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的表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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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選的表決辦法 |
(2003年3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其組成人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採用按表決器方式,分別對每個專門委員會整個名單合併表決,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如表決器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改用舉手方式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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