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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1002600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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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610026001 號
2017年5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6年5月17日)

總統府公報第7305號第3頁

茲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依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二條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日生效。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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