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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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100號
——戰略管理

財會〔2017〕24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7年9月29日
有效期:2017年9月29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編輯]

第一條 為了促進企業加強戰略管理,提高企業戰略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推動企業實現戰略目標,根據《管理會計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戰略管理,是指對企業全局的、長遠的發展方向、目標、任務和政策,以及資源配置作出決策和管理的過程。

戰略,是指企業從全局考慮做出的長遠性的謀劃。

第三條 企業戰略一般分為三個層次,包括選擇可競爭的經營領域的總體戰略、某經營領域具體競爭策略的業務單位戰略(也稱競爭戰略)和涉及各職能部門的職能戰略。

第四條 企業進行戰略管理,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目標可行原則。戰略目標的設定,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適當的挑戰性,使戰略目標通過一定的努力可以實現,並能夠使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有效銜接。

(二)資源匹配原則。企業應根據各業務部門與戰略目標的匹配程度進行資源配置。

(三)責任落實原則。企業應將戰略目標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中心和責任人,構成不同層級彼此相連的戰略目標責任圈。

(四)協同管理原則。企業應以實現戰略目標為核心,考慮不同責任中心業務目標之間的有效協同,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管理,有效提高資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戰略管理領域應用的管理會計工具方法,一般包括戰略地圖、價值鏈管理等。

戰略管理工具方法,可單獨應用,也可綜合應用,以加強戰略管理的協同性。

第二章 應用環境[編輯]

第六條 企業應關注宏觀環境(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法律及技術等因素)、產業環境、競爭環境等對其影響長遠的外部環境因素,尤其是可能發生重大變化的外部環境因素,確認企業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同時應關注本身的歷史及現行戰略、資源、能力、核心競爭力等內部環境因素,確認企業具有的優勢和劣勢。

第七條 企業一般應設置專門機構或部門,牽頭負責戰略管理工作,並與其他業務部門、職能部門協同制定戰略目標,做好戰略實施的部門協調,保障戰略目標得以實現。

第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戰略管理有關制度及配套的績效激勵制度等,形成科學有效的制度體系,切實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升員工的執行力,推動企業戰略的實施。

第三章 應用程序[編輯]

第九條 企業應用戰略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戰略分析、戰略制定、戰略實施、戰略評價和控制、戰略調整等程序進行。

第十條 戰略分析包括外部環境分析和內部環境分析。企業進行環境分析時,可應用態勢分析法(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簡稱SWOT分析)、波特五力分析和波士頓矩陣分析等方法,分析企業的發展機會和競爭力,以及各業務流程在價值創造中的優勢和劣勢,並對每一業務流程按照其優勢強弱劃分等級,為制定戰略目標奠定基礎。

第十一條 戰略制定,是指企業根據確定的願景、使命和環境分析情況,選擇和設定戰略目標的過程。

企業可根據對整體目標的保障、對員工積極性的發揮以及企業各部門戰略方案的協調等實際需要,選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上下結合的方法,制定戰略目標。

企業設定戰略目標後,各部門需要結合企業戰略目標設定本部門戰略目標,並將其具體化為一套關鍵財務及非財務指標的預測值。為各關鍵指標設定的目標(預測)值,應與本企業的可利用資源相匹配,並有利於執行人積極有效地實現既定目標。

第十二條 戰略實施,是指將企業的戰略目標變成現實的管理過程。

企業應加強戰略管控,結合使用戰略地圖、價值鏈管理等多種管理會計工具方法,將戰略實施的關鍵業務流程化,並落實到企業現有的業務流程中,確保企業高效率和高效益地實現戰略目標。

第十三條 戰略評價和控制,是指企業在戰略實施過程中,通過檢測戰略實施進展情況,評價戰略執行效果,審視戰略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不斷調整戰略舉措,以達到預期目標。

企業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戰略評價:戰略是否適應企業的內外部環境;戰略是否達到有效的資源配置;戰略涉及的風險程度是否可以接受;戰略實施的時間和進度是否恰當。

第十四條 戰略調整,是指根據企業情況的發展變化和戰略評價結果,對所制定的戰略及時進行調整,以保證戰略有效指導企業經營管理活動。

戰略調整一般包括調整企業的願景、長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及其戰略舉措等。

第四章 附則[編輯]

第十五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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