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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4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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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403號——邊際分析
財會〔2017〕24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7年9月29日
有效期:2017年9月29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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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邊際分析,是指分析某可變因素的變動引起其他相關可變因素變動的程度的方法,以評價既定產品或項目的獲利水平,判斷盈虧臨界點,提示營運風險,支持營運決策。

第二條 企業在營運管理中,通常在進行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的同時運用邊際分析工具方法。

第三條 企業在營運計劃的制定、調整以及營運監控分析等程序中通常會應用到邊際分析。

第四條 企業應用邊際分析,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400號——營運管理》中對應用環境的一般要求。

第二章 應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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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邊際分析工具方法主要有邊際貢獻分析、安全邊際分析等。

第六條 邊際貢獻分析,是指通過分析銷售收入減去變動成本總額之後的差額,衡量產品為企業貢獻利潤的能力。邊際貢獻分析主要包括邊際貢獻和邊際貢獻率兩個指標。

邊際貢獻總額是產品的銷售收入扣除變動成本總額後給企業帶來的貢獻,進一步扣除企業的固定成本總額後,剩餘部分就是企業的利潤,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邊際貢獻總額=銷售收入-變動成本總額
單位邊際貢獻=單價-單位變動成本

邊際貢獻率,是指邊際貢獻在銷售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每1元銷售收入中邊際貢獻所占的比重。

邊際貢獻率
邊際貢獻 ×100%
銷售收入
單位邊際貢獻 ×100%
單價

第七條 企業面臨資源約束,需要對多個產品線或多種產品進行優化決策或對多種待選新產品進行投產決策的,可以通過計算邊際貢獻以及邊際貢獻率,評價待選產品的盈利性,優化產品組合。

第八條 企業進行單一產品決策時,評價標準如下:

當邊際貢獻總額大於固定成本時,利潤大於0,表明企業盈利;

當邊際貢獻總額小於固定成本時,利潤小於0,表明企業虧損;

當邊際貢獻總額等於固定成本時,利潤等於0,表明企業保本。

第九條 當進行多產品決策時,邊際貢獻與變動成本之間存在如下關係:

綜合邊際貢獻率=1-綜合變動成本率

綜合邊際貢獻率反映了多產品組合給企業做出貢獻的能力,該指標通常越大越好。

第十條 企業可以通過邊際分析對現有產品組合進行有關優化決策,如計算現有各條產品線或各種產品的邊際貢獻並進行比較,增加邊際貢獻或邊際貢獻率高的產品組合,減少邊際貢獻或邊際貢獻率低的產品組合。

第十一條 安全邊際分析,是指通過分析正常銷售額超過盈虧臨界點銷售額的差額,衡量企業在保本的前提下,能夠承受因銷售額下降帶來的不利影響的程度和企業抵禦營運風險的能力。安全邊際分析主要包括安全邊際和安全邊際率兩個指標。

安全邊際,是指實際銷售量或預期銷售量超過盈虧平衡點銷售量的差額,體現企業營運的安全程度。有關公式如下:

安全邊際=實際銷售量或預期銷售量-保本點銷售量

安全邊際率,是指安全邊際與實際銷售量或預期銷售量的比值,公式如下:

安全邊際率
安全邊際 ×100%
實際銷售量或預期銷售量

第十二條 安全邊際主要用于衡量企業承受營運風險的能力,尤其是銷售量下降時承受風險的能力,也可以用於盈利預測。安全邊際或安全邊際率的數值越大,企業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越小,抵禦營運風險的能力越強,盈利能力越大。

第三章 工具方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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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邊際分析方法的主要優點是:可有效地分析業務量、變動成本和利潤之間的關係,通過定量分析,直觀地反映企業營運風險,促進提高企業營運效益。

第十四條 邊際分析方法的主要缺點是:決策變量與相關結果之間關係較為複雜,所選取的變量直接影響邊際分析的實際應用效果。

第四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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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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