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5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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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504號——約束資源優化
財會〔2018〕22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8年8月17日
有效期:2018年8月17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編輯]

第一條 約束資源優化,是指識別出制約企業實現生產目標的瓶頸資源,如流動資金、原材料、勞動力、技術等要素及要素投入的時間安排等,對其進行優化改善並對其他資源進行相應調整,以優化企業資源配置、提高企業資源使用效率的方法。

約束資源,是指企業擁有的實際資源能力小於需要的資源能力的資源。

第二條 約束資源優化一般適用於企業的營運管理等領域。

第二章 應用環境[編輯]

第三條 企業應用約束資源優化工具方法,應遵循《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400號——營運管理》中對應用環境的一般要求。

第四條 企業應用約束資源優化工具方法,約束資源的缺口應相對穩定。

第五條 企業應用約束資源優化工具方法,應確保相關數據的完整性及可獲取性,如產品設計數據、存貨周轉率、資本成本等,必要時應有信息技術的支持。

第三章 應用程序[編輯]

第六條 企業應用約束資源優化工具方法,一般按照識別約束資源、尋找突破方法、協同非約束資源、實施不斷改進等程序進行。

第七條 企業應用約束資源優化工具方法,應識別出管理過程中制約既定目標實現的約束資源。在約束資源不容易通過定量方法認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內部評審法、專家評價法等,識別出管理過程中的約束資源。

內部評審法,是指通過企業內部組織開展評議、審查,識別約束資源以實現企業管理目標的方法。通常情況下,企業應組建滿足約束資源識別所需的、由財務部門和生產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內部評審小組或類似評審組織,通過開展集中研討等方式,識別出管理過程中的約束資源。

專家評價法,是指利用專家的經驗、知識等進行約束資源識別的經驗判斷方法。通常情況下,對於企業既定目標的實現形成重大制約影響的約束資源,可以通過組織行業內外部專家進行綜合評判。

第八條 在約束資源識別的基礎上,企業應比較約束資源的資源能力差距,搜集約束資源的相關數據和信息,系統性分析約束資源形成的原因和涉及的實施責任主體,制定約束資源優化的實施方案,確保實現約束資源的資源能力提升。

(一)當流動資金是約束資源時,通常可以採取企業資金內部調劑、縮短應收賬款回收周期、延遲付款周期等方法來消除資金瓶頸,也可以通過外部融資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如債務融資、權益融資等。

(二)當原材料是約束資源時,通常可通過設置庫存緩衝,以確保原材料的及時供應和充分利用。

(四)當勞動力是約束資源時,通常可以採取增加勞動力、其他崗位借調等方法來消除勞動力瓶頸。

(五)當技術是約束資源時,通常可以採取技術改進、引進新技術等方法來消除技術瓶頸。

(六)當要素投入的時間是約束資源時,通常應在明確各項作業的關鍵路線和關鍵工序的基礎上,利用時間緩衝進行優化,重新安排各項作業的工作流程,同時增加質檢,以確保約束資源不受影響。

第九條 企業應根據約束資源優化的解決方法和解決方案,重新安排相關非約束資源和相關活動,確保相關非約束資源的協同利用。通常情況下,企業需要根據約束資源的運作節奏,調整和改變原有的管理政策和相關非約束資源的配置,利用倒排的方法對相關非約束資源進行調整,確保相關非約束資源的運作與約束資源同步,實現各個環節的銜接,協調整個管理流程。

第十條 企業應評價並確認原有約束資源的資源能力得到提升,確保原有約束資源不再制約企業實現既定目標,重新梳理各項作業流程,識別新的約束資源,尋找相應的突破方法,進一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第四章 工具方法評價[編輯]

第十一條 約束資源優化的主要優點:促進企業不斷地發現、分析和解決企業發展的關鍵瓶頸,提高企業資源配置效率。

第十二條 約束資源優化的主要缺點:一是多部門協同溝通難度大,難以持續實施;二是多個責任主體,責任界定不明確;三是對相關數據的量化要求較高。

第五章 附則[編輯]

第十三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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