局將重點推進以下工作:

(一)落實保護責任,提升保護能力

積極協調各級政府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基礎性支撐作用,深入挖掘文物資源蘊含的歷史價值和時代精神,將文物的資源優勢轉化為文化優勢。利用普查成果,明確保護需求,落實保護責任,將文物保護納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普查統計顯示,地市和區縣級管理的可移動文物占全國文物資源總量的53.93%,應重點加強其文物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能。

國家文物局將積極支持各地將普查中新發現認定的文物全面納入保護範圍,予以政策支持,改善收藏單位文物保存環境和條件,加大預防性保護和修復力度。發揮資源管理在文物工作中的基礎作用,通過資源統籌調配各管理要素,提升全行業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建立涵蓋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的文物登錄製度,加強文物資源和文物安全管理

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摸清不可移動文物家底及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摸清可移動文物家底的基礎上,國家文物局將積極推進建立國家文物登錄製度,突出政府文物資源管理職責,統籌國有文物資源,深化普查成果,建立統一的文物認定標準、採集登錄標準、數據更新和定期發布機制,健全文物國家調查登記、認定、保護、管理和利用體系,實現文物資源管理利用的全流程動態監管,規範文物建檔備案和庫房管理等工作,確保文物安全。發揮資源管理在文物工作中的基礎作用,將文物資源作為新建擴建博物館、地區中心庫房等基礎設施,博物館評估定級,實施保護修復項目申請財政補助經費等的測算依據。

(三)創新資源利用手段,促進文物活起來

加強全國文物資源梳理整合,深化部門合作,促進各行業系統文物資源挖掘,促進普查成果利用,實現全國文物資源互通共享。將第一次可移動文物普查中建立的文物資源登錄的統一平台打造成為資源開放共享的平台,持續向社會開放普查登錄文物信息。通過建立配套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各收藏單位、各級文物部門改變觀念,提高服務意識,創新開放方式,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文化產品,進一步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專業化。

拓展普查成果,繼續建設和完善文物大數據體系,開展「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支持各收藏單位利用普查成果,開展聯合研究,共同策劃展覽。促進大型收藏單位文物資源和展覽向基層博物館流動,鼓勵各收藏單位之間開展館際藏品交流,提高文物展示利用率。加強對各行業各系統收藏單位的業務指導,支持其利用博物館保管展示各類文物資源。更加注重發揮市場化的力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合作,開展文物內涵挖掘和創意設計,開發特色數字文化產品,積極探索創新文物資源共享途徑。多措並舉,激活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促進文物資源活起來,發揮其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獨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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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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