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外觀
← | 2013年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4年3月13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
2015年 |
2014年3月1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張德江委員長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關於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開展工作,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有序進行,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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