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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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1年3月11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 |
2022年 |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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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及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會議決定,批准《關於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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