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3月4日)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3 月4 日 2011年3月4日 |
總統令 (民國100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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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3 月4 日
任命王志超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主任。
任命黃定方為財政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吳雅華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周後傑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林碧玉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室主任,陳義勳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任命曾展傑為國立臺東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莊丁財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宣政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劉成焜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張銘珠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陳德芳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李靜文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王百玄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陳正芬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馮建春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伯耕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永基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蔡春風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分處長,黃學溫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彭志雄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派謝立德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組長,陳義明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吳志仁、許健宏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黃中傑、廖崑亮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
任命林振查為福建省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組長。
任命陳淑蓉為新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許瑛峰為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劉當安為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許進興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林清輝、李石舜、簡川霖、傅志銘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順利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李銅城、鄭念福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許金珍為澎湖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張龍德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劉金嬌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王瑞華、徐慧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靜梅、蔡孟勳、林惠心、游朝生、施欣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啟銘、洪振峰、幸曉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秋蓉、楊淑芬、江仲翔、賴呈凱、蘇莎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雯華、陳安安、楊瑞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馥櫻、徐筱鈞、吳昶慶、李庭芳、楊明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塗福璋、張煒翎、陳惠津、張家銘、莊振隆、黃彩珠、邱小紋、黃秀玉、劉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鵬、陳郁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庭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易正、李婷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雨增、曾一祐、張慈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惠華、吳曉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鈺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嘉榮、周琪英、呂承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吉仁、林煜軒、呂美蓮、林淑芳、廖慧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惲、羅玉珍、吳文瑞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3 月4 日
任命陳郁文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黃志榮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蔡蒼柏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吳建霖、陳維靜、張嘉強、王威舜、張家維、邱斐詩、高元生、陳智川、黃唐尉、吳家政、林明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星斈、簡明倫、賴世民、連健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廣文賢、洪啟川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