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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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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公報
制定機關:國務院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文物局
2017年4月7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要求,我國開展了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本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對象是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下同)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各類國有單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經認定和在普查中新認定的國有可移動文物。

通過普查,全面掌握了我國現存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保存狀況、保管權屬和使用管理等情況。通過對31個省級行政區的數據質量抽查,數據填報差錯率低於0.5%,達到質量控制要求。

截至2016年10月31日,普查全國可移動文物共計108154907件/套。其中,按照普查統一標準登錄文物完整信息的為26610907件/套(實際數量64073178件),全國各級綜合檔案館館藏紙質歷史檔案(注1)81544000卷/件。

現將全國登錄文物完整信息的64073178件國有可移動文物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一、可移動文物基本情況[編輯]

(一)類別

按文物類別統計,數量最多的五個類別分別是:錢幣24827078件,數量占比38.75%;古籍圖書11912756件,數量占比18.59%;檔案文書4073555件,數量占比6.36%;陶器2287469件,數量占比3.57%;瓷器2252805件,數量占比3.52%。以上五個類別合計45353663件,數量占比70.78%。

表1-1 按可移動文物類別統計

(二)年代

本次普查使用了六種年代表示方式對文物的年代進行登錄。其中:地質年代(實際數量1053289件,數量占比1.64%),考古學年代(實際數量896940件,數量占比1.40%),中國歷史學年代(實際數量53830817件,數量占比84.01%),公曆紀年(實際數量3039557件,數量占比4.74%),其他(實際數量1849862件,數量占比2.89%),年代不詳(實際數量3402713件,數量占比5.31%)。

表1-2-1 按可移動文物年代統計

使用考古學年代和中國歷史學年代登錄的可移動文物合計54727757件。其中,數量最多的五個年代分別是:清18424094件,數量占比33.66%;宋9914814件,數量占比18.12%;中華民國9220037件,數量占比16.85%;漢4710963件,數量占比8.61%;中華人民共和國3648830件,數量占比6.67%。以上五個年代合計45918738件,數量占比83.90%。

表1-2-2 按可移動文物考古學年代和中國歷史學年代統計

(三)級別(注2)

按文物級別統計,珍貴文物(注3)共計3856268件,數量占比6.02%;一般文物24353746件,數量占比38.01%;未定級文物35863164件,數量占比55.97%。

表1-3 按可移動文物級別統計

(四)來源(注4)

按文物來源統計,主要是以下三種:舊藏25967788件,數量占比40.53%;發掘10935063件,數量占比17.07%;徵集購買10488715件,數量占比16.37%。以上三種來源合計47391566件,數量占比73.96%。

表1-4 按可移動文物來源統計

(五)入藏時間

表1-5 按可移動文物入藏時間統計

(六)完殘程度(注5)

表1-6 按可移動文物完殘程度統計

(七)保存狀態(注6)

表1-7 按可移動文物保存狀態統計

二、珍貴文物基本情況[編輯]

(一)類別

珍貴文物中,數量最多的五個類別是:錢幣558247件,數量占比14.48%;陶器465340件,數量占比12.07%;書法、繪畫393109件,數量占比10.19%;瓷器381260件,數量占比9.89%;古籍圖書263745件,數量占比6.84%。以上五個類別合計2061701件,占珍貴文物總量的53.46%。

表2-1 按珍貴文物類別統計

(二)年代

按珍貴文物的年代表示方式統計:地質年代5734件,數量占比0.15%;考古學年代106536件,數量占比2.76%;中國歷史學年代3259252件,數量占比84.52%;公曆紀年267766件,數量占比6.94%;其他165948件,數量占比4.30%;年代不詳51032件,數量占比1.32%。

表2-2-1 按珍貴文物年代統計

使用考古學年代和中國歷史學年代登錄的珍貴文物合計3365788件。其中,數量最多的五個年代分別是:清1287939件,數量占比38.27%;中華民國355468件,數量占比10.56%;漢354683件,數量占比10.54%;明300032件,數量占比8.91%;宋275881件,數量占比8.20%。以上五個年代合計2574003件,數量占比76.48%。

表2-2-2 按珍貴文物考古學年代和中國歷史學年代統計

(三)來源

從珍貴文物的來源看,主要是下列五種:舊藏873934件,數量占比22.66%;撥交719348件,數量占比18.65%;徵集購買661827件,數量占比17.16%;發掘569601件,數量占比14.77%;接受捐贈407867件,數量占比10.58%。以上五種來源合計3232577件,占珍貴文物總量的83.83%。

表2-3 按珍貴文物考古學年代和中國歷史學年代統計

(四)入藏時間

表2-4 按珍貴文物入藏時間統計

(五)完殘程度

表2-5 按珍貴文物完殘程度統計

(六)保存狀態

表2-6 按珍貴文物保存狀態統計

三、收藏單位數量分布情況[編輯]

(一)按行政區劃統計收藏單位數量

收藏單位數量最多的五個省(自治區)分別是:西藏自治區790個,數量占比7.08%;山東省671個,數量占比6.01%;浙江省652個,數量占比5.84%;江蘇省613個,數量占比5.49%;四川省594個,數量占比5.32%。以上五個省(自治區)合計3320個,占收藏單位總量的29.74%。

表3-1 按行政區劃統計

(二)按收藏單位隸屬關系統計收藏單位數量

從收藏單位隸屬關係看,縣區屬收藏單位數量最多,共6971個,數量占比62.45%。

表3-2 按收藏單位隸屬關系統計

(三)按收藏單位性質統計收藏單位數量

從收藏單位性質看,事業單位數量最多,共8025個,數量占比71.90%。

表3-3 按收藏單位性質統計

(四)按收藏單位類型統計收藏單位數量

表3-4 按收藏單位類型統計

(五)按收藏單位所屬行業統計收藏單位數量

從收藏單位所屬行業看,屬於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收藏單位6098個,數量占比54.63%;屬於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的收藏單位3235個,數量占比28.98%;屬於教育行業的收藏單位1019個,數量占比9.13%。以上三個行業合計10352個,占全部收藏單位總量的92.74%。

表3-5 按收藏單位所屬行業統計

四、可移動文物數量分布情況[編輯]

(一)按行政區劃統計可移動文物數量

可移動文物數量最多的五個省(直轄市)分別是:北京市11615758件,數量占比18.13%;陝西省7748750件,數量占比12.09%;山東省5580463件,數量占比8.71%;河南省4783457件,數量占比7.47%;山西省3220550件,數量占比5.03%。以上五省(直轄市)合計32948978件,占可移動文物總量的51.42%。

表4-1 按行政區劃統計

(二)按收藏單位隸屬關系統計可移動文物數量

表4-2 按收藏單位隸屬關系統計

(三)按收藏單位性質統計可移動文物數量

按收藏單位性質統計,事業單位收藏可移動文物數量最多,實際數量62471997件,數量占比97.50%。

表4-3 按收藏單位性質統計

(四)按收藏單位類型統計可移動文物數量

按收藏單位類型統計,博物館、紀念館收藏可移動文物數量最多,共計41963657件,數量占比65.49%。

表4-4 按收藏單位類型統計

(五)按收藏單位所屬行業(注8)統計可移動文物數量

按收藏單位所屬行業統計,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收藏可移動文物55657751件,數量占比86.87%;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收藏可移動文物3744018件,數量占比5.84%;教育行業收藏可移動文物2819254件,數量占比4.40%。以上三個行業合計收藏可移動文物62221023件,數量占比97.11%。

表4-5 按收藏單位所屬行業統計

注1 檔案系統依據《關於積極做好檔案系統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發〔2013〕8號)的要求,全國各級綜合檔案館收藏的紙質檔案文獻(含手稿、字畫等)的普查由國家檔案局按系統組織開展,其著錄項目以現有項目為基礎,成果統一匯總後交國務院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包括我國各級綜合檔案館保存的1949年以前重要歷史檔案的統計管理數據,以及列入《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的檔案文物信息。全國各級綜合檔案館收藏的具有文物價值的非紙質實物檔案列入所在地普查登記範圍。

注2 可移動文物等級區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

注3 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和三級文物。

注4 可移動文物來源主要包括:

1)徵集購買,是指以有償形式取得所有權的文物,來源單位(或個人)是指原所有權單位或所有權人。

2)接受捐贈,是指以無償或獎勵形式取得所有權的文物,來源單位(或個人)是指原捐贈單位或捐贈人。

3)依法交換,是指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依據相關程序交換的文物,來源單位是指與本收藏單位交換文物的單位。

4)撥交,是指通過行政手段變更使用權或保管權的文物,來源單位是指原撥交單位。

5)移交,是指公安、海關、工商等執法部門移交罰沒的文物,來源單位是指原移交部門。

6)舊藏,是指收藏單位繼承的歷史上原有的收藏並保存至今的文物。

7)發掘,是指經正式考古發掘出土(水)的文物,來源單位是指進行考古發掘的單位。

8)採集,是指撿拾上交的文物,來源單位(或個人)是指撿拾文物的單位(或人員姓名)。

9)揀選,是指銀行、冶煉廠、造紙廠及物資回收部門將揀選的文物移交給主管部門指定的文物收藏單位,來源單位是指原移交文物的單位。

10)其他,是指以上來源方式以外的文物來源。

注5 按照《關於做好館藏自然類藏品登錄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辦普查函〔2014〕249號)要求,登錄的自然類藏品1514681件(組),不填寫「完殘程度」指標項。

注6 按照《關於做好館藏自然類藏品登錄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辦普查函〔2014〕249號)要求,登錄的自然類藏品1514681件(組),不填寫「保存狀態」指標項。

注7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54號),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可移動文物普查由總政治部(現為軍委政治工作部)自行組織開展,普查數據成果統一匯總,單位信息不予公開。

注8 行業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劃分。

注9 依據《關於積極做好檔案系統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發〔2013〕8號)的要求,全國各級綜合檔案館收藏的具有文物價值的非紙質實物檔案列入所在地普查登記範圍。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全國各級綜合檔案館完成登錄備案的非紙質實物檔案2659075件。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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