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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事中楊珍奏狀錯以崔午為崔牛斷笞三十徵銅四斤不伏(門下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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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事中楊珍奏狀錯以崔午為崔牛斷笞三十徵銅四斤不伏(門下省二條)
作者:張鷟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72

沈沈責瑣,肅肅黃樞。望重鸞司,任光龍作。掌壺負璽,步頓於是生光;左貂右蟬,揖讓由其動價。楊珍門承積閥,榮重搢紳,趨左掖之嚴凝,奏上台之清切。出納王命,職當喉舌之官;光闡帝猷,佐處腹心之地。恪勤之譽,未出於丹闈;舛繆之愆,已塵於清憲。馬字點少,尚懼亡身;人名不同,難為逃責。準犯既非切害,原情理或可容。何者?寧失不經,宥過無大。崔牛崔午,即欲論辜;甲申甲由,如何定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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