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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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第十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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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決定
(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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