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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二十周年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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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二十周年聯合聲明
2022年11月11日於金邊
紀念《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二十周年聯合聲明
2022年11月11日,柬埔寨金邊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以下稱「各方」),在第25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20周年之際,於2022年11月11日相聚於柬埔寨王國金邊。

認識到將南海建設為和平、友誼、合作之海惠及各方;

憶及各方於2002年11月4日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2011年通過《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指導方針》,2012年第15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發表《紀念〈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十周年聯合聲明》,2016年通過《中國和東盟國家外交部長關於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聯合聲明》;

重申《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是中國—東盟對話關係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體現了各方根據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促進地區和平與穩定、增進互信與信心的共同承諾,今年適逢紀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開放簽署40周年;

憶及中國和東盟國家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取得的成就,這為南海和平穩定作出貢獻,促進了友好關係和海上務實合作;

注意到《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以來南海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認識到有必要加大努力、增進善意,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讚賞「南海行為準則」磋商取得的進展,並重申未來達成「南海行為準則」將進一步促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鑒此,我們:

一、重申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作為處理國家間關係的基本準則;

二、重申根據國際法相互尊重彼此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重申共同致力於維護和促進南海和平、安全與穩定;

四、重申有關各方承諾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而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

五、重申尊重並致力於根據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維護南海航行及飛越安全和自由;

六、重申致力於全面有效完整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七、繼續在海洋環保、海洋科研、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搜尋與救助以及打擊跨國犯罪等領域探討和開展海上務實合作;

八、繼續保持自我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避免採取可能使局勢進一步複雜化的行動;

九、致力於維護並營造有利環境,以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並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早日達成有效、富有實質內容、符合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國際法的「南海行為準則」。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柬埔寨金邊通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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