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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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2年3月11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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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自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斷增強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依法能動推進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鞏固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紮實推動新時代人民檢察院工作高質量發展,切實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的重大責任,推動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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