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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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於人民大會堂
第十三屆

第三十三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原委員、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因涉嫌行賄、受賄犯罪,2018年1月17日,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召開軍人代表大會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房峰輝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河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原院長孟偉,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8年1月20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孟偉的代表資格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告。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896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8年2月23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台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持下,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1月,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會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選舉會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代表大會會議,共選舉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980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各選舉單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嚴格貫徹執行憲法和有關法律,認真做好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各選舉單位選出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保證了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在選出的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438名,占代表總數的14.70%,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歸僑代表39名;連任代表769名,占代表總數的25.81%。與十二屆相比,婦女代表742名,占代表總數的24.90%,提高了1.5個百分點;一線工人、農民代表468名(其中有45名農民工代表),占代表總數的15.70%,提高了2.28個百分點;專業技術人員代表613名,占代表總數的20.57%,提高了0.15個百分點;黨政領導幹部代表1011名,占代表總數的33.93%,降低了0.95個百分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法對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審查。經審查,35個選舉單位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符合法律規定,2980名代表的代表資格全部有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認並公布代表名單。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8年2月23日


第三十一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由河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河南省省管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陳祥恩,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陳祥恩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原委員、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張陽,於2017年11月23日自縊死亡。張陽的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告。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898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7年12月22日


第三十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由重慶市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因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2017年9月30日,重慶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孫政才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天津市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原主任李朝興,因工作失職失責,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吉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鄭亨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江西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原組長、財政部原黨組成員莫建成,因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李朝興、鄭亨日、莫建成的代表資格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告。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00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7年10月31日


第二十九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由河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武警河北省總隊原司令員李志堅,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7月3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吉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吉林森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柏廣新,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江蘇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許前飛,因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7月21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湖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原局長楊天然,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廣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原副主任李剛,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8月23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廣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廣東省河源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彭建文,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8月23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甘肅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三運,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7月28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寧夏回族自治區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張八五,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7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李志堅、柏廣新、許前飛、楊天然、李剛、彭建文、王三運、張八五的代表資格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告。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04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7年8月28日


第二十八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由安徽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安徽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王亞非,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江西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江西省工業與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書記冷新生,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廣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廣東省江門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鄧偉根,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6月2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甘肅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民政部原黨組成員、中國老齡協會原會長陳傳書,因工作嚴重失職失責,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5月3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甘肅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甘肅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原廳長馬光明,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5月3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原副書記、原司令員劉新齊,因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5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亞非、冷新生、鄧偉根、陳傳書、馬光明、劉新齊的代表資格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告。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12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7年6月22日


第二十七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3月28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補選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齊扎拉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齊扎拉的代表資格有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確認。

由山西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太原鐵路局原局長楊紹清,因涉嫌嚴重違紀,2017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楊紹清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河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崇勇,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4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吉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吉林省環境保護廳原廳長石國祥,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上海市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安徽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安徽省人民政府原秘書長楊敬農,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安徽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原書記張曉麟,因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楊崇勇、石國祥、陳旭、楊敬農、張曉麟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雲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錢德偉,因病於2017年3月19日去世。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錢德偉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錢德偉的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告。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18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7年4月24日


第二十六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月21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八次會議選舉以下40人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馬寶貴(滿族)、馬曉紅(女)、王屴、王孝久、王作英(女)、王尚典、支艷茹(女)、毛丹(女)、尹濟玉(女,朝鮮族)、尹清(女,朝鮮族)、盧俊、白雪峰、馮艷玲(女)、馮淑玲(女,滿族)、莊艷(女)、買彥州(回族)、李天寶、李春建、李桂傑(女,滿族)、楊艷(女)、吳紅衛(女)、吳艷良、張乙明、張艷(女,滿族)、張濤、陳秀艷(女)、陳繼壯、武顯東、林永忠、羅進(女)、龐輝(女)、單桂雙(女)、姜有為、賀佳輝、栗生銳(滿族)、高穎明(滿族)、郭凱、唐復平、曾維、樊紅艷(女,滿族)。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這40人的代表資格有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確認。

2017年1月20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補選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偉,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蔡奇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7年1月9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補選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王東峰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6年12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補選中共湖南省委副書記、省長許達哲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7年1月13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補選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省長馬興瑞,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劉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李玉妹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7年1月9日,重慶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補選中共重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國清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7年1月12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補選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阮成發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7年1月5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補選中共青海省委副書記、省長王建軍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李偉、蔡奇、王東峰、許達哲、馬興瑞、劉昆、李玉妹、張國清、阮成發、王建軍的代表資格有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確認。

由山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山東省日照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杜傳志,因涉嫌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山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民建山東省棗莊市委原主委、棗莊市原副市長趙聯冠,因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2月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甘肅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甘肅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虞海燕,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1月25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國防大學原校長王喜斌,因涉嫌職務犯罪,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12月28日,國防大學選舉委員會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杜傳志、趙聯冠、虞海燕、王喜斌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浙江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祐康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戴天榮,因病於2017年1月21日去世。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戴天榮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戴天榮的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告。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24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7年2月22日


第二十五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由天津市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原市長黃興國,因涉嫌嚴重違紀,2016年12月15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由遼寧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峰,因對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中發生的嚴重拉票賄選問題失職失責,2016年11月11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由湖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湖南建鴻達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平建,因涉嫌行賄犯罪,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由湖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湘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原書記、原董事長周建雄,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黃興國、李峰、劉平建、周建雄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遼寧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遼寧省鐵嶺市委原書記吳野松,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11月11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江蘇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江蘇文峰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徐長江,民盟中央常委、中國礦業大學副校長繆協興,均因個人原因,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12月2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徐長江、繆協興辭職。由河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河南省政協機關黨組原副書記孫立坤、中共河南省三門峽市委原書記趙海燕,均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11月18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孫立坤、趙海燕辭職。由四川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四川省內江市委原書記楊松柏,因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天津警備區參謀長王東,因涉嫌違法犯罪,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12月7日,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選舉委員會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吳野松、徐長江、繆協興、孫立坤、趙海燕、楊松柏、王東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河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九三學社邢臺市委主委、河北省邢臺市副市長史書娥,因病於2016年12月13日去世。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史書娥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南部戰區陸軍原副政治委員陳杰,於2016年8月5日因故死亡。史書娥、陳杰的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告。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879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6年12月19日


第二十三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部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當選無效的報告
(2016年9月1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遼寧省在查辦遼寧省全國人大代表拉票賄選案中,發現並核實在2013年1月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過程中,有45名當選的全國人大代表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拉票賄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代表的,其當選無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經審查認為,這45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違反選舉法的有關規定,以違法行為當選,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其當選無效。應當確定當選無效的人員如下:於洪、王文良、王占柱、王守彬、王寶軍、王春成、方威、包紫臣、曲寶學、朱景利、劉雲文、劉芝旭、劉清蓮(女)、劉福祥、齊牧、孫壽寬、李玉環(女)、李東齊、李海陽、楊敏(女)、何著勝、冷勝軍、宋樹新、張文成、張玉坤(女)、張占宇、張國軍、張素榮(女)、張振勇、張曉芳(女)、張鐵漢、金占忠、柳長慶、姜秀雲(女)、姚庭財、耿洪臣、高寶玉、郭光華、常薇(女)、韓有波、惠凱、謝文彥、譚文華、燕福龍、魏立東。上述人員中,此前方威已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王春成、劉福祥、張國軍、高寶玉、燕福龍已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這45名代表當選無效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894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6年9月13日


第二十二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7月29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補選中共甘肅省委副書記、省長林鐸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林鐸的代表資格有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確認。

由河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河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義芳,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廣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廣東省潮州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盧淳傑,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7月28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空軍原政治委員田修思,因涉嫌違紀違法,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8月12日,空軍選舉委員會決定接受其辭職。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總後勤部軍需物資油料部部長周林和,因涉嫌違紀違法,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8月18日,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選舉委員會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義芳、盧淳傑、田修思、周林和的代表資格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告。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33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6年8月29日


第二十一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6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補選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布小林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布小林的代表資格有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確認。

由山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山東省濟南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楊魯豫,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5月2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內蒙古自治區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陶淑菊,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6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原濟南軍區參謀長張鳴,因嚴重違紀違法,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6月6日,濟南軍區善後工作辦公室選舉委員會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楊魯豫、陶淑菊、張鳴的代表資格終止。

由四川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東洲,因病於2016年5月9日去世。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王東洲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王東洲的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告。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36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6年6月27日


第二十次會議[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由遼寧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珉,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3月23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河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河南省商水縣練集鎮朱集村村民朱偉,因病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接受朱偉、陳雪楓辭職。由甘肅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武警甘肅省總隊原司令員邢偉志,因工作變動,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6年4月1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珉、朱偉、陳雪楓、邢偉志的代表資格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事宜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予以公告。

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變動後,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39人。

以上報告,請審議。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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