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6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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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第600號——績效管理
財會〔2017〕24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7年9月29日
有效期:2017年9月29日至今

第一章 總則[編輯]

第一條 為了促進企業加強績效管理,激發和調動員工積極性,增強價值創造力,根據《管理會計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績效管理,是指企業與所屬單位(部門)、員工之間就績效目標及如何實現績效目標達成共識,並幫助和激勵員工取得優異績效,從而實現企業目標的管理過程。績效管理的核心是績效評價和激勵管理。

績效評價,是指企業運用系統的工具方法,對一定時期內企業營運效率與效果進行綜合評判的管理活動。績效評價是企業實施激勵管理的重要依據。

激勵管理,是指企業運用系統的工具方法,調動企業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企業員工工作動力的管理活動。激勵管理是促進企業績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企業進行績效管理,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戰略導向原則。績效管理應為企業實現戰略目標服務,支持價值創造能力提升。

(二)客觀公正原則。績效管理應實事求是,評價過程應客觀公正,激勵實施應公平合理。

(三)規範統一原則。績效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應統一明確,並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和流程。

(四)科學有效原則。績效管理應做到目標符合實際,方法科學有效,激勵與約束並重,操作簡便易行。

第四條 績效管理領域應用的管理會計工具方法,一般包括關鍵績效指標法、經濟增加值法、平衡計分卡、股權激勵等。

企業可根據自身戰略目標、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結合不同工具方法的特徵及適用範圍,選擇一種適合的績效管理工具方法單獨使用,也可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工具方法綜合運用。

第二章 應用環境[編輯]

第五條 企業進行績效管理時,應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主要負責審核績效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績效評價結果與激勵實施方案、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報告等,協調解決績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下設績效管理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績效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組織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的執行與實施,編制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報告等,協調解決績效管理工作中的日常問題。

第六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績效管理的制度體系,明確績效管理的工作目標、職責分工、工作程序、工具方法、信息報告等內容。

第七條 企業應建立有助於績效管理實施的信息系統,為績效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第三章 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的制定[編輯]

第八條 企業應用績效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制定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執行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實施績效評價與激勵、編制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報告等程序進行。

第九條 企業應根據戰略目標,綜合考慮績效評價期間宏觀經濟政策、外部市場環境、內部管理需要等因素,結合業務計劃與預算,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分解的程序,在溝通反饋的基礎上,編制各層級的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

第十條 績效計劃是企業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的行動方案,包括構建指標體系、分配指標權重、確定績效目標值、選擇計分方法和評價周期、擬定績效責任書等一系列管理活動。制定績效計劃通常從企業級開始,層層分解到所屬單位(部門),最終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員工。

第十一條 企業可單獨或綜合運用關鍵績效指標法、經濟增加值法、平衡計分卡等工具方法構建指標體系。指標體系應反映企業戰略目標實現的關鍵成功因素,具體指標應含義明確、可度量。

第十二條 指標權重的確定可選擇運用主觀賦權法和客觀賦權法,也可綜合運用這兩種方法。主觀賦權法是利用專家或個人的知識與經驗來確定指標權重的方法,如德爾菲法、層次分析法等。客觀賦權法是從指標的統計性質入手,由調查數據確定指標權重的方法,如主成分分析法、均方差法等。

第十三條 績效目標值的確定可參考內部標準與外部標準。內部標準有預算標準、歷史標準、經驗標準等;外部標準有行業標準、競爭對手標準、標杆標準等。

第十四條 績效評價計分方法可分為定量法和定性法。定量法主要有功效係數法和綜合指數法等;定性法主要有素質法和行為法等。

第十五條 績效評價周期一般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任期。月度、季度績效評價一般適用於企業基層員工和管理人員,半年度績效評價一般適用於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年度績效評價適用於企業所有被評價對象,任期績效評價主要適用於企業負責人。

第十六條 績效計劃制定後,評價主體與被評價對象一般應簽訂績效責任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並作為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的依據。績效責任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績效指標、目標值及權重、評價計分方法、特別約定事項、有效期限、簽訂日期等。績效責任書一般按年度或任期簽訂。

第十七條 激勵計劃是企業為激勵被評價對象而採取的行動方案,包括激勵對象、激勵形式、激勵條件、激勵周期等內容。激勵計劃按激勵形式可分為薪酬激勵計劃、能力開發激勵計劃、職業發展激勵計劃和其他激勵計劃。

薪酬激勵計劃按期限可分為短期薪酬激勵計劃和中長期薪酬激勵計劃。短期薪酬激勵計劃主要包括績效工資、績效獎金、績效福利等。中長期薪酬激勵計劃主要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以及虛擬股票等。

能力開發激勵計劃主要包括對員工知識、技能等方面的提升計劃。

職業發展激勵計劃主要是對員工職業發展做出的規劃。

其他激勵計劃包括良好的工作環境、晉升與降職、表揚與批評等。

第十八條 激勵計劃的制定應以績效計劃為基礎,採用多元化的激勵形式,兼顧內在激勵與外在激勵、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現金激勵與非現金激勵、個人激勵與團隊激勵、正向激勵與負向激勵,充分發揮各種激勵形式的綜合作用。

第十九條 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制定完成後,應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或類似機構審核,報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審批。經審批的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應保持穩定,一般不予調整,若受國家政策、市場環境、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影響,確需調整的,應嚴格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

第四章 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的執行[編輯]

第二十條 審批後的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達執行,確保與計劃相關的被評價對象能夠了解計劃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第二十一條 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下達後,各計劃執行單位(部門)應認真組織實施,從橫向和縱向兩方面落實到各所屬單位(部門)、各崗位員工,形成全方位的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執行責任體系。

第二十二條 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執行過程中,企業應建立配套的監督控制機制,及時記錄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與糾偏,持續優化業務流程,確保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的有效執行。

(一)監控與記錄。企業可藉助信息系統或其他信息支持手段,監控和記錄指標完成情況、重大事項、員工的工作表現、激勵措施執行情況等內容。收集信息的方法主要有觀察法、工作記錄法、他人反饋法等。

(二)分析與糾偏。根據監控與記錄的結果,重點分析指標完成值與目標值的偏差、激勵效果與預期目標的偏差,提出相應整改建議並採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三)編制分析報告。分析報告主要反映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的執行情況及分析結果,其頻率可以是月度、季度、年度,也可根據需要編制。

第二十三條 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執行過程中,績效管理工作機構應通過會議、培訓、網絡、公告欄等形式,進行多渠道、多樣化、持續不斷地溝通與輔導,使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執行。

第五章 績效評價與激勵的實施[編輯]

第二十四條 績效管理工作機構應根據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實施績效評價與激勵,按照績效計劃與激勵計劃的約定,對被評價對象的績效表現進行系統、全面、公正、客觀地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實施相應的激勵。

第二十五條 評價主體應按照績效計劃收集相關信息,獲取被評價對象的績效指標實際值,對照目標值,應用選定的計分方法,計算評價分值,並進一步形成對被評價對象的綜合評價結果。

第二十六條 績效評價過程及結果應有完整的記錄,結果應得到評價主體和被評價對象的確認,並進行公開發布或非公開告知。公開發布的主要方式有召開績效發布會、企業網站績效公示、面板績效公告等;非公開發布一般採用一對一書面、電子郵件函告或面談告知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七條 評價主體應及時向被評價對象進行績效反饋,反饋內容包括評價結果、差距分析、改進建議及措施等,可採取反饋報告、反饋面談、反饋報告會等形式進行。

第二十八條 績效結果發布後,企業應依據績效評價的結果,組織兌現激勵計劃,綜合運用績效薪酬激勵、能力開發激勵、職業發展激勵等多種方式,逐級兌現激勵承諾。

第六章 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報告[編輯]

第二十九條 績效管理工作機構應定期或根據需要編制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報告,對績效評價和激勵管理的結果進行反映。

第三十條 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報告是企業管理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確保內容真實、數據可靠、分析客觀、結論清楚,為報告使用者提供滿足決策需要的信息。

第三十一條 績效評價報告根據評價結果編制,反映被評價對象的績效計劃完成情況,通常由報告正文和附件構成。

報告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兩部分:

(一)評價情況說明,包括評價對象、評價依據、評價過程、評價結果、需要說明的重大事項等;

(二)管理建議。

報告附件包括評價計分表、問卷調查結果分析、專家諮詢意見等報告正文的支持性文檔。

第三十二條 激勵管理報告根據激勵計劃的執行結果編制,反映被評價對象的激勵計劃實施情況。

激勵管理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兩部分:

(一)激勵情況說明,包括激勵對象、激勵依據、激勵措施、激勵執行結果、需要說明的重大事項等;

(二)管理建議。

其他有關支持性文檔可以根據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

第三十三條 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報告可分為定期報告、不定期報告。

定期報告主要反映一定期間被評價對象的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情況。每個會計年度至少出具一份定期報告。

不定期報告根據需要編制,反映部分特殊事項或特定項目的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情況。

第三十四條 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報告應根據需要及時報送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或類似機構審批。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定期通過回顧和分析,檢查和評估績效評價與激勵管理的實施效果,不斷優化績效計劃和激勵計劃,改進未來績效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則[編輯]

第三十六條 本指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附錄:相關工具方法及指標計算說明[編輯]

一、工具方法說明[編輯]

(一)指標權重確定方法[編輯]

1.德爾菲法(也稱專家調查法),是指邀請專家對各項指標進行權重設置,將匯總平均後的結果反饋給專家,再次徵詢意見,經過多次反覆,逐步取得比較一致結果的方法。

2.層次分析法,是指將績效指標分解成多個層次,通過下層元素對於上層元素相對重要性的兩兩比較,構成兩兩比較的判斷矩陣,求出判斷矩陣最大特徵值所對應的特徵向量作為指標權重值的方法。

3.主成分分析法,是指將多個變量重新組合成一組新的相互無關的綜合變量,根據實際需要從中挑選出儘可能多地反映原來變量信息的少數綜合變量,進一步求出各變量的方差貢獻率,以確定指標權重的方法。

4.均方差法,是指將各項指標定為隨機變量,指標在不同方案下的數值為該隨機變量的取值,首先求出這些隨機變量(各指標)的均方差,然後根據不同隨機變量的離散程度確定指標權重的方法。

(二)績效評價計分方法[編輯]

1.功效係數法,是指根據多目標規劃原理,將所要評價的各項指標分別對照各自的標準,並根據各項指標的權重,通過功效函數轉化為可以度量的評價分數,再對各項指標的單項評價分數進行加總,得出綜合評價分數的一種方法。該方法的優點是從不同側面對評價對象進行計算評分,滿足了企業多目標、多層次、多因素的績效評價要求,缺點是標準值確定難度較大,比較複雜。功效係數法的計算公式為:

績效指標總得分=∑單項指標得分
單項指標得分=本檔基礎分+調整分
本檔基礎分=指標權重×本檔標準係數
調整分=功效係數×(上檔基礎分−本檔基礎分)
上檔基礎分=指標權重×上檔標準係數
功效係數
(實際值−本檔標準值)
÷(上檔標準值−本檔標準值)

對評價標準值的選用,應結合評價的目的、範圍、企業所處行業、企業規模等具體情況,參考國家相關部門或研究機構發布的標準值確定。

2.綜合指數法,是指根據指數分析的基本原理,計算各項績效指標的單項評價指數和加權評價指數,據以進行綜合評價的方法。該方法的優點是操作簡單,容易理解,缺點是標準值存在異常時影響結果的準確性。綜合指數法的計算公式為:

績效指標總得分=∑(單項指標評價指數×該項評價指標的權重)

3.素質法,是指評估員工個人或團隊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組織所要求的某種基本素質、關鍵技能和主要特質的方法。

4.行為法,是指專注於描述與績效有關的行為狀態,考核員工在多大程度上採取了管理者所期望或工作角色所要求的組織行為的方法。

(三)β值確定方法[編輯]

1.最小二乘法,是指通過最小化誤差的平方和,找到一組數據的最佳函數匹配的方法。

2.回歸分析法,是指在掌握大量觀察數據的基礎上,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建立因變量與自變量之間的回歸關係函數表達式的方法。

3.類比法(也稱比較類推法),是指由一類事物所具有的某種屬性,推測與其類似的事物應具有這種屬性的方法。

(四)收集信息方法[編輯]

1.觀察法,是指通過直接觀察員工在工作中的表現並予以記錄的方法。

2.工作記錄法,是指通過日常工作記錄或財務管理、生產經營等業務系統產生的數據,予以收集信息的方法。

3.他人反饋法,是指收集其他人員對被評價對象的評價信息的方法。

二、評價指標計算說明[編輯]

1.投資資本回報率,是指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取得的息前稅後利潤占其所使用的全部投資資本的比例,反映企業在會計期間有效利用投資資本創造回報的能力。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投資資本回報率
(稅前利潤×(1−所得稅稅率)+利息支出)
÷(投資資本平均餘額)
×100%
投資資本平均餘額
(期初投資資本−期末投資資本)
÷(2)
投資資本=有息債務+所有者(股東)權益

2.淨資產收益率(也稱權益淨利率),是指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取得的淨利潤占其所使用的淨資產平均數的比例,反映企業全部資產的獲利能力。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淨資產收益率
(淨利潤)
÷(平均淨資產)
×100%

3.經濟增加值回報率,是指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經濟增加值與平均資本占用的比值。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經濟增加值回報率
(經濟增加值)
÷(平均資本占用)
×100%

4.息稅前利潤,是指企業當年實現稅前利潤與利息支出的合計數。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息稅前利潤=稅前利潤+利息支出

5.自由現金流,是指企業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活動產生的淨現金流超過付現資本性支出的金額,反映企業可動用的現金。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自由現金流=經營活動淨現金流−付現資本性支出

6.資產負債率,是指企業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的比值,反映企業整體財務風險程度。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資產負債率
(負債總額)
÷(資產總額)
×100%

7.總資產周轉率,是指營業收入與總資產平均餘額的比值,反映總資產在一定會計期間內周轉的次數。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總資產周轉率
(營業收入總)
÷(資產平均餘額)
×100%

8.存貨周轉率,是指企業營業收入與存貨平均餘額的比值,反映存貨在一定會計期間內周轉的次數。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周轉率
(營業收入)
÷(存貨平均餘額)

9.資本周轉率,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內營業收入與平均資本占用的比值。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資本周轉率
(營業收入)
÷(平均資本占用)
×100%

10.資本性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其效益涉及於兩個或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的各項支出。

11.產量,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出來的產品的數量。

12.銷量,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銷售商品的數量。

13.單位生產成本,是指生產單位產品而平均耗費的成本。

14.客戶滿意度,是指客戶期望值與客戶體驗的匹配程度,即客戶通過對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實際感知與其期望值相比較後得出的指數。客戶滿意度收集渠道主要包括問卷調查、客戶投訴、與客戶的直接溝通、消費者組織的報告、各種媒體的報告和行業研究的結果等。

15.員工滿意度,是指員工對企業的實際感知與其期望值相比較後得出的指數。主要通過問卷調查、訪談調查等方式,從工作環境、工作關係、工作內容、薪酬福利、職業發展等方面進行衡量。

16.市場份額,是指一個企業的銷售量(或銷售額)在市場同類產品中所占的比重。

17.客戶獲得率,是指企業在爭取新客戶時獲得成功部分的比例。該指標可用客戶數量增長率或客戶交易額增長率來描述,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客戶數量增長率
(本期客戶數量−上期客戶數量

)

÷(上期客戶數量 )
×100%
客戶交易額增長率
(本期客戶交易額−上期客戶交易額)
÷(上期客戶交易額)
×100%

18.客戶保持率,是指企業繼續保持與老客戶交易關係的比例。該指標可用老客戶交易增長率來描述,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老客戶交易增長率
(老客戶本期交易額−老客戶上期交易額)
÷(老客戶上期交易額)
×100%

19.客戶獲利率,是指企業從單一客戶得到的淨利潤與付出的總成本的比率。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單一客戶獲利率
(單一客戶淨利潤)
÷(單客戶總成本)
×100%

20.戰略客戶數量,是指對企業戰略目標實現有重要作用的客戶的數量。

21.交貨及時率,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內及時交貨的次數占其總交貨次數比例。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交貨及時率
(及時交貨的訂單個數)
÷(總訂單個數)
×100%

22.生產負荷率,是指投產項目在一定會計期間內的產品產量與設計生產能力的比例。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生產負荷率
(實際產量)
÷(設計生產能力)
×100%

23.產品合格率,是指合格產品數量占總產品數量的比例。一般計算公式為:

產品合格率
(合格產品數量)
÷(總產品數量)
×100%

24.員工流失率,是指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離職員工占員工平均人數的比例。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員工流失率
(本期離職員工人數)
÷(員工平均人數)
×100%
員工保持率=1−員工流失率

25.員工生產率,是指員工在一定會計期間內創造的勞動成果與其相應員工數量的比值。該指標可用人均產品生產數量或人均營業收入進行衡量。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人均產品生產數量
(本期產品生產總量)
÷(生產人數)
人均營業收入
(本期營業收入)
÷(員工人數)

26.培訓計劃完成率,是指培訓計劃實際執行的總時數占培訓計劃總時數的比例。一般計算公式如下:

培訓計劃完成率
(培訓計劃實際執行的總時數)
÷(培訓計劃總時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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