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無記名投票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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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無記名投票辦法草案
(1978年3月2日主席團會議通過)

  一、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根據中共中央的提議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四種票,一次投票,分別計票。候選人以到會代表過半數贊成當選。

  二、代表有權對選票中的候選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如同意,在選票上不書寫任何符合;如不同意,即在候選人名字前邊的空格內劃一個「×」;如另選他人,可在不同意的候選人名字前劃「×」號,然後在後邊空格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自己可以同意自己。

  在國務院總理人選的表決票上,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另提人選。

  三、寫票一律用鋼筆,符合要準確,筆跡要清楚。

  四、不識漢字的代表,可請人翻譯。不能寫票的代表,可請人代寫。

  五、每張選票所選舉的人數,和選票上規定的候選人名額相符或少於候選人名額的,為有效票;超過選票上規定候選人名額的,為廢票。

  六、大會設監票人六十二名,總監票人二名。在大會主席團的領導下,對發票、投票、計票進行監督。

  七、會場共設票箱三十一個。在主席台前排就座的代表投一號票箱,其他座區的代表按座區分別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出席大會的年老體弱不能到會場投票的代表,由監票人和計票人攜帶流動票箱,請他們投票。因事、因病缺席的代表,不參加投票。

  八、投票時,監票人在自己的座區先投票,接着在主席台前排就座的代表投票,隨後其他代表投票。

  九、投票結束後,當眾打開票箱,由計票人清點票數,並將清點結果報告大會執行主席。票數等於或者少於投票少數,選舉和表決有效;票數多於投票人數,選舉和表決無效。

  十、計票完畢,總監票人向大會執行主席報告選舉和表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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