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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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19年3月15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 |
2020年 |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毫不動搖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着力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更好發揮人民檢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各項檢察職能,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以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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