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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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300號——成本管理
財會〔2017〕24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7年9月29日
有效期:2017年9月29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編輯]

第一條 為了促進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提高企業成本管理水平,提升競爭能力,根據《管理會計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成本管理,是指企業在營運過程中實施成本預測、成本決策、成本計劃、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一系列管理活動的總稱。

第三條 企業進行成本管理,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融合性原則。成本管理應以企業業務模式為基礎,將成本管理嵌入業務的各領域、各層次、各環節,實現成本管理責任到人、控制到位、考核嚴格、目標落實。

(二)適應性原則。成本管理應與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目標相適應,尤其要與企業發展戰略或競爭戰略相適應。

(三)成本效益原則。成本管理應用相關工具方法時,應權衡其為企業帶來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避免獲得的收益小於其投入的成本。

(四)重要性原則。成本管理應重點關注對成本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對於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可以適當簡化處理。

第四條 成本管理領域應用的管理會計工具方法,一般包括目標成本法、標準成本法、變動成本法、作業成本法等。

第五條 企業應結合自身的成本管理目標和實際情況,在保證產品的功能和質量的前提下,選擇應用適合企業的成本管理工具方法或綜合應用不同成本管理工具方法,以更好地實現成本管理的目標。

綜合應用不同成本管理工具方法時,應以各成本管理工具方法具體目標的兼容性、資源的共享性、適用對象的差異性、方法的協調性和互補性為前提,通過綜合運用成本管理的工具方法實現最大效益。

第二章 應用環境[編輯]

第六條 企業應根據其內外部環境選擇適合的成本管理工具方法。

第七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制度體系,一般包括費用審報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責任成本制度等。

第八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成本相關原始記錄,加強和完善成本數據的收集、記錄、傳遞、匯總和整理工作,確保成本基礎信息記錄真實、完整。

第九條 企業應加強存貨的計量驗收管理,建立存貨的計量、驗收、領退及清查制度。

第十條 企業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規範成本管理流程,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

第三章 應用程序[編輯]

第十一條 企業應用成本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後管理等程序進行:

(一)事前成本管理階段,主要是對未來的成本水平及其發展趨勢所進行的預測與規劃,一般包括成本預測、成本決策和成本計劃等步驟;

(二)事中成本管理階段,主要是對營運過程中發生的成本進行監督和控制,並根據實際情況對成本預算進行必要的修正,即成本控制步驟;

(三)事後成本管理階段,主要是在成本發生之後進行的核算、分析和考核,一般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步驟。

第十二條 成本預測是以現有條件為前提,在歷史成本資料的基礎上,根據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利用科學的方法,對未來的成本水平及其發展趨勢進行描述和判斷的成本管理活動。

第十三條 成本決策是在成本預測及有關成本資料的基礎上,綜合經濟效益、質量、效率和規模等指標,運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各個成本方案進行分析並選擇最優方案的成本管理活動。

第十四條 成本計劃是以營運計劃和有關成本數據、資料為基礎,根據成本決策所確定的目標,通過一定的程序,運用一定的方法,針對計劃期企業的生產耗費和成本水平進行的具有約束力的成本籌劃管理活動。

第十五條 成本控制是成本管理者根據預定的目標,對成本發生和形成過程以及影響成本的各種因素條件施加主動的影響或干預,把實際成本控制在預期目標內的成本管理活動。

第十六條 成本核算是根據成本核算對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企業管理要求,對營運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規定的成本項目進行歸集、分配和結轉,取得不同成本核算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向有關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成本管理活動。

第十七條 成本分析是利用成本核算提供的成本信息及其他有關資料,分析成本水平與構成的變動情況,查明影響成本變動的各種因素和產生的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的成本管理活動。

第十八條 成本考核是對成本計劃及其有關指標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定期總結和評價,並根據考核結果和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相應獎勵和懲罰,以監督和促進企業加強成本管理責任制,提高成本管理水平的成本管理活動。

第四章 附則[編輯]

第十九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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