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5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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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501號——貼現現金流法
財會〔2017〕24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7年9月29日
有效期:2017年9月29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編輯]

第一條 貼現現金流法,是以明確的假設為基礎,選擇恰當的貼現率對預期的各期現金流入、流出進行貼現,通過貼現值的計算和比較,為財務合理性提供判斷依據的價值評估方法。

第二條 貼現現金流法一般適用於在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與投融資管理相關的資產價值評估、企業價值評估和項目投資決策等。

貼現現金流法也適用於其他價值評估方法不適用的企業,包括正在經歷重大變化的企業,如債務重組、重大轉型、戰略性重新定位、虧損或者處於開辦期的企業等。

第二章 應用環境[編輯]

第三條 企業應用貼現現金流法,應對企業戰略、行業特徵、外部信息等進行充分了解。

第四條 企業應用貼現現金流法,應從戰略層面明確貼現現金流法應用的可行性,並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適宜貼現現金流法開展的溝通協調程序和操作制度,明確信息提供的責任主體、基本程序和方式,確保信息提供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同時,企業應考慮評估標的未來將採取的會計政策和評估基準日時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在重要方面是否基本一致。

第五條 企業應用貼現現金流法,應確認內外部環境對貼現現金流法的應用可提供充分支持,如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的可預測性、貼現率的可獲取性,以及所有數據的可計量特徵等。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內容:

(一)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國家宏觀經濟形勢有無重大變化,各方所處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有無重大變化;

(二)有關利率、匯率、稅基及稅率等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三)評估標的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否完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評估標的在現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礎上,經營範圍、方式與目前方向是否保持一致;

(四)有無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預見因素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第三章 應用程序[編輯]

第六條 企業應用貼現現金流法,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估計貼現現金流法的三個要素,即,貼現期、現金流、貼現率;

(二)在貼現期內,採用合理的貼現率對現金流進行貼現;

(三)進行合理性判斷;

(四)形成分析報告。

第七條 企業應充分考慮標的特點、所處市場因素波動的影響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等,合理確定貼現期限,確保貼現期與現金流發生期間相匹配。

貼現期可採用項目已有限期,亦可採用分段式,如以5年作為一個期間段。企業在進行資產價值評估時,尤其要注意標的資產的技術壽命期限對合同約定期限或者法定使用期限的影響。

第八條 企業應用貼現現金流法,應當說明和反映影響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的事項和因素,既要反映現金流的變化總趨勢,也要反映某些重要項目的具體趨勢。

(一)企業應用貼現現金流法進行資產價值評估,要基於行業市場需求情況、經營風險、技術風險和管理難度等,分析與之有關的預期現金流,以及與收益有關的成本費用、配套資產等;併合理區分標的資產與其他配套資產或者作為企業資產的組成部分,所獲得的收益和所受的影響;同時,要準確評估標的資產使用權和收益權的完整性,並評估其對資產預測現金流所產生的影響。

(二)企業應用貼現現金流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從相關當事方獲取標的企業未來經營狀況和收益狀況的預測資料,充分考慮並分析標的企業的資本結構、經營狀況、歷史業績、發展前景和影響標的企業生產經營的宏觀經濟因素、標的企業所在行業發展狀況與前景,以及未來各種可能性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合理確定預測假設和權重,進行未來收益預測。

2.確定預測現金流中的主要參數的合理性,一般包括主營業務收入、毛利率、營運資金、資本性支出、成本及費用構成等,尤其要注意企業會計盈餘質量對企業估值所產生的影響,需要調整並減少企業的非經常性損益、重組成本、非主營業務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3.確定預測現金流,應區分以企業整體還是以所有者權益作為企業價值評估的基礎。通常,企業整體價值評估採用企業自由現金流作為預測現金流的基礎;企業所有者權益價值評估採用股權自由現金流作為預測現金流的基礎。

(三)企業應用貼現現金流法進行項目投資決策,需要充分考慮並分析項目的資本結構、經營狀況、歷史業績、發展前景,影響項目運行的市場行業因素和宏觀經濟因素,並要明確區分項目的預測現金流,同時要合理區分標的項目與其他項目,或者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所獲得的收益和所受到的影響,尤其要注意可能存在的關聯交易,包括關聯交易性質及定價原則等對預測現金流的影響。

第九條 貼現率是反映當前市場貨幣時間價值和標的風險的回報率。貼現率的設定要充分體現標的特點,通常應當反映評估基準日類似地區同類標的平均回報水平和評估對象的特定風險。同時,貼現率應當與貼現期、現金流相匹配,當使用非年度的時間間隔(比如按月或按日)進行分析時,年度名義貼現率應調整為相應期間的實際貼現率。

(一)資產價值評估採用的貼現率,通常根據與資產使用壽命相匹配的無風險報酬率進行風險調整後確定。無風險報酬率通常選擇對應期限的國債利率,風險調整因素有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等。

(二)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採用的貼現率,需要區分是以企業整體還是以所有者權益作為價值評估的基礎。通常,企業整體價值評估採用股權資本成本和債務資本成本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作為貼現率的確定依據;企業所有者權益價值評估採用股權資本成本作為貼現率的確定依據。

資本成本,是指籌集和使用資金的成本率,或進行投資時所要求的必要報酬率,一般用相對數即資本成本率表達。

企業的股權資本成本通常以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為基礎進行估計,綜合考慮控制權程度、股權流動性、企業經營情況、歷史業績、發展前景和影響標的企業生產經營的宏觀經濟因素、標的企業所在行業發展狀況與前景等調整因素。

(三)項目投資決策採用的貼現率,應根據市場回報率和標的項目本身的預期風險來確定。一般地,可以按照標的項目本身的特點,適用資產價值評估和企業價值評估的貼現率確定方法,但要注意區分標的項目與其他項目,或者作為企業組成部分所產生的風險影響,對貼現率進行調整。

第十條 企業應用貼現現金流法進行價值評估,一般從以下方面進行合理性判斷:

(一)客戶要求。當客戶提出的特殊要求不符合市場價值為基礎的評估對有關貼現期、現金流或貼現率的相關規定時,其估值結果是基於客戶特殊要求下的投資價值而不是市場價值。

(二)評判標準。貼現現金流法作為一項預測技術,評判標準不在於貼現現金流預測最終是否完全實現,而應關注預測時的數據對貼現現金流預測的支持程度。

第十一條 貼現現金流法分析報告的形式可以根據業務的性質、服務對象的需求等確定,也可在資產評估報告中整體呈現。當企業需要單獨提供貼現現金流法分析報告時,應確保內容的客觀與詳實。貼現現金流法分析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假設條件。貼現現金流法分析報告應當對貼現現金流法應用過程中的所有假設進行披露。

(二)數據來源。貼現現金流法分析報告應當清楚地說明並提供分析中所使用的有關數據及來源。

(三)實施程序。編制貼現現金流法分析報告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合理選擇評估方法;評估方法的運用和邏輯推理;主要參數的來源、分析、比較和測算;對評估結論進行分析,形成評估結論。

(四)評估者身份。當以內部評估人員身份開展評估工作時,評估人員與控制資產的實體之間的關係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披露;當以外部評估人員身份開展評估工作且以盈利為目的為委託方工作時,評估人員應當對這種關係予以披露。

第四章 工具方法評價[編輯]

第十二條 貼現現金流法的主要優點是,結合歷史情況進行預測,並將未來經營戰略融入模型,有助於更全面的反映企業價值。

第十三條 貼現現金流法的主要缺點是:測算過程相對較為複雜,對數據採集和假設的驗證要求繁複,資本成本、增長率、未來現金流量的性質等變量很難得到準確的預測、計算,往往會使得實務中的評估精度大大降低。

第五章 附則[編輯]

第十四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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