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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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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
(2005年3月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

  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補選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人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後,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人選,須在代表中提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提名。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進行等額選舉。

  補選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應選名額為3名,提名3名,進行等額選舉。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姓名筆劃排列。

  四、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進行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任命,採用無記名按表決器方式,對人選逐人表決。

  五、本次會議選舉,共印製2張選舉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選舉票和補選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選舉票。

  選舉票用漢文和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彝、壯7種少數民族文字印製。

  六、3月13日舉行的第四次全體會議,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補選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對選舉票上的每一位候選人,代表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他人,也可以棄權。表示反對的,可以另選他人;表示棄權的,不能另選他人。每提1名另選人,必須反對1名候選人。另選人數少於或者等於反對的候選人數,該選舉票有效;否則,該選舉票無效。

  收回的選舉票等於或者少於發出的選舉票,選舉有效;多於發出的選舉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候選人獲得的贊成票數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始得當選。

  七、會議選舉時,會場設秘密寫票處。

  八、本次會議選舉,設監票人35名,由各代表團在不是候選人的代表中推選。設總監票人2名,由主席團在監票人中提名。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由主席團提交大會決定。總監票人和監票人在主席團領導下,對3月13日會議選舉的發票、投票、計票工作進行監督。

  計票工作採用計算機系統計票。如計算機系統出現故障,採用人工計票。計算機系統認定為無效票的,由總監票人進行覆核確認。

  九、3月14日舉行的第五次全體會議,決定任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對決定任命的人選,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反對或者棄權。

  決定任命的人選獲得的贊成票數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始得通過。

  十、選舉和決定任命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十一、本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全體會議通過施行。

  附:寫票、投票和按表決器注意事項

  一、填寫選舉票,請用大會秘書處提供的墨水筆,不要使用鉛筆或圓珠筆。

  如表示贊成,請將「贊成」前面的橢圓形空白處用墨水筆塗滿;

  如表示反對,請將「反對」前面的橢圓形空白處用墨水筆塗滿;

  如表示棄權,請將「棄權」前面的橢圓形空白處用墨水筆塗滿;

  如另選他人,每提1名另選人,必須反對1名候選人,並請在右側的「另選人姓名」欄內寫上另選人姓名。

  二、請注意保持選舉票票面清潔、平整,不要使選舉票卷折、污損、受潮,以免影響計算機系統識別。

  三、會場共設票箱22個,代表分別到所在座區的票箱投票。不設流動票箱,不能委託他人投票。

  四、投票時,先由總監票人、監票人在自己的座區投票,投票後到負責監票的票箱監票,然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五、一個投票區投票結束後,在監票人的監督下,工作人員打開票箱盡數取出選舉票並密封票箱,然後工作人員在監票人的監督下將選舉票送至計票室。

  各投票區均按此工作程序進行。

  六、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秘書處指定。

  七、表決人選時,表決器指示燈閃爍,提醒代表可以按鍵表決。代表可以按讚成鍵,可以按反對鍵,也可以按棄權鍵。未按表決器的不計入表決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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