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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卷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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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五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五年(壬寅,1002)

冬十月癸亥朔,詔並汾二州、大通監得替幕職、州縣官,自今免其守選。

丙寅,西涼府六穀首領潘羅支遣使上言:「李繼遷送鐵箭誘臣部族,已戮一人,縶一人,以聽朝旨。」詔褒之,聽自裁處。

丁卯,以盧多遜子□為襄州司士參軍。□,雍之弟。雍既卒,乃複錄□。及□考滿,詔仍給其俸。□考滿給俸在三年二月,今並書。

己巳,遣使齎藥賜鎮戎軍將士,以其地舄鹵早寒,人飲水多疾故也。

鹽鐵使王嗣宗言:「自今三司奏事,有可紀者,請令判使一人撰錄送史館。」上曰:「三司務繁,若日有著撰,必妨公務,可令逐季錄送。」

乙亥,參知政事王欽若言:「司封員外郎高如晦,頃知蔡州,逃主戶二千五百九家,失國賦五萬三千餘貫。薦士有十否之繆,在官無三異之稱。罔知省循,冒進詞狀,且曰『陛下止見臣面,不見臣心,不能恤臣,故令擯斥』,狂躁之甚,乃敢若茲。臣請以審官院考課文籍並如晦所進狀付有司施行。」詔下御史獄案其罪,如晦坐削兩任,貶沂州別駕。高如晦事當考。

丙子,詔諸州亡命卒捕獲決訖者,經二十日乃命赴投。

知萊州齊化基獻白鷹,詔還之。化基,不詳邑里,大中祥符元年九月,以贓敗。

戊寅,詔河東轉運司:河西戎人歸附者徙內地,給以閒田。

遂州觀察支使陸文偉言,諸州大闢案上,委本判官錄問,或有初官未詳法理,慮其枉濫,非朝廷重惜民命之意也。乃詔自今並須長吏、通判、幕職官同錄問詳斷。

先是,上於龍圖閣藏太宗御書。己卯,召近臣觀之。上手執目錄以示近臣,謂曰:「先帝聖文神筆,朕集綴既久,至於題記時事,片幅半紙,及書在屏扇或微損者,悉加裝褙,已三千七百五十卷矣。」

辛巳,涇原部署縶內屬蕃部之謀叛者九十一人赴闕,請誅之。上曰:「戎心反覆,蓋其常爾。國家方推恩信以示招懷,貰之可矣。」乃命分配諸州,給閒田處之,並賜糧種。

癸未,洛苑使李繼和言鎮戎軍控扼邊要,望擇防禦、團練使騳之。上曰:「屢有人言緣邊州軍,宜如往制,止除牧守。朕熟思之,但得其人,斯可也。前代兵權民政,悉付方伯,其利害亦見矣。」

初,左領軍衛將軍薛惟吉不能齊其家,妻柴氏無子,惟吉有子安上安民[1],素與柴氏不睰。柴既寡,盡蓄其祖父金帛,計直三萬緡,並書籍綸告,以謀改適。右僕射張齊賢定娶之,自京兆遣牙吏約車來迎,行有日矣。安上詣開封府訴其事,府以聞。上不欲置於理,命有司即訊柴氏。柴置對與安上狀繆異,上不得已,下其事於御史獄。柴因擊登聞鼓,訟兵部侍郎、平章事向敏中賤貿惟吉故第,又嘗求娶己不許,以是教安上誣告母,且陰庇之。上以問向敏中,向敏中言實以錢五百萬貿安上居第,近喪妻,不複議姻,未嘗求婚於柴也。上亦不複問。柴又伐鼓,訟益急,遂並其狀下御史獄鞫之,乃齊賢子太子中舍宗誨教柴為詞,遂驗問柴之臧獲,發取瘞藏,得金貝僅二萬計。安上兄弟素不肖,先是嘗爭競財貨,遂有詔不許其貿易父祖貲產,而向敏中乃違詔貿其居第,令安上日出息錢二千。御史獄索要契驗,向敏中所署字非一體。鹽鐵使王嗣宗素忌向敏中,因對,言向敏中議娶故駙馬都尉王承衍女弟,密約已定而未納採。上詢於王氏,得其實,因面責向敏中以不直。丁亥,向敏中罷為戶部侍郎。張齊賢責授太常卿,分司西京。宗誨削一任,貶海州別駕。柴用蔭贖銅八斤。安上坐違詔貿居第,笞之,以所得瘞藏金貝贖還其居第,仍令台府常糾察焉。既而上謂呂蒙正等曰:「向敏中所負如此,騰於清議,不可不加黜免。朝廷進退宰輔,亦非細事,卿等更思持正守道,以輔朕躬。」先是,翰林院學士宋白嘗就向敏中假白金十鋌,向敏中靳不與。於是,白草向敏中制書,極力詆之,有雲「對朕食言,為臣自昧」,向敏中讀制泣下。

詔天下有竊買祠部牒冒為僧者,限一月於所在陳首,釋其罪;違者論如律,少壯者隸軍籍。

先是,麟府部署曹璨請遣別將王萬海萬海,未詳。屯豐州,與王承美同主戎事。上曰:「豐州遠僻,不足為邊州捍蔽,故命承美自庇其部族,朝廷因授團練之任,俾之防遏,受俸同蕃官例。今若複委萬海,又須挽運芻糧,非惟外分兵力,久益勞民,不可許也。」於是,豐州言修城工畢,又請葺護水城。上曰:「若再興版築,勞民亦甚矣。不若量鏝戍兵,捍部族之耕種,如寇至,即歸部署司,並力拒戰,足以張軍勢而免勞內地民力也。」 三司小吏賈用,自北面部署司主案代還,上封言:「部署兵籍機事,皆親吏掌之。及主帥受代,即攜文簿以去,使後來者無所檢案,因致漏洩。」庚寅,詔西北面部署司自今擇從行使臣主兵馬機宜事,勿複委親吏。

侍御史知雜事田錫言:

伏睹內殿起居近罷轉對,封章迭送,今已逾年,複令百官轉對在三月十一日壬午。此雲罷已逾年,當考,或罷字誤也。景德三年四月乙未,又令髃臣轉對,豈咸平五年嘗罷轉對,而史失不記乎?班行之中[2],頗有竊議。蓋為上章應詔,並無旌酬,失儀被彈,即有責罷。雖左右巡使,見失儀不敢不彈,在輔相大臣,知此事不合不奏。國家比開言路,將導化源,既欲求其讜言,又不舍其小過,雖弭是非之論,甯符虛佇之懷?況芻蕘之詞,尚有可採,豈簪纓之列,略無所長。蓋未嘗銟一嘉謀,亦未曾降一優詔。今郊禋俯近,慶賜將行,可令中書檢尋轉對,分其優劣,奏其姓名,或降銟諭敕書,或與轉改官秩,所貴知陛下鑒其用意,感陛下賞其盡忠,表明君好諫之心,彰至仁待下之意。

臣又睹近敕戒勵大臣,謂其不守廉隅,多置資產。祿厚而不知恥者尚應慊恨,官崇而能自省者豈不憂慚?斯乃陛下示之以止足之訓詞,責之以貪饕之顯過。然敕文尚有漏略,事意未得精詳。蓋文武班官僚不該戒勵,似王者命令有失均平,更須頒行詔書,篃下分明條貫。在京則已行止絕,外郡則未有指揮。況近畿闤闠之間,悉大臣資產之地,好利忘義,未知云何擅富兼貧,一至於此。可以檢郡縣稅籍,自然見公卿戶名,其務殖貨財,不知紀極。以貪化下,安得風俗□和,忘國憂家,豈令官吏廉潔!今敕命施行之後,兼文武豪富之家,可於敕書更布新令,食厚祿者不得與民爭利,居崇官者不得在處回圖。此乃申明舊章,備載前史,可師古制,以戒貪夫。 臣又聞有勞績稍殊,未與區別,有刑禁久滯,未與辯明。今略舉一二言之:有如都官郎中李韶[3]差在廣濟河,令催輦運。訪聞自前界分,每年般得八萬餘石。今來李韶界分,一年般得四十五萬石,未見酬銟,卻歸東京。又聞屯衛上將軍王漢忠頗知儒書[4],甚知方略,輕財重義,臨事有謀。未嘗交結中官,亦不曲奉同列。昨赴京闕,似失聖恩,遽令歸班,又差典郡。聞於輿論,疑其被讒。今已雲亡,孰不嗟惜?臣今聞奏,貴陛下細知,慮侯伯之中,有素秉忠良,不事權貴,介然公直,因致讒言。況臨事有謀者求之實難,輕財重義者尤不可得。良將之體,漢忠得之,未諭此時,棄而不用。今若有似王漢忠輩,望陛下選擇用之,注意求之,推誠待之,必有英傑,可副指呼。又聞齊州制勘公事,頗甚淹延。著作佐郎張檢、國子博士張瓘,並是制勘使臣,欲望宣令對揚,問其事意。或法寺受人請囑,固稱奏案未圓[5],或上司有人主張,使令詣闕披訴。張檢等必一一聞奏,望陛下亦一一審詳。 又訪聞密院、中書,政出吏胥之手[6]。吏胥行遣[7],只檢舊例,無舊例則不行。樞相商議,別無遠謀,無遠謀則多失[8]。失於邊計者,去年失清遠軍,今年失靈州。失於邦計者,不知府庫有無,不知倉廩虛實。戎夷深入,則請大駕親往,將帥無功,則取聖慈裁斷[9]。所以倉廩盈虛,過不在樞密院,邊防動靜,事不屬中書。因此相承,寖以成例。聖恩若且任用,則不失享富貴,聖旨若令罷免,則不過歸班行。昔漢之三公,若罷免則放之歸農,若誅戮則賜其自盡。其任用既重,則黜責非輕。操國柄者,所以不敢不盡心,持兵權者,所以不敢不盡節。今則不然,臣下得優逸,而君上但焦勞。勞逸失於尊卑,實為倒置也。故陰陽不順,水旱不調,法令滋章,盜賊多起,尚率京城父老與百闢千官,五度上章,請加尊號。賴聖君英睿,以為天不可欺,御札丁甯,示志不可奪,必斷來表,深愜髃情。由是見宰相以甘言佞上求聖知,以國計軍機非己任,蓋自來任重責輕之所致也。今之所急者,國家帑藏無餘財[10],倉廩無積粟,但急備邊之用,不思經國之謀。地愈荒而黎民愈貧,事彌繁而資貨彌少,官吏自救過不暇,國家欲求治實難。若加以水旱之災,乘以戎夷之患,不知在廟堂者用何智略,總軍兵者作何籌謀。臣不曉機務,但以稽古聞於達聰,望陛下詳臣所言,聽臣所奏。賞絲二柄,不必一一問中書,通變萬機,不必一一由密院。然後所切者辨認讒謗,察訪忠良,速究危亂之已萌[11],早覺衰微之有漸也。錫自注云:咸平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按錫稱近敕大臣不守廉隅,多置資產,蓋指宰相向敏中也。敏中罷相在十月丁亥,不應在九月便有此奏,當是九月字誤,今移付十月末。

十一月壬辰朔,詔麟州給複一年。

癸巳,命度支員外郎李士衡、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李溥詣陝西諸州增酒榷之課。時士衡言:「陝西榷酤,尚多遺利。今西鄙屯戍至廣,經費實繁,望遣使經度其事,可濟邊用而不擾民。」故有是命。由是歲增錢二十五萬焉。本志雲萬餘緡,今從李溥傳。

甲午,六穀首領潘羅支遣使來貢馬五千匹,詔厚給其直,別賜彩百疋、茶百斤,仍宴犒其部族[12]

雄州言偵得契丹調兵,將謀入寇。上曰:「北敵知郊祀有日,張此虛聲,以聳邊境耳。」輔臣言:「北面雖有兵備,而押陣使臣猶在輦下,宜令進發。」詔使臣有在河北、河東及近京諸州者可就遣之。

乙未,民有自眉州來貢奉者,上念其遐遠,詔禁止之。

辛丑,享太廟。前一日,微雨,至是開霽。

壬寅,合祭天地於圜丘。大赦。諸路欠咸平四年已前殘稅、河北河東欠五年貸糧並天下逋負,昇州廣德軍率分錢、洪筠州臨江軍酒麴腳錢、婺州竹園虛收孳生竹四十億六千一百五十一萬,悉除之。申嚴銷金衣物之禁。

初議南郊,三司使王嗣宗等以郊祀經費繁重,請止行謁廟之禮而推慶賜。宰相呂蒙正曰:「前代停郊謁廟,蓋因災沴。今無故罷祀,典禮無據。」上曰:「不惟典禮無據,郊壇一日之費,所省幾何,殊非寅恭事天之意也。」因詔三司非禋祀所須,並可減省。於是省應奉雜物十萬六千,功九萬九千。

左藏庫監官郭守素言:「淮南升、潤州紬絹價高[13],望不給冬服,鏝充郊祀賞給,可獲數倍之利。」上曰:「朝廷方覃大慶,豈複規小利也?」罷之。

郊祀禮畢,有司請用是月丁亥或辛亥大宴。時許國長公主在殯,上曰:「主以丙午啟攢,此二日柩方在途,未葬之前,朕情所不安。」咸曰:「王者禮絕儙。」上曰:「禮能行之,即為例矣。」因詔用乙巳大宴,就未啟攢前也。

丙午,大雪。上謂宰相呂蒙正等曰:「昨郊祀之際,重陰變晴,今茲成禮,又獲嘉雪。朕以薄德,托於人上,守祖宗基業,日謹一日,不遑寧居[14]。至於奉天事神,未嘗不夙夜祗戒,惟恐未臻治道。而靈貺薦至,蓋天意敷佑蒸黎,亦卿等調燮之力,豐年可期矣。」

太常少卿盧之翰在廣州無廉稱,上以職方員外郎、直史館淩策熟南海風俗,戊申,賜策金紫,命往代之翰,徙之翰知永州。之翰傳云:與轉運使淩策不睰,策發其陰事。按策傳此時在朝廷,不在南海也。策固嘗為轉運使,蓋前此矣。

己酉,以皇子元佑為左衛上將軍,封信國公。宰相執舊典,請加王爵,上不許。

庚戌,左僕射、平章事呂蒙正加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李沆加右僕射。髃臣咸以序加恩。十二月丁丑,宋白等絲俸。

楚王元佐為右羽林衛上將軍,案宋史本紀,是日,楚王元佐為右羽林軍上將軍,雍王元份守太傅,篤王元傑守太保,曹國公元儼同平章事。此編所載,似有脫文。議者云:「唐德宗朝,六軍置統軍,秩從二品,左右羽林、龍武、神武是也。十六衛置上將軍,與統軍同,左右衛、驍衛、武衛、威衛、領軍、金吾、監門、千牛衛是也。今楚王當為統軍,而以上將軍命之,且王前為左金吾上將軍,按儀制,金吾在統軍上將軍之上,是則王乃降秩,非遷秩也,有司失於討閱矣。」

壬子,詔陝西振武軍士,逃亡捕獲,曾為盜及情理蠹害罪至徒者,所在處斬訖奏,杖罪部送闕下首身如舊法。振武兵皆取自鄉民,俸錢惟五百,而他物給半。及其逃亡,則依禁軍罪至死。上以其祿廩頗殊,而條禁太重,故有是命。

癸丑,以職方員外郎、分司西京樂史直史館。史年七十餘,於是,奉鏝司表入賀。上召見,嘉其筋力不衰,且篤學,好著書,故授以舊職,悉取所著書藏秘府。史與其子黃目俱直史館,時人榮之。

乙卯,以內侍高品張仁恭為內侍省內侍殿直。仁恭從晉國長公主積歲,頗勤幹。主為言求遷秩,上以仁恭遷殿頭高品,而給事主第,其名非便,故特置此職命之,仍給殿頭高品俸料。

己未,令近京諸州募強壯願充軍者給衣服、裝錢送闕下。

庚申,河陽節度判官清池張知白上疏曰:

臣聞創王業期於無窮者,必政事為基。是以王業盛者,其政事必經久可取,遠大可法,然後速見治平之運。竊以古今之言事者,鮮不以防邊為急務,故多舉西北二隅攻守之事,以獻方略,由是奇兵之謀,紛然競興。夫五行之中,金為兵,以五事配之,則金為義,兵之為用,實不可去也。乃知言弭兵者,罪莫大焉;窮兵者,亦罪莫大焉[15]。夫史籍所載,京師為陽,而諸夏為陰,蓋取諸內外之義也。夫陽主生物[16],陰主殺物,故知四夷擾邊,不足異也,在制之有道爾。又和樂為陽,愁苦為陰,王者必先內和人心,而後制四夷,此崇陽抑陰之義也。臣伏見去春大雪,今夏暴雨,稽洪範之書,則系乎咎惡之文。伏惟陛下自即大位,日謹一日,而複溫厚恭肅,祗畏勤儉,討論方冊,思廣治道。聖德無缺,則咎惡何從而起,豈非政令之間有不便於天時者乎?今夫春者,發生之月也,可生而不可殺也。國家每歲春夏將交之時,禁止採捕,是仁及鳥獸,而不聞禁決死罪。夫人者,萬物之靈,豈不重於鳥獸?今建寅之月,三元之始,孟夏乃是正陽之月,於卦為乾。況正律所載,有「秋分已前不決死罪」之制,月令當春,則曰「無肆掠」,謂不可以陰政犯陽,又曰「宜行仁而不可以舉義事」,及夏則曰「挺重囚,出輕系」,並無決死刑之文。唐朝悉依此制。若罪在十惡,尤為巨蠹者,則決不待時。 自唐氏失馭,政事多隳。今刑統內惟存「晉天福七年敕:立春、立夏兩日不決死罪」,蓋以天福之間,方為戰國,天下生靈,犯罪戾、抵淫刑者,不可勝紀,殺戮之刑,僅無虛日,故不可全避春夏盛德之月,止取其兩日以代兩季。今天下每歲所決,大闢至鮮。一歲之中,凡有二十四氣,各主十五日。臣以為天下列郡,每歲所決死罪,雖不可禁,春夏兩季,亦可於立春立夏氣至之時[17],各禁十五日,以應一孟之節,全髮生之陽氣。若罪在十惡,決不待時者,亦可改斬為絞,以免流血之刑。自餘雜犯死罪[18],若有已斷具獄,可取半月外行決。其邊防屯兵之地,以軍法從事者,不在此限。 又按禮經:季夏中氣之後十五日不可興土功,為土將用事,氣欲靜也。請詔天下每歲起季夏中氣後至立秋節半月內,非邊陲防警,捍敵浚城,及完治堤防,以御水害,餘並不得起創土功,其整葺隳頹者[19],不在此限。 臣又聞周禮六官,其一曰秋官,主刑。又月令孟秋中氣之後,則命有司繕囹圄,具桎梏,斷薄刑,決小罪,秋分則申嚴百刑[20],斬殺必當,無鏝有罪,無或枉撓。此並順上天,行肅殺之令也。命使決獄,多不拘於此時,或在三春,或當九夏,雖勤恤庶獄,慮有滯鏝,其如未順四時之令也。欲望自今除盛夏仍舊降詔恤刑外[21],每歲自孟秋中氣後、秋分前,遴選周行,分道決獄。如此,則順天行刑,萬務必乂。而又四方之風謠,因之得以知,列郡之綱條,因之得以振。且一歲之中,必順令決獄,與其行之於別季,不若行之於此辰。臣又聞先王垂訓,重德教而輕刑絲,所以見王道之盛也。今法令之文,大為時所推尚,自中及外,由刑法而進者甚觽,雖有循良之吏,亦改節而務刑名也。然則刑法者治世之具,而不可獨任[22],必參之以德教,然後可以言善治矣。夫德教之大,莫若孝悌,若舍此而欲使民從化,是猶釋利璙而求濟於無涯之津也。故宜旌勸孝悌,以厚風俗。 臣伏見朝廷明有詔命,優恤孤窮無告之民,令異其姓名,別為一簿,每遇有科徭賦斂,則令去重就輕,蠲勞為逸,斯則蘇疲羸療疾瘵之一術也。其如官吏鮮能奉行成制,鄉縣之內,因而別致慘舒。若令佐盡得其人,則孤窮無告之民,皆得上簿;不得其人,則委之吏人,責自鄉胥,徇私任情,移易貧富,嗷嗷之民,孰敢吐一言以伸訴,散為流離,委棄溝壑。是故將欲興禮義,在舒民心,將欲舒民心,先在均貧富,欲均貧富,先在正簿書。然養民之道,郡疏而縣親,故知百里之長,不可不精採擇,蓋列郡之牧,數至少,而睿鑒可以周知,邑宰之任,官至卑,而朝廷難以篃察。夫親民之官,廉而不明者,則失於馭下;明而不廉者,則失於徇私。必待廉明兼備,中和在躬者,然後可用。是故備其位者則多,中乎選者彌少。邦國至大也,庶官至觽也,有人而置諸散地,未可知也。當其位而不能使盡其心,亦未可知也。臣是以夙夜為國家思求人之術,宜歷選周行,有經公舉者掇而用之,使先騳大邑,試其政事,儙年之間,較其成績。苟能正其簿書,均其戶籍,而孤窮之民得庇者為上,然後酬之以不次之恩。

臣又聞聖人居守文之運者,將欲清化源,在乎正儒術。古之學者,簡而有限,其道粹而有益。今之學者,其書無涯,其道非一,是故學彌多,性彌亂。至於經史子集,其帙殆萬。在於前者,悉謂之古法,在於編者,悉謂之古書。殊不知法有可法不可法也,書有可傳不可傳也,若盡使知之,則可謂勞而少功,博而寡要,當年不能究其學,累世不能窮其業。今進士之科,大為時所進用,其選也殊,其待也厚。進士之學者,經史子集也。有司之取者,詩賦策論也。故就試者懼其題之不曉,詞之不明,惟恐其學之不博,記之不廣。是故五常、六藝之意,不遑探討,其所習泛濫而無著,非徒不得專一,又使害生其中,何為其然!且髃書之中,真偽相半,亂聖人之微言者既多,背大道之宗旨者非一。若使習而成功,得不糅淳粹之性,蕩中正之氣。其為吏也,安能分挈治柄,使教令不黷哉!中庸曰「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是知為儒不可不重其所習。董仲舒曰:「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今夫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此仲舒譏漢之失,引春秋大一統之說,言諸經統於天子,不得自專;亦猶百家之說,不得與聖教並進,懼乎亂皇王之大道也。今之世,望漢之世,其章句之學彌盛,而異端之書又滋多乎數倍矣,安可不定其成制哉。況夫儒者之術,不以廣記隱奧為博學,不以善攻奇巧為能文。若使明行制令,大立程式,每至命題考試,不必使出於典籍之外,參以正史。至於諸子之書,必須輔於經、合於道者取之,過此並斥而不用。然後先策論,後詩賦,責治道之大體,舍聲病之小疵。如此,則使夫進士之流,知其所習之書簡而有限,知其所學之文正而有要,不施禁防,而非聖之書,自委棄於世矣,不加賞典,而化成之文,自興行於世矣[23]。上覽而嘉之,召知白赴闕,試舍人院,除左正言。此疏當刪修,正傳又太略,今姑存之。

十二月壬戌朔,石隰副都部署耿斌等言:「准詔,徙河西投降雜戶隸石州平夷等縣,給以閒田,今州界絕無曠土。」上曰:「此輩凡二萬餘戶,雖署以職,然未有養生之計,慮其失所,宜令轉運司籍部下逋民田給之。」

乙丑,賜侍禁劉守素白金百兩。守素,繼元之子,以貧求外任。上曰:「朕知其貧,已嘗賜與。然廣南、西川、江南諸國偽主親屬,率多窘乏。此僭侈之後,不知稼穡艱難,靡費無度之所致也。」

己巳,知寧化軍劉永錫制手炮以獻,且言戎寇攻逼城壘,唯此可以抗拒,詔緣邊造以充用。劉永錫,未見。

西涼府及咩逋族各遣使來貢,上曰:「靈州河外賀蘭山側有大涼、小涼,部族甚盛,舊與賊遷修好,朕慮其合勢為患,近累得邊奏,知與賊遷有隙,迭相攻掠。今西涼、咩逋使來,可召問其委曲,因其歸,俾齎詔撫諭,令助討遷賊,俟立功,則重賞之。」

壬申,遣使分詣黃、汴河視守凍軍士,其冬衣未給者就制與之。 開封府言諸司獄空無繫囚,詔銟之。 先是,公主、郡縣主以下諸外親命婦之入內者,因誕節郊祀,許奏戚屬恩澤,初無定製。於是,有求補閤門祗候者,上以宣贊之職,非恩澤可授,乙亥,詔自今敘遷者至殿直止。實錄於明年十一月甲寅重出此詔,今不取。 丁丑,以宰臣呂蒙正、李沆並兼門下侍郎。舊制,三師、三公、左右僕射平章事並兼兩省侍郎。先是,學士宋白、梁周翰草二相加恩制書,遺忘舊制[24]。既而上問白等,白等不能對,第請改正,不複降制,止帖麻用印,重寫告身。白等各絲一月俸。 涇原部署陳興等言,若賊觽奔突,則請並東山、隴山等七堡兵入鎮戎軍,合力以拒賊。詔許之,仍令遠其斥堠,其七堡芻粟、軍器、防城什物等無得多蓄。

壬午,賜京城老人祝道嵒爵一級。道嵒百十九歲,率其徒百五十四人上尊號,上嘆其壽考,故銟之,餘賜時服、茶帛。

廣南轉運司言:「新州劉鋹日,因運茶歲久積棄,以其價數十萬分配部民郭懷智等百餘丁輸之,遂以為常。民貧力所不逮,請均賦諸縣。」詔悉除之。

先是,麟州界首領勒厥麻等三族千五百帳,以濁輪寨失守,相率越河內屬,遂分處邊境。既而帥臣屢言勒厥麻常往來賊中,恐複叛去,乃命徙置憲州樓煩縣,遣使賜金帛慰撫,俟賊甯謐即放還。濁輪寨失守,史不曾載其月日,當考。

上以龍圖閣及後苑所藏書籍尚多舛誤,欲重加讎對,甲申,詔流內銓於常選人內擇歷任無過、知書者十五人以聞,命吏部侍郎陳恕、知制誥楊億試之,於是得館陶尉大名劉筠等七人,給本官俸料,大官供膳,就崇文院校之,逾年而畢,並授大理評事,秘閣校理。

丙戌,令審官院考校京朝官,令任及五年已上、無贓私罪者以名聞,當遷其秩。諸路轉運使副,令中書進擬。 是日,上謂宰臣曰:「御廚歲費羊數萬口,市於陝西,頗為煩擾。近年北面榷場貿易頗多,尚慮失於豢牧。」呂蒙正言洛陽南境有廣成川,地曠遠而水草美,可為牧地,即遣使視之。會要乃咸平五年十二月事,或移見他處,則當削彼存此。熙寧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始罷買榷場羊。

是歲,契丹稍侵掠邊境,所在擊走之,卒不深入,於十一月甲寅,北面諸州奏敵騎悉散去。上曰:「吾固知其虛聲也。」輔臣曰:「陛下頃者不令趣遣押陣使臣,聖斷誠得之。」實錄於十一月甲寅書北面諸州奏契丹遁去事,無首尾,今削去,特著此事於歲末。

詔:「自來臣僚奏異姓親及門客,或除簿尉、賜出身,自今並罷之,止許奏同姓親。如當除簿、尉者,授試寺、監主簿,已有官者不得求遷。會要稱五年,無其月。 侍御史知雜事田錫言:錫奏議無月日,因改五年附此。「竊睹唐憲宗即位,改元元和,四年冬十月,御宣政樓冊皇太子。又按李絳論事集,元和三年,翰林學士李絳等上言:『古先哲王以天下為大器,知一人不可以獨理,四海不可以無本,故立太子以副己[25],設百司以分職,然後人心大定,宗社永甯。有國家者,不易之道也。陛下嗣膺大寶,四年於茲矣,而儲闈未建,典冊不行,是開窺覦之端,乖重謹之義,非所以承宗廟、重社稷也。』憲宗依所請下制,敕所司擇日備禮冊命。今陛下自纂承大位,改元以來,五年於茲矣,儲闈未建,典冊不行,豈不慮窺覦之端,豈不思重謹之義!宜速以宗社永甯為大本,人心預定為遠圖也。」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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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惟吉有子安上安民「安民」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一七、宋史全文卷五上、本編下文「安上兄弟素不肖」句義補。
  2. 班行之中「班」上原有「在」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3. 有如都官郎中李韶「有」原作「其」,據同上書改。
  4. 又聞屯衛上將軍王漢忠頗知儒書「知」原作「讀」,據同上書改。
  5. 固稱奏案未圓「固」原作「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6. 政出吏胥之手「之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鑒卷二三補。
  7. 吏胥行遣「吏胥」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8. 無遠謀則多失「無」上原衍「別」字,據同上書刪。
  9. 則取聖慈裁斷「取」原作「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六、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10. 國家帑藏無餘財「財」原作「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鑒卷二三改。
  11. 速究危亂之已萌「萌」原作「明」,據同上書改。
  12. 仍宴犒其部族「宴」原作「晏」,據閣本改。
  13. 淮南升潤州紬絹價高「紬」原作「細」,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14. 不遑寧居原作「遑事寧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15. 亦罪莫大焉按宋本、宋撮要本於此句下有:「夫戎狄者,亦天地之一氣耳。其性貪暴,惡生好殺,與中國絕異。是以【史籍所載】……」二十六字,閣本無之,疑為清人所刪節。
  16. 夫陽主生物「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17. 亦可於立春立夏氣至之時「於」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18. 自餘雜犯死罪「自」原作「其」,據同上書改。
  19. 其整葺隳頹者「整」原作「止」,據同上書改。
  20. 秋分則申嚴百刑「秋分」原作「秋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鑒卷二三改。
  21. 欲望自今除盛夏仍舊降詔恤刑外「除」原作「際」,「外」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補。
  22. 而不可獨任「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23. 自興行於世矣「行」原作「盛」,據同上書改。
  24. 遺忘舊制「忘」原作「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上改。
  25. 故立太子以副己「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咸平集卷一上真宗乞早建儲闈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