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外觀
← | 2019年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0年5月28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 |
2021年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下一階段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毫不動搖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着力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持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大力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推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完成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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