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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民國10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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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5 月2 5 日
2011年5月25日
總統府公報第6977號第5至8頁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5 月2 5 日

  任命林純綺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楊明祥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張仁信為臺北市政府兵役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文鐘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徐玉雪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派李志榮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謝麗蘭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徐大光為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陳東榮為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麗娟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敏治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羅天岡為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楊美峰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鍾麗景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進崇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宗賢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鍾正光為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張炳中為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林玉釵為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唐益滄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廖宗侯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裕益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曾建臺、楊炳輝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康正義、黃進元、陳嫦妙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洪鴻壤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文明為臺中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黃茂容、賴明煌、侯俊彥、謝耀清、陳獻明、劉春輝、陳明珍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顏宏舟為臺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緒信、謝世傑、王崑源、蔡文龍、楊瑞徵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陳淑姿為臺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張益隆、胡火龍、顏振標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劉瓊英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勢利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水文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建龍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惠美為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余保憲為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王振家、葉明源為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彭紹博為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文彥為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張素惠為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王維漢為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屯電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蔡金鐘為桃園縣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黃碧海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龔麗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英傑、王湘閔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王錫輝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5 月2 5 日

  任命柯博仁、鍾宏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蕭勝澤、吳承祐、張正杰、陳世強、曾明正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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