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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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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201號
——滾動預算

財會〔2017〕24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7年9月29日
有效期:2017年9月29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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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滾動預算,是指企業根據上一期預算執行情況和新的預測結果,按既定的預算編制周期和滾動頻率,對原有的預算方案進行調整和補充,逐期滾動,持續推進的預算編制方法。

預算編制周期,是指每次預算編制所涵蓋的時間跨度。滾動頻率,是指調整和補充預算的時間間隔,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等為滾動頻率。

第二條 滾動預算一般由中期滾動預算和短期滾動預算組成。中期滾動預算的預算編制周期通常為3年或5年,以年度作為預算滾動頻率。短期滾動預算通常以1年為預算編制周期,以月度、季度作為預算滾動頻率。

第二章 應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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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企業應用滾動預算工具方法,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200號——預算管理》中對應用環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條 企業應用滾動預算工具方法,應具備豐富的預算管理經驗和能力。

第五條 企業應建立先進、科學的信息系統,及時獲取充足、可靠的外部市場數據和企業內部數據,以滿足編制滾動預算的需要。

第六條 企業應重視預算編制基礎數據,統一財務和非財務信息標準,確保預算編制以可靠、翔實、完整的基礎數據為依據。

第三章 應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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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企業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200號——預算管理》中的應用程序實施滾動預算管理。

第八條 企業應研究外部環境變化,分析行業特點、戰略目標和業務性質,結合企業管理基礎和信息化水平,確定預算編制的周期和預算滾動的頻率。

第九條 企業應遵循重要性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結合業務性質和管理要求,確定滾動預算的編制內容。

企業通常可以選擇編制業務滾動預算,對於管理基礎好、信息化程度高的企業,還可選擇編制資本滾動預算和財務滾動預算。

第十條 企業應以戰略目標和業務計劃為依據,並根據上一期預算執行情況和新的預測信息,經綜合平衡和結構優化,作為下一期滾動預算的編制基礎。

第十一條 企業應以戰略目標和業務計劃為基礎,研究滾動預算所涉及的外部環境變化和內部重要事項,測算並提出預算方案。

第十二條 企業實行中期滾動預算的,應在中期預算方案的框架內滾動編制年度預算。第一年的預算約束對應年度的預算,後續期間的預算指引後續對應年度的預算。

第十三條 短期滾動預算服務於年度預算目標的實施。企業實行短期滾動預算的,應以年度預算為基礎,分解編制短期滾動預算。

第十四條 企業應分析影響預算目標的各種動因之間的關係,建立預算模型,生成預算編制方案。

第十五條 企業應對比分析上一期的預算信息和預算執行情況,結合新的內外部環境預測信息,對下一期預算進行調整和修正,持續進行預算的滾動編制。

第十六條 企業可藉助數據倉庫等信息技術的支撐,實現預算編制方案的快速生成,減少預算滾動編制的工作量。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預算滾動編制結果,調整資源配置和管理要求。

第四章 工具方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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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滾動預算的主要優點是:通過持續滾動預算編制、逐期滾動管理,實現動態反映市場、建立跨期綜合平衡,從而有效指導企業營運,強化預算的決策與控制職能。

第十九條 滾動預算的主要缺點是:一是預算滾動的頻率越高,對預算溝通的要求越高,預算編制的工作量越大;二是過高的滾動頻率容易增加管理層的不穩定感,導致預算執行者無所適從。

第五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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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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