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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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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物普查發〔2024〕4號
制定機關: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月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已經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文物局代章)
2024年1月5日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編輯]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要求,為紮實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編輯]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宣傳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在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過程、多形式、多維度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報道,生動反映文物資源普查過程和成果,宣傳闡釋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動員全社會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為堅定文化自信、傳承中華文脈提供堅強思想輿論支撐。

二、宣傳重點[編輯]

(一)反映普查工作重大意義、重要進展和重要發現,展示全國文物資源狀況,體現與此緊密相關的文物保護、管理、研究、利用等工作。

(二)反映普查工作典型案例、優秀經驗和先進事跡,宣傳展現各地在積極開展普查動員、實地調查、審核檢查等工作中的生動案例。

(三)反映普查工作者勇於擔當、甘於奉獻的意志品質和精神風貌,宣傳展現新時代文物人擇一事終一生、愛崗敬業、不畏艱辛、勇毅前行的感人故事。

(四)反映社會各界積極支持、配合併主動參與文物普查工作的生動實踐,廣泛宣傳文物普查任務要求與文物保護理念原則,體現文物保護社會共識。

三、組織實施[編輯]

中央宣傳部加強文物普查宣傳工作領導統籌,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文物普查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和新聞媒體的聯絡工作。

各級普查機構加強文物普查宣傳工作組織調度,發動本地媒體、協調相關機構部門,及時發現報送新聞線索,主動宣傳報道工作進展成效。

四、總體安排[編輯]

(一)重要節點宣傳,組織消息報道。

1.2023年11月—12月:《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及有關政策解讀。

2.2024年1月—4月: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相關重要會議精神,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地宣傳、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活動;各地普查機構設置、隊伍組建、人員培訓、試點經驗等。

3.2024年5月—2025年5月:普查工作進展、階段成果和重要發現;普查工作先進個人、先進事跡;社會各界對普查工作的參與和支持等。

4.2026年6月前後:文物普查數據處理進展情況,文物普查基礎成果;國家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和各地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有關情況;文物普查成果的推廣應用情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總結等,個人(團體)先進事跡等。

(二)階段成果宣傳,推出綜述報道。

分別於2024年、2025年重要時間節點和普查工作結束前後,撰寫綜述報道,宣傳普查工作進展及成果、各地典型經驗等。

(三)重要成果宣傳,組織新聞發布。

對普查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先進典型,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四)典型案例宣傳,開展實地採訪。

普查實地調查階段,組織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光明日報等中央媒體及行業媒體開展實地採訪和集中報道,選取典型省份和部門、單位,對普查工作進行追蹤式、綜合式深度報道。

(五)典型人物宣傳,組織專題報道。

根據普查工作總體安排,對普查工作中湧現的典型人物、先進事跡等進行專題報道。

五、宣傳載體[編輯]

(一)版面欄目

協調人民日報政文部及《文化遺產版》等版面、新華社國內部及「文化新觀察」「權威訪談」等欄目、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新聞中心及《新聞聯播》《焦點訪談》《東方時空》《新聞與報紙摘要》等欄目、光明日報文藝部及《文化新聞》《文化記憶》等版面推出普查工作報道,適時撰寫刊發綜述、評論等,「學習強國」學習平台設專題進行集納式報道。協調其他中央主要媒體、各省級主要媒體、行業媒體在相關版面、相關欄目加大文物普查相關內容報道。

(二)專版專欄

在國家文物局局屬媒體、《中國文物報》開設文物普查專版、專欄,多角度宣傳文物普查知識,多方位呈現文物普查過程和成果。

(三)專題網頁

在國家文物局政府網站開設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專題網頁,設立工作簡報、動態報道、成果展示、專家視點、互動留言等欄目,開通文物普查線索和反映意見建議的互動平台。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網站等對文物普查專題網站進行圖文鏈接。各地文物普查機構也可在政府網站設立本地區文物普查的專題網頁、專欄,宣傳本地區文物普查的相關情況。

(四)專題節目

協調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新華社、「學習強國」學習平台、人民網、光明網、中國網、相關新媒體平台等製作推出普查專題節目,圖文並茂、音視頻結合反映普查工作進展與成效。

(五)對外宣傳

協調中國日報、中國網、人民日報海外版等媒體精心組織對外宣傳報道,以宣傳文物普查工作成效為載體,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豐厚的文化遺產面貌,展示中華文明的燦爛成就和對人類文明的貢獻。

(六)網絡矩陣

加大普查宣傳工作網絡推送力度,協調中央重點新聞網站、省級重點新聞網站加大網絡宣傳力度。將普查工作宣傳融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國際古蹟遺址日、「盛世中華 何以中國」等主題宣傳活動。

六、宣傳要求[編輯]

(一)強化正面宣傳引導,把握宣傳節點,把控宣傳內容,統籌協調宣傳平台,及時有效發布權威信息,擴大社會覆蓋面,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護的濃厚社會氛圍。

(二)加強輿情監測引控,嚴格落實重要信息發布審核機制,聯合開展信息共享、態勢會商、聯動處置,規範發布渠道和內容,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效規避負面輿情,及時預判化解輿情風險。

(三)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文物行政部門積極協調媒體協同聯動,大力推廣先進經驗、先進典型、先進事跡、創新成果,形成強大宣傳合力。

七、保障措施[編輯]

各級普查機構要高度重視文物普查宣傳工作,參考本方案制定所屬行政區普查宣傳工作方案,成立專兼職人員相結合的宣傳工作隊伍,推進落實文物普查宣傳工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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