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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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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關於提請審議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的說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關於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97年3月14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民政部關於重慶市的簡稱和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1997年#第二期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設立重慶直轄市的議案,決定:

一、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撤銷原重慶市。

二、重慶直轄市管轄原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所轄行政區域。

三、重慶直轄市設立後,由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其管轄的行政區域的建置和劃分作相應的調整。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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