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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提請審議授權深圳市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和規章的議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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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提請審議授權深圳市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和規章的議案的決定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提請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和深圳經濟特區規章的議案,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深圳市依法選舉產生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後,對國務院提出的上述議案進行審議,作出相應決定。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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