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鑑長編/卷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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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時間 起真宗咸平六年正月盡是年五月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咸平六年(癸卯,1003)
春正月甲午,詔延州、保安軍自今有賊界投來人,並依石、隰州例給廩食,補其酋長。
丙申,免靜戎軍漢陽等五鄉秋稅,以其經戎寇侵略也。
契丹奚王知客陽勍來降。辛丑,以勍為三班借職,賜冠帶、錢彩。
壬寅,以度支使、右諫議大夫梁鼎為陝西制置使;屯田郎中楊覃為陝西轉運使,左司諫張賀副之,賜覃、賀金紫。又以內殿崇班、閤門祇候杜承睿同制置陝西青白鹽事。
先是,鼎上言:「陝西緣邊所折中糧草,率皆高銽價例,倍給公錢。如鎮戎軍米一斗,計虛實錢七百十四,而茶一大斤止易米一斗五升五合五勺,顆鹽十八斤十一兩止易米一斗。粟一升,計虛實錢四百九十七,而茶一大斤止易粟一斗五升一合七勺,顆鹽十三斤二兩止易粟一斗。草一圍,計虛實錢四百八十五,而茶一大斤止易草一圍。又鎮戎軍在蕃界,渭州在漢界,渭州斗米高於鎮戎軍二十。環州在蕃界,慶州在漢界,而慶州斗米高於環州六十,粟亦高三十。以日系時,潛耗國用,儻不釐革,必恐三二年後,茶鹽愈賤,邊食愈虧。檢會嚴信、咸陽、任村、定武、渭橋等倉,見管諸色糧斛七十九萬餘石,請以春初農隙並力輦送沿運[1]。其沿邊州軍,計所屯兵有一年以上儲備,則止以將來二稅轉換支填;如不及一年處,則以上件糧斛增備。年備才足,則住折博[2]。然後鹽則仍舊官賣,草則止令沿邊於夏秋緣科錢內折納,取年支足用。又官賣解鹽,一歲必得錢三二十萬貫,充給諸軍,況今年支用,比舊已增一倍,儻不速為此計,異日匱乏,則不惟須截留西川上供物,帛縑必須自京輦運供儲矣。」
又言:「中書喚臣,令計度如何輦運科撥夏秋二稅者。竊以陝西沿邊,除鎮戎、保安軍各近蕃界,不可大段儲積,所須糧草,止逐時輦運常及半年已上外,其渭、原、涇三州,即西路屯兵之所,請令永興、鳳翔、華、儀、隴五州人戶輦運糧草,仍支此五州二稅,於涇、原、渭三州輸送,其三州二稅,即令輦運鎮戎軍糧草。環、慶二州,即中途屯兵之處,請令同、耀、乾、邠、寧五州人戶輦運糧草,仍支此五州二稅,於環、慶二州輸送,其二州二稅,並於沿路鎮寨輸送。延州,即東路屯兵之處,請令解、河中、丹、坊、鄜五州人戶輦運糧草,仍支此五州二稅,於延州輸送,其延州二稅,即令輦運保安軍糧草。其陝、虢、商三州,請令於永興軍輸送。其逐處本州軍所備年支糧草,則止令五等以下人戶供輸。秦、鳳、階、成四州,地理稍遙,其二稅請令輸於本州。如上件三路屯軍處,輦運科撥,不及一年已上儲備,即且留緣江茶引,許商旅入中添填。」
又言:「解鹽自准詔放行,任商旅興販,減落元價,務在利民。如聞近日緣邊全少商人貨賣,頗令遠郡難得食鹽,漸致邊民私販青鹽,干犯條禁;兼於永興等八州軍元禁地分,取便貨鬻,不惟亂法,抑亦陷人,為患既深,必須禁止。其解鹽貨,請勿更通商,官自出賣。其禁榷條件,臣當別具經畫。」
詔以鼎狀下輔臣議,陳堯叟言鹽禁所利甚博,呂蒙正等言鼎憂職儬公,所言可助邊費,請從之。覃、賀皆鼎所薦,而承睿亦言解鹽事與鼎同,故並命焉。
鼎初建議,判三司鹽鐵勾院李士衡獨以為不便,奏疏曰:「安邊莫大於息民,今不得已而調斂之,又增以轉粟挽鹽之役,欲其不困,何可得哉!且鹽不通商,則邊城鹽貴,必資鹽於外夷,奪農時、沮商利而佐外夷,調用非策也。」又與輔臣爭於上前,卒不聽。〈今年三月辛亥,內出封事付梁鼎,疑即此疏,但此略而彼詳爾。士衡以五年十二月戊寅判鹽鐵勾院,六年七月出為湖北漕,其間未嘗他遷。實錄乃六年三月辛亥載判鹽鐵勾院林特奉使陝西[3],蓋誤。特實判戶部勾院,非鹽鐵也,今改正之。杜承睿,未見。〉
丙午,遣使齎詔賜豐州龍移、昧克族。先是,上謂知樞密院王繼英等曰:「累睹邊奏,言遷賊屢為龍移、昧克所敗。今豐州推官張仁圭與藏才族蕃官策木多在京,或知其事,可訪之。」繼英等即召問仁圭、乙啜等。仁圭等言:「龍移、昧克,一雲莊郎、昧克,其地在黃河北,廣袤數千里。族帳東接契丹,北鄰達靼,南至河西,連大梁、小梁族,素不與遷賊合。遷賊每舉,輒為所敗。常以馬附藏才入貢,如國家賜以恩命,亦資外御。」繼英等以聞,上曰:「儻遽使國信,又慮諸族生疑。」乃令使臣往豐州,與圍練使王承美協議招諭之。
庚戌,涇原部署陳興等言:「潘羅支遣咩逋族蕃官城逋馳騎至鎮戎軍,請會兵討繼遷。本軍疑其無文牒,遂護送部署司,城逋懼而逸焉,墜崖死,護送者梟其首。」上曰:「此即泥埋之子,凡再詣闕,朕皆召見之,蓋念其父子向化,屢敗遷賊爾。泥埋二子,城逋其長也,次曰屈子。〈按此編咸平五年夏四月載屈子為泥埋族弟。宋史黨項傳所載亦同此,又雲屈子為泥埋子、城逋弟,與前互異。〉如聞彼方之人,悉畏城逋。既兩詣闕,鎮戎官吏,豈不識之?乃疑其詐,又不能防之以理,致令奔遯,複梟其首,異俗聞之,寧不怨憾!可遣使乘傳按劾鎮戎官吏,仍令渭州以禮葬焉。」
涇原、環慶部署並言蕃賊在資子山,慮旦暮入寇,各請益兵。上曰:「此兩路兵數,已倍於去歲,或益之,則難於減罷。可遣別將領三千騎屯邠州以為聲援,賊去即班之,亦免饋餉之勞也。」
辛亥,廢嘉州採銅場。
壬子,知益州馬知節言:「李順、王均之亂,屬民有為賊黥面及偽署者,王師至,悉棄賊來歸,官釋其罪,給公憑遣之,其類頗觽,今欲各令齎詣州別給新本,因得籍數,以防奸偽。」上曰:「脅從之民,屢經赦宥,宜諭知節但鎮靜而撫育之。」
丙辰,知雄州何承矩言殺敵斥堠軍士,奪馬二匹,並得敵界新城都監仲文煦牒,請徙九村民以避劫掠,尋各諭令警備,其榷場商旅,見行貿易不絕。上慮承矩輕信,或致邊患,手敕戒諭之曰:「汝宜領其來意,而辨其奸詐也。」
戊午,禁江、浙造短狹縑帛。 詔外命婦遇承天節乞錄用子弟者,自今不得施行;遇大禮陳乞者,亦具已奏過人數以聞。
二月癸亥,夔州路轉運使丁謂言黔州之南,蠻族頗有善馬,請致館設,給緡帛,每歲收市。從之。
左屯衛上將軍王漢忠既歿,其子內殿崇班、閤門祇候從吉詣閤門上書,言漢忠自節度使罷居散秩,乞暴其罪狀以示中外。又言髃邪惡直醜正,誑惑天聽,致臣父冤死,願推其人斬於市,因歷詆髃臣有行賂樹黨以致聲名,及邊防屯戍艱苦蒙蔽不以聞之事。
上謂王繼英等曰:「朕覽其書,雖無實狀,然亦虞朝廷有所未察,可召至樞密院,俾其申訴。」及繼英等詢之,從吉但誦書中語,它無所對。上曰:「從吉頗引史傳,必假手於人,不若以屬吏。朕念漢忠未葬,慮無人主其喪。」或言漢忠有弟及它子數人皆成立,即以從吉付御史獄。從吉具伏,乃進士楊逢為之辭,有司當從吉大闢。上不忍置於法,甲子,從吉除名,配隨州。逢嘊杖,配春州。 庚午,契丹平州牙校韓守榮等來歸,並補三班借職,賜袍帶、緡帛。 壬申,環州野狸族慶香等來貢馬。
乙亥,涇原部署陳興等言者龍移卑陵山首領廝敦琶遣使稱己集蕃騎,願隨討李繼遷。
丙子,賢懿長公主出降右衛將軍、駙馬都尉王貽貞。〈按宋史公主傳及王溥傳,俱作王貽永,此作貞,似誤。〉貽貞,溥之孫也。初名克明,於是升其行為溥小子,使與諸父聯名。賢懿尋改封鄭國。
己卯,以京東、淮南水災,遣使賑恤貧民,疏嘊獄訟。
西涼府六穀首領潘羅支遣蕃官□福聖臘等來貢,表言感朝廷恩信,憤繼遷倔強,累行攻討,奪人畜甚觽,繼遷因此數放還投去蕃人,今悉械繫以俟朝旨。又言繼遷送鐵箭令羅支歸附,稱已納款於朝,未知虛實,羅支已集騎兵六萬,乞會王師收複靈州,願改一官,又量給衣甲。
上與宰相議其事。呂蒙正言:「羅支今為鹽州防禦使,請以觀察使授之。」上曰:「欲與靈州旄鉞,如何?頃者,契丹偽封繼遷為西平王,雖戎狄之命不足此數,然遽加以王爵,蓋虛名也。朕常恐繼遷西協諸蕃,益煩備御,於潘羅支亦何惜此虛名!」蒙正請如聖旨。
庚辰,以潘羅支為朔方節度使、靈州四面都巡檢使[4],仍遣使齎國信及鎧甲錫之。以□福聖臘為安遠將軍。
李繼遷子阿伊克元從劉榮來降,補三班借職,賜居第。
辛巳,契丹北宰相親吏劉庭鳳等來降,並補三班借職。
丙戌,鄜延部署康進〈康進,未見〉等言蕃部葉市族羅埋等持賊遷偽署牒,帥其族百餘帳來歸。詔以羅埋為本族指揮使,羅胡為軍使,賜賚有差。
戊子,環慶都部署張凝言:「蕃部牛羊、蘇家等族與賊遷族帳鬥敵,其立功首領請第賜茶彩。」上曰:「此族在環州側,恃險與遠,結賊遷為援,環州常病之。朕累遣邊吏招諭,近聞有志內附,尚疑其詐,今果與賊遷拒戰,則無疑矣,賞物可優給之。」
庚寅,屯田員外郎盛梁削籍黥面,流崖州。梁前知普州,受賕枉法,給部民韓從曮所納田產,下御史按劾,罪當大闢,而父年八十,子年十四,法當上請,又事在五年郊祀赦前,故免死焉。
詔內藏庫專副以下,不得將庫管錢帛數供報及於外傳說,犯者處斬。
三月辛卯朔,欽州言交州八州使黃慶集等率其屬四百五十餘口歸附,詔遣使慰撫之,令還本道。
侍御史知雜事田錫言:「臣伏睹去秋已來,霖雨作沴,近畿諸處[5],水潦為災。雖聞檢覆蠲免租稅,又聞相度低下開掘溝渠[6]。憂□之心,似有所濟,而利害相半,莫知適從。古者不奪農時,慮妨營種,或遇歉歲,即念困窮,故有賑貸糧儲,除放徭役,免令凋瘵,不至流亡。今國家為少闕軍兵,防備邊戍,遂於曹、單、宋、亳、陳、蔡、汝、潁之間,點集鄉村,揀選強壯,得五七萬人。訪聞始降宣命指揮,只令在本城防守,及至奏聞都數,即並抽赴京師。昨近臣何以商量,如此失信,令下民寧無怨望?況陛下常好讀書,有儒臣時得侍講,春秋謂『君命無二』,又曰『信不由中』,諒在聖聰,盡達微旨,豈有命令既宣於髃下,而誠信不由於厥中?若外國差人在京探事,事無巨細,境外既必盡知,知而圖謀,邊上未得安靜。其所謀之大[7],謂古者以民為邦本,食為民天。今國家取丁壯為兵,已失邦本;以災傷去食,寧有民天!糧儲何止無餘,邊備亦恐不濟,以此得計,以此乘時,此外國所謀之大者也[8]。其所謀之大者,以關西去年秋稼不登,京東今歲春種已失,國家營救之不暇,廟堂圖慮之未精[9]。欲以新集未慣之兵,授非才無勇之將,僥幸求勝,輕敵寡謀,此外國所謀之大者也。加以自春已來[10],多陰少晴,每遇朔風,其來數日不定,變陽春和煦之令,入邊塞動靜之占。臣不曉占書,不知兵略,但以經史所言之事,求災祥可見之徵,以愚意裁量,望聖慈採納。雖兵者兇器,不得已而用之,民為邦本,不得已而取之。今五七萬人並離農畝,日近更差使臣揀點,豈無物議憂虞!以災沴之餘,寇盜若起,適足為戎狄之利,有勞宵旰之懷。檢災傷乃是虛名,行賑貸且非實事,斯乃今日之務最急也,非時之患可憂也。臣謂非十年不足以聚蓄財貨,非十年不足以生育黎元。二十年間,治之得其宜則無慮,治之失其宜則有患。非二十年尚未能蓄聚財貨,生育黎元,況臨事欲制置乎?望陛下思今日之急務,慮非時之所憂,示信以結之,善謀以成之。若信不由中,事出慮外,必恐國家多難,自今日始。臣受先帝拔擢[11],不敢不言,臣受陛下指揮,不敢不奏。」〈錫自注云:咸平六年三月一日奏,今附本日。差使臣揀點曹、單、宋、亳、陳、蔡、汝、潁丁壯,更當詳考。〉
壬辰,以咩逋族首領、錦州團練使泥埋領鄯州防禦使、充靈州河外五鎮都巡檢使[12]。先是,上謂輔臣曰:「泥埋與潘羅支同力討賊,族帳密邇河外,近又遣城逋遠告事宜,不幸而死,可特與轉改,令與潘羅支犄角宣力。」故有是命。
石隰都巡檢使高文山□巠言綏州東西蕃部軍使拽臼等百九十五口內屬。
初,大理寺丞黃宗旦言潁州陂塘、荒地凡千五百頃,可募民耕殖,即命宗旦往經度之。部民應募者三百餘戶,詔令未出租賦,免其徭役,且欲宗旦終其事,甲午,以宗旦通判潁州。
環州言蕃官蘇尚娘擊賊有功及屢告賊中機事,癸卯,以為臨州刺史,賜錦袍、銀帶。
有司言:「慶州克勝等軍亡沒者[13],承例取子弟以代;所乘馬死,則責其自市,故多至逃竄。」詔自今亡者募人補之,闕馬者官給之。
丙午,左司諫、直昭文館種放再表乞暫放歸山,詔許之。特授起居舍人,將行,宴餞於龍圖閣。又詔三館、秘閣官宴餞於瓊林苑[14],上賜七言詩三章,在坐皆賦。
辛亥,內出封事,云:「臣聞安邊陲,定禍亂,無出於和人心而正師律;實倉廩,興饋運,無出於惜民力而施號令。當今大要,實在於茲。臣竊謂去歲醜虜生妖,靈州路絕,陛下篃詢有位,俾獻良籌,始皆□定妖氛,終則陷失疆土。臣以為此蓋主將無智,漕運不才。何者?若主將有奪人之心,漕運有先見之略,則料敵制勝,必兆深謀,弭患平戎[15],不墮奸計矣[16]。何以言之?去歲大兵已至邊界,疑惑不前,致賊先擊靈州,斷其道路,遂使救兵不進,信候不通,此主將之無謀也。經度糧草,集便資儲,當使民庶靡勞,寇戎不測,而張皇事勢,明揭榜雲,限二十五日裹糧,取靈武一郡老幼,是致賊輩明知事實[17],並力攻圍,此漕運之不才也。成事不說,今固已然,來者可追,請陳其要。臣今又睹命度支使梁鼎等往陝西制置者,有以見陛下憂勤烝庶,採擇芻蕘。然事理之間,有所未便,臣若不論利害,密達聖聰,異日河西稍失安寧,關右複須勞役,支吾不暇,兵革大興,則臣懼此時天必垂咎。臣竊聞欲令邊上同近內州郡同其價例,貨鬻解鹽。此議儻行,必招深悔。蓋蕃情民意[18],惟利是圖,或稍失堤防,必共為奸弊。臣伏見鄜、延、環、慶、儀、渭等州,未禁青鹽之時,每一斤不過十五錢,百姓皆食。洎禁青鹽,客旅入中芻粟,運解鹽於邊上貨鬻。其所鬻之價,與青鹽不致相懸,是以百姓樂食賤鹽,須致畏法,至今蕃部難賣青鹽。今若運解鹽赴邊,與內地同價,則邊民必須冒法圖利,卻入蕃界,私販青鹽,乃助遷賊而結民怨矣。書雲『民惟邦本,本固邦寧』,若邦不寧,求邊鄙無事,不可得也。伏望陛下特開聖斷,詢問輔臣,以安邊為遠圖,以□民為大計,審詳利害,無失事機。」 詔下其章付梁鼎等條對以聞。鼎等言:「竊以關中郡縣,控接河西,遠近宿兵不下十萬,比約諸郡公錢充費,一年計以七十萬五千餘貫。仍自去歲以來,諸州支發淨盡,劉綜累奏乞自京般錢三十萬以給邊費。上封者不計此患,妄騁瞽言,但譏變法之非,曾乏贍軍之術,殊不知自古帝王,何嘗不取山澤之利,為軍國之資。伏望陛下篃召上言之人,各訪贍邊之策。儻遷賊未滅,十州軍支用不充,則如何畫謀,以備供億!苟有策,則請無禁鹽。若但抗虛詞,工為沮議,願加懲責,以戒髃倫。」於是,鼎奏罷陝西轉運使劉綜。綜歸朝,亦密陳其非便。上以鼎等封執前議,謂必有成,故不複詢問。 既而鼎至關右制置,自為矛盾。始請運咸陽積粟以實邊,而歲久不堪兵食,複請假貸於民,俟秋成賜納新粟。朝命不許。又言俟至邊郡斡運,資糧有備,則請行鹽禁。洎乘傳至解池,即移牒禁止,約束乖當,不為吏民所伏。旋又運鹽赴邊,公私大有煩費,而沿邊頓無入中,物論紛擾。於是,命判戶部勾院、太常博士林特與知永興軍、工部侍郎張詠[19]詳議其事以聞。 乙卯,宰相呂蒙正上言:「近臣儙功之喪,所給賻贈,乞令寢罷。」詔不許。
環慶都部署張凝言:「內屬戎人,與賊界錯居,屢為脅誘。臣領兵離木波鎮,由新開路徑至八州原下寨,招降得岑移等三十三族,又從淮安鎮入分水嶺,招降得麻謀等三十一族,又至柔遠鎮,招降得巢迷等二十族,遂抵業樂,招降得儂樹羅家等百族,合四千八十戶,第給袍帶物彩,慰遣還族帳。」凝以功就加寧州團練使。
原州熟戶裴天下[20]等言,移湖等帳附李繼遷,請帥族兵掩擊之,來求策應,部署司不[21]報。上以戎人宜力禦寇,不應沮之,即詔諸路給以精甲。
五台山僧言靈境寺門閉訖自開,旦有履跡三十二於庭。上曰:「此甚怪事,然彼方人謂有此,即歲稔民安,亦可尚也。」
權知開封府寇準言:「見闕軍巡判官,乞選曾一任判、司、簿、尉人才優者充,候滿三年,與京官親民差遣。」從之。
夏四月壬戌,禁蠻人市牛入溪洞。
夔州路轉運使丁謂、峽路都監侯延賞等言:「高州義軍務五姓四甲頭角田承進擒生蠻六百六十餘人,獲器械六百餘,奪所略漢口四百餘人,各付親屬訖。」詔立功軍丁、溪洞首領並優與選改給賜。
初,田彥伊既輸兵甲,誓不犯邊,而溪南生蠻有背約者。謂與延賞、權知施州寇瑊等謀,遣承進率觽及發州兵擒獲之,焚其室廬,皆震懾伏罪。乃置尖木寨於施州界以控扼之。自是寇抄貼息,近溪洞田民得耕種矣。〈寇瑊傳云:溪南蠻內寇,瑊率觽擒其首領戮之,以白墜子弟數百人,築柵守其險要。蓋此事也。實錄但書侯延賞,而會要亦無延賞名,今參取增修,庶不沒瑊之力,為祥符中除東川漕張本。〉 乙丑,令河北轉運使副兼髃牧事。 先是,自京師發禁旅戍河東,數不足,則取州兵材勇者補之,十不得四三。又行伍弗整[22],校長冗多。去歲以義軍分隸州兵之籍,帥臣請增補如舊制。於是命西京左藏庫副使張延禧乘傳料簡,得萬三千餘人,立為神銳二十四指揮、神虎十指揮,常加訓習焉。〈張延禧,未見。〉 洪德寨主段守倫言:「李繼遷入寇,蕃官慶香、癿儂慶等族相與角斗。本寨出兵應援,敗走之,生擒四十九人,墜崖死傷者甚觽,獲馬七十一匹、旗鼓鎧甲五百六十餘。」上取陣圖,令入奏使者指陳其狀,且言慶香等與賊對陣,而洪德寨相距千餘步,慶香等慮其不便生熟戶,亟止之,自帥部族轉戰,繼遷遂敗。上曰:「是雖假王師以張勢援,而交鋒獲虜,慶香等功也。」悉以所獲與之,仍加賜賚,第給寨兵緡錢,以慶香領順州刺史、本族都首領,癿儂慶領羅州刺史,餘遷秩有差。 丙寅,詔民祠岳者自今無得造輿輦、黃纓傘、茜鞍帕及糾社觽執兵,違者論如律。
庚午,徙知益州、西上閤門使馬知節知延州、兼鄜延駐泊部署,命鈐轄楊懷忠、轉運使黃觀權同知益州。
知節在成都,有訟龍騎卒謀變者,支引千數,知節密捕其黨,按實,止誅為魁者七人,餘悉不問。自乾德平蜀,每歲上供紈綺,動逾萬計,籍里民補牙校,部舟運,由嘉陵抵荊渚,沈覆殆半,破產以償者甚觽,州民患之。知節請擇廷臣省吏二十人,凡舟十二艘為一綱[23],以二人主之,三歲一代而較其課,自是鮮有敗者。承寇亂之後,戢兵撫俗,甚著威惠。然嫉惡太過,兵民有犯,多徙配它境,人頗怨懼。朝議務安遠俗,恐知節不睰蜀人之情,以其素有武干,故移守西邊,仍手詔諭以委屬之意。
荊湖北路轉運使王挺與夔州路轉運使丁謂同規度蠻洞事,互相違戾,朝議從謂之請。先是,殿中侍御史任中正按盛梁獄,梁坐竄流。既而有與梁善者不喜也,時中正判三司憑由司,於是命中正出使,代挺西路。
舊制,士庶家僮僕有犯,或私黥其面。上以今之僮使本傭雇良民,癸酉,詔有盜主財者,五貫以上,杖脊、黥面、配牢城,十貫以上奏裁,而勿得私黥□之。〈禁私□面,實錄在後月。今從本志。〉
先是,潘羅支屢請王師助擊賊。時議以西涼去渭州限河路遠,不可預約師期。於是羅支複遣使鐸論來貢,且言六穀聚兵,願會王師討繼遷,仍請授次首領兀佐等七人官。上曰:「繼遷常在地巾三山之東,每來寇邊,及官軍出,則已遁去。使六谷部族近塞捍禦,與官軍合勢,亦國家之利。苟以為難,必不敢複有陳請,將失其歡心矣。」乃詔兀佐等七人並授懷化郎將,所請會兵,如至烏白池、鹽州以來,即為進師。 甲戌,給西涼州印,從知州、侍禁丁惟清所請也。
乙亥,參知政事王欽若上言:「桂州通判、太常博士王佑之,近丁母憂,才逾月[24],連進五狀,請除廣南西路商稅分配河北補填,沒納私下羅錦,權罷上供金銀,述荊南課額逋虧,言陝西遞鋪請受。凡茲陳露,皆匪機宜,殊忘哀戚之容,苟懷進動之意。陛下方施孝治,以厚民風,望加黜責,以勖有位。」詔削佑之三任[25],配隸郴州,仍令御史台榜朝堂告諭。
丙子,契丹入寇,定州行營都部署王超遣使召鎮州桑贊、高陽關周瑩各以所部軍來援。超先發步兵千五百人逆戰於望都縣,翌日,至縣南六里,與敵遇,殺戮甚觽。副部署、殿前都虞候、雲州觀察使王繼忠常以契遇深厚,思戮力自暛,與敵戰康村,自日昳至乙夜,敵勢稍卻。遲明複戰,敵悉觽攻東偏[26],出陣後焚絕糧道。繼忠率麾下躍馬馳赴,素衒儀服,敵識之,圍數十重,士皆重創。殊死戰,且戰且行,旁西山而北,至白城,陷於敵。超等即引兵還定州,遣使入奏。 辛巳,上始聞繼忠敗,詔發河東廣銳兵一萬五千,由土門趨鎮、定以援之,賜望都戰傷軍士緡帛。
左衛上將軍、信國公玄佑,孝恪敏悟,上所鍾愛。及被病,司天言月犯前星庶子星,上憂之,屢設齋醮祈禳。是日,卒,才九歲,追封周王,諡悼獻。後十五日,王子生兩月者亦不育,上乃取宗室子養之宮中。〈周王既薨,真宗取宗室子養之宮中。範鎮雲當考。〉
成都闕守,朝議難其人,上以工部侍郎、知永興軍府張詠前在蜀為政明肅,勤於安集,遠民便之。甲申,加詠刑部侍郎、充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民聞詠再至,皆鼓舞自慶。
戊子,河西內屬勒厥麻等三族請以兵千人、馬三百備征討,詔嵐州撫諭之。 己丑,廣南西路轉運使馮連言,交州民四百餘戶來投欽州,至海岸,即准詔慰諭,遣還本道。
詔文武官以孫侄為子求蔭叔者坐之,仍許諸色人告。
先是,鄧州觀察使、判並州錢若水被病。會有機事,當至府州,若水將力疾以往。上聞,亟止之,遣中使領太醫往視。俄小瘳,遂羸瘵,上手詔諭使勉近藥物,且曰:「豈止朝望所屬,抑亦慰母氏之心也。」
五月庚寅朔,召錢若水歸京師,命兵馬鈐轄李允正權知州事。
詔在京官物可備二年者勿收市[27],以息勞擾。仍命吏部侍郎陳恕裁其數。
河東轉運副使鄭文寶上言管內廣銳兵萬餘,難得資糧,請徙置近南諸州,又欲令強壯戶市馬以備征役。詔中書、樞密院參議。李沆等以為廣銳皆州兵,本州置營,必慮安土重遷,徙之即致紛擾;又強壯散處村落,無所拘轄,勒其市馬,亦恐非便。上複令文寶條對,文寶固執前奏,且言土人久留,恐或生事。上曰:「前令團並軍伍,改創營壁,欲其互移本貫。行之已久,而文寶確陳其利。」因命錢若水詳度以聞。若水所對,與沆等同,遂罷之。 辛卯,定州部署王超言契丹出境。先是,詔高陽關部署周瑩率全軍寨於寧邊軍。及瑩至,則虜已退。瑩即還屯所。上曰:「瑩為大將,何不持重少留,使虜無以窺測乎?」
時王超兼總北面三路兵,諸將皆受節度。瑩獨貽超書,言本路甲馬,非詔旨不可興發。超慮報以公牒,則失輯睦之義,因表上其事。上嘉超憂邊思職,手札褒諭之。 癸巳,詔權停貢舉。
甲午,遣使安撫河北。
荊湖北路轉運使王贄言:「近溪洞田,先以蠻人侵擾,禁其墾植。今邊境安靜,民複耕蒔,已遣官檢括置籍,請令依舊輸租。」詔蠲常賦之半。贄,華陽人也。
乙未,以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田錫為左諫議大夫,太常博士劉綜為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仍遣中使諭錫曰:「第安心著述,必無差出,欲升殿者聽先奏。」尋又命錫兼史館修撰。
綜嘗言:「天下州郡長吏,審官皆據資例而授,未為得人。自今西川、荊湖、兩浙、福建、廣南知州,或地居津要,或戶口繁庶之處,望親加選任。其執政舊臣及給、舍以上知州處,亦擇通判。又京朝官當任遠官者,率以父母未葬為名,妄為規免。請自今如父母實未經葬者,許請告營辦。審官投狀,並明言父母已葬,即許依例考課。敢詐妄及違者,並罷其官。」從之。 丙申,罷雄州榷場。時敵數入寇,或言諜者以互市為名,公行偵伺,故罷之。 先是,呂蒙正暴中風眩,上即臨問[28],賜白金五十兩。既逾浹旬,疾未愈,蒙正表求罷相,詔不許。
上以王繼忠實戰死,丁酉,贈繼忠大同節度使、兼侍中。錄其子懷節為崇儀使,懷敏為崇儀副使,懷德為內殿崇班,懷政為供奉官。又贈定州路承受、殿直尹能為如京使,望都縣監押、殿直李勛為供備庫使,縣尉□讓為太子中舍,餘死事者第追贈焉。
唐龍鎮上言,鎮有貿易於府州者,為州人邀殺,盡奪貲畜。庚子,詔府州自今許令唐龍鎮民互市,常加存撫。
環州白馬族與李繼遷拒鬥,族帳屢徙,乏食。丙午,詔以禾粟賜之。又徙洪德寨內屬蕃部於寧州界。 刑部侍郎魏庠,坐絲知河南州斷獄失入,責授衛尉卿。
西面部署司言李繼遷與其子阿克伊聚兵浦洛河,聲言入寇。命諸路嚴斥堠,整軍旅,如寇至鎮戎軍,則環、慶出兵,深入以撓其勢,至洪德寨,則環、慶出兵亦如之。〈會要在八月,今從實錄。〉
壬子,錄望都戰沒將士子孫,仍厚賜其家。
環州虎翼軍士魏瓊等四人,前為李繼遷所掠,至是遁歸,且言:「繼遷在靈州東三十里東關鎮,樹柵居之,所部人騎約三萬。去歲傷旱,禾麥不登,又引河水溉田,功畢而防決。凡執役者,有小過則系頭投於河,令人就下流接視,蕃人則援以出,漢人則否。銀、夏州民衣食稍豐者,並西徙。蕃落數年薦飢,道殣相望,下多咨怨。」詔賜瓊等袍帶、緡錢,第補小校、隊長。
望都失利,上語近臣曰:「用兵固有勝敗,然此戰頗聞有臨陣公然不護主帥,引觽先遁者。今未能偃兵,若不推窮,將何以懲後!苟盡置於法,人必懷懼,當治其情理難恕者三二十人,或得中道。」乃命宮苑使劉承圭、供備庫副使李允則馳驛按問。上曰:「承圭峻急,允則和易,朕欲其□猛相濟耳。」
癸丑,霸州防禦使、鎮州副部署李福坐削籍流封州,拱聖都指揮使王升[29],嘊杖配隸瓊州。因降詔戒勵諸路將帥。
甲寅,度支使、陝西制置使、右諫議大夫梁鼎,坐改作非便,詔書切責,罷守本官。從張詠等議,解鹽複許商販如舊。
呂蒙正再表求罷,詔不允,命李沆諭旨。翼日,蒙正複上書,優詔止之,遣內侍張景宗齎手札勞問,及以名藥、上尊酒賜焉。
乙卯,邠寧環慶部署言:「准詔,築大落門乾川寨畢功,賜名肅遠。
知廣州凌策獻海外諸蕃地理圖。 京城疫,分遣內臣賜藥。
自望都之失利也,上日訪御戎之策。或言楊嗣、楊延朗久戍邊,練武事,遂詢以謀略。而所上不適機要,因命兩府會議,各以狀聞。或請合鎮、定、高陽三路兵據衝要[30],或請令三路分兵捍禦,或請以鎮、定兩路兵陳於定州之北,又徙高陽兵於寧邊軍,仍別設奇兵於順安軍控扼,發強壯備城[31],彌縫其闕。上總覽而裁定之。
六月己未朔,御便殿,內出陣圖示輔臣,曰:「今敵勢未輯,尤須防遏。屯兵雖多,必擇精銳先據要害以制之。凡鎮、定、高陽三路兵悉會定州,夾唐河為大陣。量寇遠近,出軍樹柵。寇來堅守勿逐,俟信宿寇疲,則鳴鼓挑戰,勿離隊伍,令先鋒策先鋒,誘逼大陣,則以騎卒居中,步卒環之,短兵接戰,亦勿離隊,伍貴持重,而敵騎無以馳突也。又分兵出三路,以六千騎屯威虜軍,魏能、白守素、〈守素,開封人。〉張銳領之;〈張銳,未見。〉五千騎屯保州,楊延朗、張延禧、李懷岊〈李懷岊,神佑子。〉領之;五千騎屯北平寨,田敏、張凝、石延福〈延福,未見。〉領之,以當敵鋒。始至,勿與鬥,待其氣衰,背城誘戰,使其奔命不暇。若敵南越保州,與大軍遇,則令威虜之師與延朗會,使其腹背受敵,乘便掩殺。若敵不攻定州,縱軼南侵,則複會北平田敏,合勢入北界邀其輜重,令雄霸、破虜以來互為應援[32]。又命孫全照、王德鈞、〈德鈞,未見。〉裴自榮〈自榮,未見。〉領兵八千屯寧邊軍,李重貴、趙守倫、張繼旻〈繼旻,未見。〉領兵五千屯邢州,扼東西路,敵將遁,則令定州大軍與三路騎兵會擊之。又令石普統兵萬人於莫州,盧文壽、〈文壽,未見。〉王守俊〈守俊,附王繼忠傳。〉監之。俟敵北去,則西趨順安軍襲擊,斷其西山之路。如河冰已合,賊由東路,則命劉用、劉漢凝、〈漢凝,祥符人,平父也。〉田思明〈思明,未見。〉領兵五千會石普、孫全照犄角攻之。自餘重兵,悉屯天雄,命石保吉領之,以張軍勢。朕雖畫此成謀,以授將帥,尚恐有所未便,卿等審觀可否,更共商搉。」
李沆等曰:「戰陣之事,古今所難。契丹侵邊,自非陛下制勝於內,諸將各稟廟算,分御邊要,實恐未易驅攘。今所裁製,盡合機宜,固非臣等愚慮所及。」上曰:「任人擇才,頗亦難事,朕必就其所長而用之[33]。魏能性剛,張銳和易,故使佐能,威虜地最要害,白守素久習邊防,共司戎政,庶其□猛相濟也。孫全照好陵人,取其嘗所保薦者與同事。三路都鈐轄韓守英,素無執守,當使閻承翰代之,承翰雖無武干,然亦勤於奉公也。其它選用,悉皆類此。」沆等曰:「臣觀陛下所任,並中外素推許者,況舍短取長,必能協心成績矣。」上曰:「已令將帥別上方略,候其奏至,或無可採,即當依此施行。」
初,馮拯建議,以謂:「備邊之要,不能扼險以制敵之衝,未易勝也。若於保州、威虜間,依徐、鮑河為陣,其形勢可以取勝。前歲王顯違詔,不趨要地,契丹初壓境[34],王師未行,而敵騎已入抄,賴霖雨乃遁去。比王超奏敵已去,而東路奏敵方來,既聚軍中山以救望都[35],而兵困糧匱,將臣陷沒幾盡,超等僅以身免。今防秋,宜於唐河增屯兵至六萬,控定武之北為大陣,邢州置都部署為中陣,天雄軍置鈐轄為後陣,罷莫州、狼山兩路兵。」上多採用其議雲。〈本傳云:上從之。按所出陣圖,不盡依拯言也[36]。〉
校勘記
[編輯]- ↑ 請以春初農隙並力輦送沿運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七作「請以春初農隙並力輦送沿邊州軍」,而本編此句下文緊接「其沿邊州軍」雲雲。原刊「沿運」二字疑為「沿邊」之誤。
- ↑ 則住折博「折博」原作「折轉」。按宋端拱二年置折中倉,許商人輸粟,給以茶鹽,後改為折博倉。「博」、「轉」二字蓋以形近致誤,今據上引宋會要改正。
- ↑ 林特原作「杜特」,據閣本改。按此注下文謂特實判戶部勾院,本卷三月辛亥編及宋史卷二八三林特傳並稱特曾判戶部勾院,可証。
- ↑ 以潘羅支為朔方節度使靈州四面都巡檢使「靈州四面都巡檢使」,宋史卷七真宗紀及卷四九二吐蕃傳俱作「靈州西面都巡檢使。」
- ↑ 近畿諸處「諸」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咸平集卷一上真宗論揀選強壯失信改。
- ↑ 又聞相度低下開掘溝渠「掘」,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咸平集均作「決」。
- ↑ 其所謀之大上引咸平集作「其所謀者」,尋下文文義,疑當從。
- ↑ 此外國所謀之大者也上引咸平集作「此外國所謀之小者也」,尋下文文義,疑當從。
- ↑ 廟堂圖慮之未精「慮」原作「利」,據閣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 ↑ 加以自春已來「加」原作「如」,據上引咸平集改。
- ↑ 臣受先帝拔擢「拔」原作「援」,據閣本及上引咸平集改。
- ↑ 充靈州河外五鎮都巡檢使「充」原作「至」,據宋會要方域二一之一八、宋史卷四九一黨項傳改。
- ↑ 慶州克勝等軍亡沒者「沒」原作「滅」,據閣本改。
- ↑ 又詔三館秘閣官宴餞於瓊林苑「苑」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 ↑ 弭患平戎「弭」原作「彌」,據閣本改。
- ↑ 不墮奸計矣「墮」原作「墜」,據閣本改。
- ↑ 明知事實「事」原作「是」,據閣本改。
- ↑ 蓋蕃情民意「蕃」原作「凡」,據閣本改。
- ↑ 張詠原作「張永」,據本卷五月甲寅編、宋會要食貨二三之二九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志改。
- ↑ 原州熟戶裴天下「裴天下」原作「裴天卞」,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九一黨項傳改。
- ↑ 部署司不報「不」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 ↑ 又行伍弗整「弗」原作「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 ↑ 凡舟十二艘為一綱「十二」,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鑒卷二三均作「二十」。
- ↑ 才逾月「逾」上原衍「及」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鑒卷二三刪。
- ↑ 詔削佑之三任「佑」原作「佑」,據閣本及本編上文「太常博士王佑之」、續通鑒卷二三改。
- ↑ 敵悉觽攻東偏「偏」原作「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跡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改。
- ↑ 詔在京官物可備二年者勿收市「官」原作「師」,據各本改。按「在京官物」,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三作「在京庫務物」,「庫務物」即「官物」。
- ↑ 上即臨問「問」原作「門」,據文義改。
- ↑ 拱聖都指揮使王升「拱」原作「之」,據各本改。
- ↑ 或請合鎮定高陽三路兵據衝要「合」原作令,據各本及編年綱目卷六改。
- ↑ 發強壯備城「發」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 ↑ 令雄霸破虜以來互為應援「破虜」原作「破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跡統類卷四真宗經制契丹改。按破虜軍,宋屬河北東路,即霸州淤口砦,後改稱信安軍。清人諱言「虜」,遂改為「破敵」。
- ↑ 朕必就其所長而用之「就」原作「求」,據同上書改。
- ↑ 契丹初壓境「壓」原作「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五馮拯傳改。
- ↑ 既聚軍中山以救望都「中山」原作「東山」,據同上書改。
- ↑ 不盡依拯言也「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