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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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報告
2016年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1年3月11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編輯]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草案)》,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准這個規劃綱要。

會議認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砥礪前行、開拓創新,「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勝利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偉大歷史性成就,決戰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向前邁出了新的一大步。這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將激勵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再接再厲,向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繼續奮勇前進。

會議要求,「十四五」時期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經濟行穩致遠、社會安定和諧,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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