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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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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遺囑
作者:汪精衛
中華民國14年(1925年)2月24日
發布機關:中國國民黨總理 孫文
孫文在1925年所立的兩份遺囑,由汪兆銘起草代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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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衆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闘。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筆記者  汪精衛

證明者  宋子文 孫 科 孔祥熙 戴恩賽 何香凝 鄒 魯
                 邵元沖 吳敬恆 戴季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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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因盡瘁國事,不治家產。其所遺之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宋慶齡,以為紀念。余之兒女已長成,能自立,望各自愛,以繼余志。此囑。

孫文   三月十一日補簽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筆記者  汪精衛

證明者  宋子文 鄒 魯 邵元沖 孔祥熙 吳敬恆 何香凝 孫 科 戴季陶 戴恩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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