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2016年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7年3月15日
2018年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堅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鍥而不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堅持不懈加強人民檢察院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檢察工作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出更大貢獻,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