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百寮謝許追遊集宴表
外觀
在昔哲王,居於人上,推其憂樂,與眾共之。頃屬三凶薦興,二載連獲,凡百有位,咸一其心,誠念嘉謀,共致昭泰。今四表無事,三農有年,想與群情,同其具慶。是宜削苛察之前弊,煦寬裕之新恩,仁及下而啟迪歡心,澤先奏而導迎和氣。昨逢多故,主憂且使臣勞;今致小康,上安則宜下樂。庶欲解人之慍,粗申推己之恩,豈曰殊私,煩於陳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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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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