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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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6年3月16日
2017年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會議高度評價「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肯定國務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十三五」時期主要目標任務、重大舉措和2016年工作部署,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號召,全國各族人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實行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准、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總體思路,把握好穩增長與調結構的平衡,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着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發展動能,改造提升傳統比較優勢,堅定信心,開拓進取,攻堅克難,真抓實幹,努力完成2016年各項工作任務,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為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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