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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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 |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97年3月14日於北京市 (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結束工作的建議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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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錢其琛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會議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成立一年來,為籌建香港特別行政區所做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籌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中關於「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方針,通過了《關於推選委員會產生辦法的原則設想的決議》、《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的決定》、《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作出解釋的建議》、《關於處理香港原有法律問題的建議》、《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臨時立法會在1997年6月30日前開展工作的決定》等一系列決定、決議和建議;組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主持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和臨時立法會議員,並對與香港政權交接和平穩過渡有關的重大經濟問題、法律問題以及慶祝香港回歸的有關活動安排等提出了建議和意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立和香港的平穩過渡奠定了基礎,並且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穩定和繁榮。
會議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再接再厲,繼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工作,為圓滿完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賦予的任務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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