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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長編/卷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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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九 續資治通鑑長編
卷六十
卷六十一 

  起訖時間 起真宗景德二年五月盡是年七月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景德二年(乙巳,1005)


五月戊辰朔,幸國子監閱書庫,問祭酒邢昺書板幾何,昺曰:「國初不及四千,今十餘萬,經史正義皆具。臣少時業儒,觀學徒能具經疏者百無一二,蓋傳寫不給。今板本大備[1],士庶家皆有之,斯乃儒者逢時之幸也。」上喜曰:「國家雖尚儒術,然非四方無事,何以及此。」先是,館閣博聚髃書,精加絢校,經史未有印板者,悉令刊刻。或言三國志乃奸雄角立之事,不當傳布。上曰:「君臣善惡,足為鑒戒,仲尼春秋豈非列國爭鬥之書乎?」先是,印書裁截餘紙,皆鬻之以供監之雜用,昺請歸此錢於三司,裨國計。自是學者公費不給,講官益厭其寥落雲。或附此於昺卒時。

宣徽北院使雷有終倜儻自任,不拘小節,歷任藩閫,能撫士卒,豐於宴犒,公費不足則傾私帑給之。或言其無廉稱,然奉身甚薄,止有銅鞍勒。京師崇仁里第,本其父德驤所創,有終在蜀嘗借用庫錢數百萬,奏納第以償,優詔蠲免。於是,自並州入為宣徽使,上知有終家無餘財,己酉,命特給廉鎮公用錢二千貫。王繼英時掌樞密,頗忌有終進用,屢言其在蜀及守邊,厚費以收士卒心。上終保護之。居數月,卒,身後宿負,猶不啻百萬。會要言有終貪墨事,當參考。

知雄州何承矩言,契丹新城榷場都監劉日新致書遺□、羊、酒。詔承矩受之,答以藥物。

初,李繼隆遺奏親屬牙校等凡三十人,有司請援曹彬、潘美恩例。上曰:「繼隆乃太后兄,可引杜審進為比。」因求其案籍,具得之。於是,繼隆子侄並超等遷秩,至於疏屬、給使輩咸收□焉。其弟洛苑使繼和恥受延賞,不列於遺奏,庚戌,特拜西上閤門使。

先是,賊有王長壽者,本亡命卒,有勇力,多計慮,聚徒百餘,抵陳留,剽攻郡縣,捕之不獲。朝廷專遣使益兵,追逐於澶、濮間。會契丹南侵,夾河民庶驚擾,長壽結黨愈觽,人皆患之。磁州刺史許均自永興帥所部兵赴行在,至胙城,長壽與其徒五千餘入縣鈔略,均部下兵袒裼與鬥,設方略生擒長壽,梟獲惡黨皆盡。上以方御戎寇,未欲因捕賊銟均,但賞其所部兵被傷者,賜帛遷級焉。於是,追□前勞,擢為本州團練使。

霸州言:「得北界永清都監牒,部民李加興先以錢二十千贖得南界掠來婦人阿杜為妻,近同至霸州鬻席,為前夫齊鸞擒去,請追捕還付加興。本州以杜本鸞妻,難複追還,已牒報訖。」上曰:「此乃修好前所掠,或再有求索,當官為出所贖錢以還加興。」

詔河東諸州軍兵馬都監、監押有二員者省其一。 辛亥,詔陝西緣邊州軍,蕃部絲納、獻送羊馬,悉著籍以供公費。先是,蕃部有罪納貲為贖,及守臣出處更代,多以畜產為賀,並入於長吏,至有生事以邀其利者,使之不寧,上廉知其弊,欲遽止之,複慮戎人犯禁,無以為戒,乃降是詔。

殿前都虞候、寧州防禦使張凝忠勇好功名,累任西北,善訓士卒,繕完器杖,所至常有奮勵報效之志。前後賞賜甚厚,多以犒師,家無餘貲,京師無居第。上嘗與近臣論將帥,曰:「選用武臣實難,儻未嘗更歷,則不能周知其才。太宗所擢甚觽,而優待者唯凝與王斌、王憲等數人,每賜與絕殊倫輩,乃知先帝知人之明也。」於是,凝為高陽關副都部署,卒,上甚惜之,賻贈加等,遣中使護其喪歸葬。王憲,未見。王斌有傳,在天禧元年四月,陽翟人。 自有事二邊,戍兵寖廣,師行饋運,仰於博易,有司務優物估以來,輸入河北有水運,而地裡差近亦有京師輦送者。其入中,大約入糧斗增六十五錢,馬料增四十五錢。西鄙回遠及涉磧陰,運載甚難,其入中之價,靈州斗粟有至千錢以上者,自餘州率不下數百[2]。邊地市估之外,別加銽為入中,價無定,皆轉運使視當時緩急而裁處之。如粟價當得七百五十錢者,交引給以千錢,又倍之為二千,切於所須,故不吝南貨。初,商人以鹽為急,皆競趨焉,及禁江、淮鹽,又增用茶,當得十五六千至二十千,輒加給百千。又有官耗,隨所饒益。

其輸邊粟者,非盡行商,率其土人,既得交引,特詣衝要州府鬻之,市得者寡至京師。京師有坐賈置鋪,隸名榷貨務,懷交引者湊之。若行商則鋪賈為保任,詣京師榷務給錢,又移文南州給茶。若非行商,則鋪賈自售之,轉鬻與茶賈。及和好罷兵,邊儲稍緩,物價差減,而官給交引虛錢之名未改。既以茶代鹽,而買茶所入不充其給,交引停積,故商旅所得茶,指期於數年之外。京師交引愈賤,至有裁得所入芻粟之實價者,官私俱無利。

於是,命鹽鐵副使林特與宮苑使劉承圭、崇儀副使李溥,就三司悉索舊條制詳定,特呼豪商問訊,別為新法。其於京師入金、銀、撓、帛直錢五十千者,給百千實茶。河北緣邊入金、帛、芻、粟,如京師之制,而增茶十千,次邊增五千。河東緣邊、次邊亦然,而所增有八千、六千之差。陝西緣邊亦如之,而增十五千,次邊所增如河北緣邊之制。其三路近地所入,所給皆如京師。仍約束山場園戶,謹其出納。議奏集三司官視其可否,咸言其便。詔如所議。壬子,以溥為制置淮南、江、浙、荊湖茶鹽礬稅兼都大發運事,委成其事。實錄於九月壬戌,書三司請許商賈於河北、河東、陝西州軍,依在京例納見錢金銀,每實錢五十五貫,給海州茶准百貫,從之。今從本志,並書於此。實錄但云兼都大發運事,會要乃雲發運使。按景德四年八月,溥以發運副使遷發運使,則初除必非使,今從實錄。又景德三年二月,馮亮初除發運使,會要及本志並雲景德三年複置發運使一人,蓋發運自此始立使名,馮亮為使,李溥為副使也。

儀州言,前制勝關寨主蜔勛貿易侵漁蕃部,強市諸軍給賜物,有軍士與部民爭鬥,決訖,令荷校示觽者二百七十餘日,至是,為部民所訟。上曰:「人固不易知。勛往□多奏臣僚不法事,以是或稱其盡公,稍加任用,敢爾貪暴,轉運使亦不能按舉,何也?宜以茲事篃諭諸路,劾勛罪以聞。」

癸丑,遣淄州團練使康進、虢州團練使慕興、濮州刺史郭自明、濰州刺史寇達、乾州刺史樹超並還本任,以嘗護邊無聲績,故罷其兵職。郭自明、寇達、樹超,未見。

以太常博士張檢知趙州,國子博士張紳知洛州。上慮河北列郡以邊鄙寧謐,懈於武備,故遴選守臣。因密詔檢等,凡城壘池塹防捍之具,常加完葺。張檢、張紳,俱未詳。

知天雄軍府趙昌言奏所部寇竊未除,已下令軍民,有能告賊者賞以金帛,及署牙校、鎮將[3]遷補軍職。下其狀樞密院,王繼英曰:「鄉閭小有攘竊,不當擅為賞格,從之非便。」上曰:「然則昌言所下令反為虛語,使長吏失信於下[4],政教何以興行?可使易其文,止雲『當為上言請行旌賞』而已。」

知鎮戎軍曹瑋言:「軍境川原夷曠,便於騎戰,非中國之利。請自隴山而東,緣古長城鑿塹以為限。」從之。又言:「邊民應募為弓箭手者,皆習障塞蹊隧,解羌人語,耐寒苦,有警可參正兵為前鋒,而官未嘗與器械資糧,難責其死力。請給以境內閒田,永蠲其租,春秋耕斂,出兵而護作之。」詔:「人給田二頃,出甲士一人,及三頃者出戰馬一匹。設堡戍,列部伍,補指揮使以下,校長有功勞者,亦補軍都指揮使,置巡檢以統之。」其後,鄜、延、環、慶、涇、原、並河東州軍,亦各募置。給田蠲租在甲子日,今並書。秦翰傳云:先是,西鄙無藩籬之固,翰為涇、原儀、渭鈐轄,規度要害,鑿巨塹,計工三十萬,役卒數年而成,不煩民力,有詔嘉銟。此必與瑋事相關,當考。又祥符七年四月,瑋掘緣邊壕五十一里,更詳之,或可附塹壕尺度及給田市馬法。 光祿卿、分司西京李昌齡請致仕[5],中書進擬,上曰:「昌齡素無清譽,不可牽複丞郎。」甲寅,授秘書監致仕。 詔葺西京大內及諸司廠□解舍,將朝陵故也。將朝陵,從會要。

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翰林學士梁周翰,年衰思減,書詔多不稱旨,乙卯,並罷白為刑部尚書、集賢院學士、判院事,周翰為給事中、判昭文館事。以起複右諫議大夫知制誥晁迥、起居舍人知制誥李宗諤,並為翰林學士。宗諤在舍人院,嘗牒御史台,不平空,中丞呂文仲移文詰之,宗諤答以兩省與台司非統攝。文仲不平,聞於上,有詔辨析,宗諤引八事証其不相統攝,且言:「中書、門下兩省,自正言以上,皆天子侍從之官,立朝□班,不與外司為比。故在正衙則與宰相重行而立,於通衢則與中丞分路而行,常參則師傅入於兩省之前,朝會則台官次於兩省之後,地望特峻,職業有殊,官局之間,不相統攝。御史台每牒本省,並不平空,所以本省移報,亦如其儀。而文仲止憑吏人之言,遽有聞奏,且無典章為據。伏惟台憲之職,所宜糾察奸邪,辯明噃枉,廷臣有不法之事,得以奏彈,下民有無告之人,得以申理。而於文牒之內爭平空與不平空,其事瑣細,烏足助於風威哉?」卒如宗諤所言,守職者韙之。

以起居舍人、直昭文館種放為右諫議大夫,放謝病,乞游嵩山,詔許之。仍命河南守臣常加存撫。召對賜宴,賦詩餞行,恩禮甚厚。

刑部員外郎、知制誥丁謂為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事,仍詔謂內殿起居立知制誥上。

丙辰,陝西轉運使請繕治金湯、白豹等鎮,以處投降蕃族,上慮勞民,弗許。 先是,上以天文、地理、陰陽、術數之書,率多舛誤,乃命司天少監史序等同加編次,掇其精要,以類分之,為乾坤寶典四百一十七卷。丁巳,序等上其書,上作序,藏秘閣。

蠲道州永明縣民逋租。

交州黎桓死,其仲子龍鉞自立,龍鉞兄龍全劫庫財而遁,其弟龍廷殺龍鉞自立,龍廷兄明護率扶闌寨兵攻戰。國信使邵曄駐嶺表,以其事聞。戊子,就命曄為廣南西路緣海安撫使[6],聽以便宜設方略。桓子明提先入貢還在路,詔送伴使臣,倍加安撫。國史交趾傳載黎桓死,乃以為明年事,誤也。邵曄除緣海安撫使時,桓既死矣,國史傳文因失事實[7],今改之。會要於明年二月始書桓死,亦誤也。

詔雄州,契丹請榷場市易者,優其直與之。

詔麟府鈐轄司,自今蕃部歸投,不須發兵接引。

己未,詔三司每歲較天下稅簿登耗以聞,從度支判官黃世長之請也。 夔州路轉運使薛顏等言,投降蠻人首領皆已自署職名,請因而命之。上曰:「向者川峽屢擾,多擅補巡檢將,頗桀驁縱恣,今蠻人所署,複有此名,不可從也,第令次補牙校。」

詔殿前、侍衛軍校十五年已上不遷者,具名引對。

先是,詔禮部貢院別試河北貢舉人,其曾援城者,進士雖不合格,特許奏名。諸科例進二場至三場者,許終場。五舉及經御試並年五十者,並以名聞。雖不更城守,應七舉、年六十及瀛州有勞效者,亦如之。庚申,上御崇政殿親試,凡七日,得進士範昭等五十一人賜及第,四十五人出身,諸科賜及第、同出身並試秩署州助教者六百九十八人,特奏名進士、諸科,賜及第、出身至攝助教隸殿侍者六百六十二人。

上以去歲河北用兵,民甚驚擾,其乘城捍寇奮勇力者,多出士人,欲廣示甄採。所問經義有兩出者,或具引為對,考官將黜去,上親為發明焉。

特奏名進士李正辭論文武先後,以為「文者本乎靜,武者本乎動,動以止亂,而至乎靜[8],則先後可知。」上嘉其近理,將擢上第,會有言其嘗犯杖刑,遂補三班奉職。

撫州進士晏殊年十四,大名府進士姜蓋[9]年十二,皆以俊秀聞,特召試。殊試詩賦各一首,蓋試詩六篇,殊屬辭敏贍,上深嘆賞。宰相寇準以殊江左人,欲抑之而進蓋,上曰:「朝廷取士,惟才是求,四海一家,豈限遐邇?如前代張九齡輩何嘗以僻陋而棄置耶?」乃賜殊進士出身,蓋同學究出身。後二日,複召殊試詩、賦、論,殊具言賦題嘗所私習,上益愛其淳直,改試他題,既成,數稱善。擢秘書省正字,秘閣讀書,仍命直史館陳彭年視其所學,及檢察其所與游者。

壽春縣主上言:「其夫兄掌芻矒之職,以廢職為有司所舉,請宥之。」上不許,使正其罪。主,楚王元佐女也。

戊辰,權三司使丁謂言,往者川峽諸州屯兵,調發資糧頗擾,而積鹽甚多,募南人輸粟平其價,償之以鹽,今儲粟漸充,請以鹽易絲帛。詔諸軍糧及二年,溪洞州及三年,從其請。 己巳,詔自今諸州官吏雪活得人命者,並理為勞績。先是,著作佐郎曹定言,官吏雪活,乃其職分,不當論課最。於是,太子詹事、判刑部慎從吉言,誤失用刑,率皆受責,雪活冤獄,曾不沾恩,懲勸之間,恐未協理,望頒新制,以勖盡心,從之。

時承平日久,掌財賦者法禁愈密,悉籠取遺利,凡較課以祖額前界遞年增之,榷務連歲有羨餘,三司即取多收為額。上以其不俟朝旨,或致掊克,癸酉,詔增額皆奏裁。

甲戌,以前知興元府太常博士趙湘、前知通州殿中丞趙稹同判宗正寺事。上以宗正職奉陵廟,其任至重,簡擇宗姓朝臣有才望者領其事,以申嚴恭之意。聞湘等有治聲,故驛召而命焉。比至,並賜緋魚、白金二百兩,月俸皆見緡,仍別給錢十千。稹,宣城人也。

詔幕職、州縣官例當免選者,有贓罪及行止逾濫,並俟選滿日注官,內緣酒食計贓者,不在此限。

乙亥,知雄州何承矩言,將來契丹使入界,欲令暫駐新城,俟接伴使至,迎於界首,從之。承矩又言使命始通,待遇之禮,宜得折中,庶可久行,乃悉條上。手詔嘉納,仍聽事有未盡者,便宜裁處。 凡契丹使及境,遣常參官、內職各一人,假少卿監、諸司使以上接伴。內諸司供帳,分為三番,內臣主之。至白溝驛賜設,至貝州賜茶藥各一銀合,至大名府又賜設,及畿境,遣開封府判官勞之,又命台省官、諸司使館伴迓於班荊館,至都亭驛各賜金花、銀灌器、錦衾褥。朝見日,賜大使金塗銀冠、皂羅□冠、衣八件、金誥鞢帶、烏皮鹷、銀器二百兩、彩帛二百匹,副使皂紗折上巾、衣七件、金帶、象笏、烏皮鹷、銀器一百兩、彩帛二百匹、鞍勒馬各一匹。其從人,上節十八人,各練鵲錦襖及衣四件、銀器三十兩、彩帛三十匹,中節二十人,各寶照錦襖及衣三件、銀器十兩、彩帛二十匹,下節八十五人,各紫綺襖及衣四件、銀器十兩、彩帛二十匹,並加金塗銀帶。上節、中節又加彩□。就館,賜生餼,大使繥粟各十石、□二十石、羊五十、法酒糯米酒各十壼,副使繥粟各七石、□十五石、羊三十、法酒糯米酒各十壼。承天節各別賜衣一襲。遇立春,各賜金塗銀鏤幡勝、春盤。又命節帥就玉津園伴射弓,賜來使銀飾箭筒、弓一、箭二十,其中的又賜錦窄袍五件[10]、金束帶、鞍勒馬。在館遇節序,則遣近臣賜設。辭日,長春殿賜酒五行,賜大使盤球暈錦窄袍及衣七件、銀器三百兩、彩帛二百匹,副使紫花羅窄袍及衣六件、銀器二百兩、彩帛一百匹,並加金束帶、雜色羅、錦、綾、絹百匹。從人各加紫綾花絁錦袍及銀器、彩帛。將發,又賜銀瓶、合盆、沙羅、注曂等。又令近臣餞於班荊館,開封府推官餞於郊外,接伴副使複為送伴,沿路累賜設[11]

初,命內侍右班副都知閻承翰排辦禮信,議者欲以漢衣冠賜契丹使者,承翰曰:「南北異宜,各從其土俗可也。」上從承翰所議。承翰又請徙在京渤海、契丹諸營於外,上曰:「南北通好,重勞人也,遽此煩擾,則非吾意。」不許。命承翰排辦禮信,會要在五月,而實錄無之,今並書於此月末。

六月丁丑朔,詔應進士、諸科同出身試將作監主簿者,並令守選。故事,登科皆有選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咸平三年,初複廷試,賜出身者,亦免選。至是,策名之士尤觽,多設等級以振淹滯,雖藝不及格,悉賜同出身,試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調,以示甄別。又下詔勸學,權停貢舉二年。時命兩制各撰勸學詔,趙安仁所作最切於科試之病,特俾用之。

申禁行濫物。

戊寅,詔忻、代州緣邊諸寨,自今北界齎牒至者,並送代州,仍准條給物。以其回報裁處類例不一故也。 己卯,刑部、大理寺、三司法直官,令吏部銓選流內官一任三考以上、謹幹無過、工書判者,具名引對,試斷案五道,中格者授之。三司大理寺一年、刑部三年無私罪者,授京官。先是,悉自令史遷補,端拱中,寇準判銓,奏用士人,至是,複舉前詔。

京東諸州蝻蟲生,庚辰,遣使掩捕,仍精潔致祭。 知永興軍府兼提舉諸州兵甲向敏中,請徙環、渭戍卒屯涇、慶州,以省邊用,從之。

辛巳,有司言契丹清朔、擒戎剩員軍士十八人,老病當停。詔殿前司詢問,無親屬者許仍舊,願停者從其便。上以異域歸順之人,老而擯退,或無所依故也。

司天言星文有災,在□、越之分。詔益升、洪、杭、福州屯兵,令六宅使康繼英等四人分任駐泊都監,提舉本路諸州兵馬巡檢事。

安肅軍言部民數輩,私至北界易州,州將執之送還。詔諭邊臣,如北人擅至封內,亦登時執送。

壬午,監察御史臨川崔憲言:「前知廣德軍,有祠山廟,素號靈應,遠近之民,多以耕牛為獻。自偽命已來,聽鄉民租賃,每一牛歲輸絹一匹,供本廟費。近者,絹悉入官,望給四百匹,完葺祠宇。」上曰:「如載在祠典,有益於民,則當官為崇飾,何必租絹。」因令本軍葺之。

癸未,詔諸州商稅,年額及三萬貫以上者,令審官院選親民官監蒞,仍給通判添支。

丁亥,以盛暑,減京城役課。

夏州趙德明遣牙將王旻奉表歸款,賜旻錦袍、銀帶,遣侍禁夏居厚齎詔答之。

曹州民趙諫與其弟諤,皆凶狡無賴,恐喝取財,交結權右,長吏多與抗禮,率干預郡政。太常博士鄭人李及受詔通判州事[12],諫適來京師,投刺請見,及拒之,諫大怒,慢罵而去。因帖榜言及非毀朝政,及得之,以匿名事,未敢發。會大理寺丞任中行本諫同鄉里,盡知其奸慝,密表言之。上即遣中使就訪,京東轉運使施護、知曹州謝濤並及,皆條疏諫兄弟醜跡[13],乃逮系御史獄。又詔開封府、曹州吏民,先為諫、諤恐喝者,得自首露釋罪。命搜其家,得朝士、內職、中貴所與書尺甚觽,計贓鉅萬。己丑,並斬於西市,黨與決杖流嶺外,與之游熟者並坐降黜。因詔:「自今訟不干己事,即決杖荷校示觽十日,情理蠹害[14],屢訴人者,具名以聞,仍配隸遠處。」上初欲窮治與諫交遊者,內出姓名七十餘人付獄,中丞呂文仲請對,言逮捕者觽[15],或在外郡,苟悉索之,慮動人聽。上曰:「卿執憲,當嫉惡如讎,豈公行黨庇耶?」文仲頓首曰:「中司之職,非徒繩糾愆違,亦當顧國家大體。今縱七十餘人悉得奸狀,以陛下之慈仁,必不盡戮,不過廢棄而已。但籍其名,更察其為人,置於□散,或舉選對揚之日擯斥之,未為晚也。」上從其言。施護,未見。

庚寅,詔自今宗廟忌日,西京及諸節鎮給錢十千,防團州七千,軍事州五千,以備齋設,無得率斂。

辛卯,鄜延路鈐轄張崇貴言,趙德明已奉表歸款,令河西蕃族各守疆界。詔諸部如德明無所侵擾,則勿縱兵出境。

癸巳,詔知鄭州、太常博士管城[16]段曄入朝,賜五品服遣還任。曄前通判鄆州,會知州丁謂入權三司使,即以曄知州事,謂且薦曄之才,故有是命。 甲午,張崇貴自延州入奏,詔諭以繼遷昔時變詐之狀,今當使德明自為誓約,納靈州土疆,止居平夏,遣子弟入宿衛,送略去官吏,盡散蕃漢兵及質口,封境之上有侵擾者稟朝旨,凡七事;則授德明以定難節度使、西平王,賜金帛緡錢四萬貫匹兩、茶二萬斤,給內地節度使俸,聽回圖往來[17],放青鹽之禁[18],凡五事。仍遣閤門通事舍人焦守節偕往,呼德明親信示之,如能順命,即降恩制。既而德明使張浦詣崇貴等面議及致書疏,但多邀求,不肯自為誓約也。

乙未,賜殿前都指揮使高瓊板本經史,從所乞也。上崇尚文儒,留心學術,故武毅之臣無不自化。

高品陳延慶言監修亳州太清、洞霄兩宮事畢。遣使致醮,增具什物,給兵灑掃。 丙申,令開封府察受納夏稅場,無使遲滯。

寧州山水泛濫,壞民舍軍營,命中使馳傳存撫,給錢糧,溺死者官為埋瘞,葺其居。

定州軍城寨言,得契丹西南面飛狐安撫使牒,請諭採木民無越疆境。命轉運使與本州據部民取材之所,召其疆吏,同立標幟以示觽。

辛丑,以西上閤門使孫全照為東上閤門使,領英州刺史。全照形短,精悍知兵,以嚴毅整觽,然性剛使氣,專任刑絲。中書初進擬嚴州,上曰:「全照深刻,常慮人以嚴察謗己,今授此州,似涉譏誚。」乃改命焉。 朝廷每歲准禮例修馬祖、先牧、馬社、馬步之祭,於是,髃牧司請令內外坊、監擇地建廟,立四神像,每歲四仲月委本院致祭。詔崇文院詳閱典故,檢討官杜鎬上言:「四神各有本壇,以時奉祀,唯物不備。」乃詔自今每祀用一羊,其置廟罷之。

壬寅,令司天監始置監生,選歷算精熟者為之。 詔自今僮僕盜主財五貫,配本州牢城,十貫配五百里外,二十貫以上奏裁。改咸平六年之制,慮其淹系也。

是月,上謂輔臣曰:「殿前、侍衛司禁兵[19],老疾者觽,蓋久從征戍,失於簡練。比因抽移至京師,雖量加閱視,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召還,宜精加選擇,雖議者恐其動觽,亦當斷在必行。昔太祖亦常患其若此,遂盡行揀閱[20],當時觽情深以為懼,而厥後果成精銳。」樞密使王繼英曰:「禁旅比昔時數今已逾倍,若乘此息兵,簡退疲□,實甚便。」上曰:「然。第以北界請盟,西戎納款,若即行此,則軍旅之情必謂國家便謀去兵惜費,不若先從下軍選擇勇力者次補上軍[21],亦可鎮壓浮言,使觽不惑也。其老疾者,俟秋冬遴簡將臣,令悉蒐去之。」

置濱州通判一員,以刺史周緒赴本任也。上謂武人多不閱政理,非通判廉幹,則民受弊。乃詔應防、團、刺史在本任及知州處見任通判,令轉運使密具能否以聞。

秋七月己酉,改勾當制置髃牧司事為髃牧副使,以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為之。制置髃牧使去「制置」之號,但為髃牧使。

庚戌,髃牧使趙安仁言,按唐制,馬有左右監,各以土地為名。遂改諸州牧龍坊悉為監,賜名鑄印給之。

辛亥,上封者言:「刑部舉駁外州官吏失入死罪,准斷獄律,從流失入死罪者,減三等,徒二年半。公罪分四等,定斷官減外徒三年,為長者追官,餘三等徒罪止絲銅。伏以法之至重者死,人之所保者生,儻官司不能盡心,則刑闢乃有失入,傷和平之氣,違欽恤之仁。蓋幕職、州縣官初歷宦途,未諳吏事,長吏明知從罪不至追官,但務因循,不自詳究。又雍熙三年七月敕,權判刑部張佖起請失入死罪,不許以官當贖,知州、通判並勒停。咸平二年編敕之時,輒從刪去,致長吏漸無畏懼,輕用條章。臣以為若以格法舊條,似虧懲勸,或准張佖起請,又未酌中。欲望自今失入死罪不致追官者,斷衝替,候放選日注僻遠小處官,連署幕職、州縣官注小處官,京朝官任知州、通判知令錄,幕職受遠處監當,其官高及武臣、內職,奏取進止。」詔可。

丙辰,髃牧判官王曙上髃牧故事六卷,詔藏於本司。

丁巳,詔以十一月十三日有事於南郊。 戊午,閱神勇軍士習戰於崇政殿。 己未,詔詣闕訴事人,須因州縣理斷不當,曾經轉運使訴理月日,鼓司、登聞院乃得受。

庚申,重鑄門下省等五十四印。先是,印文皆有新鑄字,因判刑部慎從吉[22]上言,改易之。 甲子,詔複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23],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才任邊寄等科,令尚書吏部傳告諸路,許文武髃臣、草澤隱逸之士來應,委中書門下先加考試,如器業可觀,具名聞奏。時上謂寇準等曰:「方今文武多士,豈無才識優異,未升進者耶?至於將帥之任,尤難得人。前代試以制策,觀其能否,用求材實,亦為國之遠圖也。」因出唐朝制科之目,採其六用之。景德複置六科,蓋用盛度議,其詳具天聖七年複置六科時,田錫亦先建請,當考。

安國軍節度推官李宏上言:「諸路每置院鞫囚,或值夏月,望令十日一滌杻械,如州獄之制。」從之。李宏,未見。

丙寅,詔廬山太平興國、乾明寺田稅十之三充葺寺宇經像,令江州置籍檢校,選名行僧主之。張知白使還,言寺僧不謹故也。

己巳,詔八月一日已後,持仗強盜,遇南郊恩赦,不在原免之限。

庚午,大理寺言:「郊禮在近,諸州奏案多不精詳,冀於覆駁延留,以俟□宥。請自今有侵損贓私,事狀明白,公然抗拒,當駁退者,即具情由定斷,以絕僥幸。」詔可。又詔諸謀殺人不至傷殺,而情理凶惡,不可留本處者,具獄以聞。

辛未,髃臣上三表請聽樂。詔郊廟用樂如禮,事畢複寢。

軍頭司引對員僚直二十九人,年老當隸剩員,上以其嘗經戰陣,特令月給錢五百。

壬申,詔減江、浙、荊湖、福建、廣南等路得替官送還公人數有差,從殿中丞趙稹之請也。

癸酉,宰臣等固請誕節用樂,上曰:「若以北使之故,其至日作樂於外可也。」宰臣複上表陳述,終不許。

甲戌,遣御前忠佐八人分往京東、西路教閱諸軍。

丙子,龍圖閣待制戚綸與禮部貢院上言:「今歲諸道進士僅三千人[24],諸科萬餘人,其中文理紕繆,經義十否、九否者甚觽[25],苟非特行約束,必恐益長因循。又慮官吏坐此殿絲,因而避事,全不薦人。竊惟取士之方,合垂經遠之制,今請諸色舉人各歸本貫取解,不得寄應及權買田產立戶。諸州取解,發寄應舉人[26],長吏以下請依解十否人例科罪[27],其開封府委官吏覺察,犯者罪如之。鄉里遐遠,久住京師者,許於國子監取解,仍須本鄉命官委保,判監引驗,乃得附學,發解日奏請差官考試。近年進士多務澆浮,不敦實學,惟鈔略古今文賦,懷挾入試,昨者廷試以正經命題,多懵所出。舊敕止許以篇韻入試,今請除官韻略外,不得懷挾書策,令監門巡鋪官潛加覺察,犯者即時扶出,仍殿一舉。咸平三年詔旨,進士就試,不許繼燭,每歲貢院雖預榜示,然有達曙未出者。今請除書案外,不將茶廚、蠟燭等入,如酉後未就者,駁放之,仍請戒勵專習經史。自今開封府、國子監、諸路州府,據秋賦投狀舉人,解十之四,如藝業優長,或荒繆至甚,則不拘多少。開寶通禮義纂請改為義疏,今後通禮每場問本經四道,義疏六道,六通為合格,本經通二、義疏通三亦同。今歲秋賦[28],止解舊人,新人且令習業。西川、廣南舊取解舉人,並許免解。今後及第三史、通禮、三禮、三傳,除官日比學究、明法,望授月俸多處,貴存激勸。」 上以分數至少,約束過嚴,恐沮仕進之路,乃詔兩制、知貢舉官同詳定以聞。於是,翰林學士晁迥等上議:「令諸州約數解送,或自來舉子止有三兩人者,欲聽全解,或其間才業卓然不髃者,別以名聞。南省引試前一日,分定坐次,榜名曉諭,勿容移徙。遠人無籍者,令召命官保職就京府取解。文武升朝官嫡親,許附國學。先寄應令還本貫者,不得□理。前舉尚書、周易、學究、明法,經業不廣,宜各問疏義六道,經注四道,六通為合格。三禮、三傳所習浩大,精熟尤難,請問經注四道,疏義六道,以疏通三以上為合格。餘如戚綸等條奏。」從之。本志既於此載迥議,又於祥符四年五月重載之,其義並同,蓋因實錄致誤。按祥符四年四月,則諸道貢舉人初未到闕,迥安從知其數,且其數即與此年合,其誤審矣,今削去。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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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板本大備「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鑒卷二五補。
  2. 自餘州率不下數百「自」原作「百」,據閣本改。
  3. 及署牙校鎮將遷補軍職「將」原作「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4. 使長吏失信於下「於」下原有「天」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5. 光祿卿分司西京李昌齡請致仕「光祿卿」原作「光祿寺」,據宋會要職官四六之二改。按宋史卷二八七本傳云:「就改光祿卿,疾不能治事,轉運使以聞,命守本官分司西京。」
  6. 就命曄為廣南西路緣海安撫使「海」原作「邊」,據本編注文、本書卷六三景德三年六月辛卯編、宋史卷四二六邵曄傳及卷四八八交址傳改。
  7. 國史傳文因失事實「傳」原作「便」,據上文改正。
  8. 而至乎靜「而」上原有「亂」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跡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刪。「至」原作「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七之一○改。
  9. 姜蓋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上引治跡統類俱作「姜益」。續通鑒卷二五則兩存之。
  10. 其中的又賜錦窄袍五件「錦窄袍」,宋本、宋撮要本俱作「窄袍、衣」。
  11. 沿路累賜設「賜」原作「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12. 太常博士鄭人李及受詔通判州事「州事」二字原闕,據宋會要刑法三之一三補。
  13. 皆條疏諫兄弟醜跡「諫」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14. 情理蠹害「蠹」原作「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刑法三之一二改。
  15. 言逮捕者觽「言」原作「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六呂文仲傳、續通鑒卷二五改。
  16. 管城原作「管成」,據閣本改。
  17. 聽回圖往來「圖」原作「國」,據宋本、閣本、活字本改。
  18. 放青鹽之禁「放」原作「於」,據宋本、閣本及治跡統類卷五真宗經制西夏、宋史卷四六六張崇貴傳改。
  19. 殿前侍衛司禁兵「侍衛司」原作「侍衛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四兵志改。
  20. 遂盡行揀閱「揀」原作「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21. 不若先從下軍選擇勇力者次補上軍「者」字原脫,據宋本、宋史全文卷五下及上引宋史改。
  22. 慎從吉原作「填從吉」,據閣本及本卷五月己巳編改。
  23. 博通墳典達於教化「墳」原作「文」,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一○、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24. 今歲諸道進士僅三千人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九作「今歲諸道取解免解進士僅三千人」,按下文文義,「取解免解」四字似未可省。
  25. 經義十否九否者甚觽「十否」、「九否」下原各衍「一」字,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九刪。
  26. 諸州取解發寄應舉人「解」字原闕,據上引宋會要及通考卷三○選舉考補。按上文謂「今請諸色舉人各歸本貫取解」,下文亦有「西川、廣南舊取解舉人」之文,「解」字不應省。
  27. 長吏以下請依解十否人例科罪「十否」下原衍「一」字,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一四之一九刪。
  28. 今歲秋賦「賦」原作「試」,據同上書及通考卷三○選舉考改。按本編上文亦作「秋賦」,「賦」謂貢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