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015號法律
外觀
第9/2015號法律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2015年8月17日 |
《第9/2015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5年7月9日通過,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5年7月9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5年7月13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編輯]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並經第8/2008號法律、第7/2009號法律及第11/2011號法律修改的《消費稅規章》第二條所指的表的第III組,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替代。
第二條 生效
[編輯]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附件 第III組 菸葉
[編輯]描述 |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NCEM/SH,第四修正本) | 特定稅(澳門幣/單位或量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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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含菸葉的雪茄及小雪茄 | 2402.10.00 | 4,326.00/公斤 |
b)含菸葉的香煙;其他 | 2402.20.00;2402.90.00 | 1.50/單位 |
c)其他經加工的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包括「均質」或「複合」的菸葉 | 2403 | 600.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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