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罰盧坦元義方立戟違式俸料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罰盧坦元義方立戟違式俸料敕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1

立戟官中大夫守京兆尹上柱國臨淄縣開國男賜紫金魚袋元義方、朝議大夫守尚書戶部侍郎判度支護軍賜紫金魚袋盧坦,立戟雖令式所著,似有闕文,而台閣相承,久為定製。盧坦、元義方如有所見,即合上聞,造次而行,殊乖審慎。宜各罰一月俸料,其戟仍令所司收納。左司郎中陸則,勾簡之任,發付不精,禮部員外郎崔備、工部員外郎元禮等,或以禮許人,或守官假器,此於申請,其過尤深。各罰一季俸料。緣兵興以來,勳賞超越,其所立戟,須有明文。宜令所司準舊制,待官階勳至三品,然後申請,仍編於格令,永為常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