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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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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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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BY-NC-SA 3.0 CN

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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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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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自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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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 — 在任何媒介以任何形式複製、發行本作品
演繹 — 修改、轉換或以本作品為基礎進行創作

只要你遵守許可協議條款,許可人就無法收回你的這些權利。

惟須遵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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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 — 您必須給出適當的署名[1],提供指向本許可協議的鏈接,同時標明是否(對原始作品)作了修改[2]。您可以用任何合理的方式來署名,但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許可人為您或您的使用背書。
非商業性使用 — 您不得將本作品用於商業目的[3]
相同方式共享 — 如果您再混合、轉換或者基於本作品進行創作,您必須基於與原先許可協議相同的許可協議[4]分發您貢獻的作品。
沒有附加限制 — 您不得適用法律術語或者技術措施[5]從而限制其他人做許可協議允許的事情。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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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必因為公共領域的作品要素而遵守許可協議,或者您的使用被可適用的例外或限制[6]所允許。

不提供擔保。許可協議可能不會給與您意圖使用的所必須的所有許可。例如,其他權利比如形象權、隱私權或人格權[7]可能限制您如何使用作品。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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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適當的署名 — 如果已提供,您必須提供創作者和署名者的姓名或名稱、版權標識、許可協議標識、免責標識和作品鏈接。先於4.0版本的CC許可協議也要求您在已經提供的情況下提供作品的名稱,可能還有其他輕微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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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明是否(對原始作品)作了修改 — 根據4.0協議,您必須說明,如果您修改作品和保留以前修改的說明,您必須明確說明。根據3.0協議和更早的協議版本,您僅需在創作演繹作品時,做出修改說明。
    標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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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商業目的 — 商業性使用是指主要目的為獲得商業優勢或金錢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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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與原先許可協議相同的許可協議 — You may also use a license listed as compatible at https://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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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技術措施 — 該協議禁止使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第11條定義的有效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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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例外或限制 — 根據法律的例外和限制性規定,使用者擁有的權利,例如,合理使用(和公平交易),不受CC許可協議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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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形象權、隱私權或人格權 — 在按照您的需要使用該作品前,您可能需要得到更多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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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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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不是一家律師事務所也不對外提供法律服務。提供本許可協議文本並不導致「律師—當事人」關係的建立。「知識共享」按其現狀(As Is)提供這些信息。「知識共享」對於所提供的信息不提供任何擔保,也不對因使用該信息而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協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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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定義如下)的提供是以適用「知識共享公共許可協議」( 簡稱「CCPL」或 「許可」)為前提的。本作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及其他可適用法律的保護。對本作品的使用不得超越本許可協議授權的範圍。

如您行使本許可授予的使用本作品的權利,就表明您接受並同意遵守本許可協議的所有條款。鑑於本許可為合同,在您接受這些條款和規定的前提下,許可人授予您本許可所包括的權利。

第一條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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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作品: 指根據本許可協議提供的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包括以數字形式)表達之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作品,例如:書籍、手冊等文字作品;講課、演講、講道及其他同類性質的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曲藝作品;舞蹈作品及啞劇作品;配詞或不配詞的音樂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素描、繪畫、書法、建築、雕塑、雕刻或版畫等作品;攝影作品以及以類似攝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雜技藝術作品;實用藝術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築或科學有關的插圖、地圖、設計圖、草圖及立體的造型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學藝術作品。為本許可協議之目的,本協議有關「本作品」的規定適用於表演、錄音製品及廣播電視節目。
  2. 原始作者: 就文學或藝術作品而言,指創作本作品的自然人或依法視為本作品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為本許可之目的,下述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適用本許可有關「原始作者」的規定:(1)就表演而言,指演員、歌唱家、音樂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演說、朗誦、演奏、表現或者以其它方式表演文學、藝術作品或民間文學藝術的人員;(2)就錄音製品而言,指首次將表演的聲音或其他聲音錄製下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3)就廣播電視節目而言,指傳播廣播電視節目的組織;(4)作者身份不明的,指行使作品著作權(除署名權外)的作品原件所有人(比如出版社)。
  3. 演繹作品: 指基於本作品,或基於本作品與其他已存在的作品而創作的作品,例如翻譯、改編、編曲或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其他變更,包括以攝製電影的方法對作品的改編,或其他任何對本作品進行改造、轉換、或改編後的形式,包含任何可確認為源自原始作品的修改形式。在本許可定義之下構成匯編作品的作品不視為演繹作品。為避免疑義,並為本許可之目的,當演繹對象為音樂作品時,將其依時間序列關係與動態影像配合一致而形成的結果,視為演繹作品。
  4. 匯編作品: 指由於對內容的選擇和編排具有獨創性而構成智力創作的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的集合,其中本作品以完整且未經修改的形式和另外一部或多部作品組成集合的整體,而各組成作品本身是分開且獨立的,例如百科全書、文選、數據匯編作品,以及本條第1項所列作品之外的作品或者標的。在本許可定義之下構成匯編作品的作品不視為演繹作品(定義如上)。
  5. 許可人: 指根據本許可提供本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6. 您: 指以前就本作品沒有違反過本許可協議、或曾違反過協議但已獲得許可人明示同意、依據本許可行使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7. 授權要素: 是指許可人所選擇的、並標示在本許可文本標題中的下列基本屬性: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8. 發行: 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權利移轉方式向公眾提供本作品或者演繹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
  9. 公開傳播: 指公開朗誦本作品以及以任何方式或程序,包括以有線、無線的方式或通過信息網絡公開傳播本作品的公開朗誦;或向公眾提供本作品,使公眾可以在自己選定的地點獲得本作品;或以任何方式或程序公開表演本作品或向公眾傳播本作品的表演,包括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本作品的表演;或以任何方式,包括符號、聲音或圖像,廣播或轉播本作品。上述定義包括相關法律規定的「展覽」、「表演」、「放映」、「廣播」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等傳播方式。
  10. 複製: 指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製作本作品的複製件。
  11. 人身權: 指相關法律賦予作者對本作品所享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

第二條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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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許可無意削減、限制或約束您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有關著作權保護的限制或例外的規定對本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條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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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許可的條款和條件,許可人在此授予您全球性、免版稅、非獨占並且在本作品的著作權存續期間內均有效的許可,就本作品行使以下權利:

  1. 複製本作品或將本作品收入一個或多個匯編作品中,以及複製匯編作品中收錄的本作品;
  2. 創作和複製演繹作品,但是任何演繹作品,包括任何形式的翻譯作品,均需以合理方式清楚地標示、區分或以其他方法表明原始作品已經被修改或變更。例如,翻譯作品可以標明「原作品已由英文翻譯為西班牙文」,改編作品可以標明「原作品已作修改」;
  3. 發行、公開傳播本作品(包括匯編作品中收錄的本作品);
  4. 發行、公開傳播演繹作品。

以上權利可在任何現有的或者以後出現的並為可適用的法律認可的媒體和形式上行使。上述權利包括為在其他媒體和形式上行使權利而必須進行技術性修改的權利。許可人在此保留所有未明示授予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第四條第5項所規定的權利。

第四條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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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的授權須受以下規定的限制:

  1. 您在發行或公開傳播本作品時,必須遵守本許可協議。在您發行或公開傳播的本作品的每一份複製件中,您必須附上一份本許可協議的複製件或本許可協議的網址(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您不得就本作品提出或增加任何條款,從而限制本許可協議或者限制獲得本作品的第三方行使本許可協議所賦予的權利。您不得對本作品進行再許可。您必須在您發行或公開傳播的每份作品複製件中完整保留所有與本許可協議及免責條款相關的聲明。 在發行或公開傳播本作品時,您不得對本作品施加任何技術措施,從而限制從您處獲得本作品的第三方行使本許可協議授予的權利。本項(第四條第1項)規定同樣適用於收錄在匯編作品中的本作品,但並不要求匯編作品中除本作品外的其他作品受本許可協議的約束。在創作匯編作品時,若接到任一許可人的通知,您必須按照其要求,在可行範圍內刪除匯編作品中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第4項的要求所作的有關原始作者的身份及其他有關原始作品相關信息的標註。在創作演繹作品時,若接到任一許可人的通知,您必須根據其要求,在可行範圍內刪除演繹作品中根據第四條第4項的要求所作的有關原始作者的身份及其他有關原始作品的相關信息的標註。
  2. 您必須以下述許可條款發行或公開傳播演繹作品:(1)本許可協議;(2)與本許可協議具有相同授權要素的後續版本;或者(3)與本許可協議具有相同授權要素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或其後續版本(例如: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 美國)(以上三類協議統稱為「可適用的協議」)。在您發行或公開傳播的每件演繹作品的複製件中,您必須附上一份「可適用的協議」的複製件或網址。您不得就演繹作品提出或增加任何條款,從而限制「可適用的協議」的規定,或者限制獲得演繹作品的第三方行使「可適用的協議」所賦予的權利。在發行或公開傳播包含本作品的演繹作品時,您必須在本作品的每一份複製件中完整地保留所有與「可適用的協議」及免責條款相關的聲明。在發行或公開傳播演繹作品時,您不得對演繹作品施加任何技術措施,從而限制從您處獲得演繹作品的第三方行使「可適用的協議」所賦予的權利。本項(第四條第2項)規定同樣適用於收錄在匯編作品中的演繹作品,但並不要求匯編作品中除基於本作品而創作的演繹作品之外的其他作品受「可適用的協議」的約束。
  3. 您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本協議第三條授予您的權利去謀取或獲得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若交換過程中未涉及任何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通過數字文件共享方式或其他方式用本作品去交換其他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將不被視為謀取或獲得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
  4. 在發行或公開傳播本作品、任何演繹作品或匯編作品時,除非有依據第四條第1項之要求,否則您必須完整保留所有關於本作品的著作權聲明,並以適於所使用的媒介或方法的形式提供下述信息:(1)在原始作者的姓名(或筆名)已被提供的情況下,給出該姓名或筆名,或者在原始作者或許可人以許可人的著作權聲明或其他合理的方式,指定可以在作品上署名的他方當事人姓名的情況下,指明該他方當事人的名稱(「署名人」);(2)在本作品標題已被提供的情況下,給出本作品的標題;(3)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標明許可人指定需與本作品同時出現的網址,除非該網址沒有涉及到本作品的著作權聲明或者關於本作品的許可信息;(4)若為演繹作品,則依第三條第2項之要求,必須註明演繹作品中使用的本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例如,「某作者作品的法語譯本」,或「基於某作者作品的電影劇本」)。本項(第四條第4項)要求的對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的指明可採取任何合理方式,但在演繹作品或匯編作品中,如果已經指明了演繹作品的所有作者或匯編作品中所有內含作品的作者,那麼對本作品名稱和作者姓名的指明須同時出現在任何其他作者姓名出現的地方,並至少與對其他作者的指明一樣顯著。為避免疑義,本條有關標示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之規定,僅適用於前述署名的用途;除非您事先另行取得原始作者、許可人或署名人的書面同意,否則您不得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主張或暗示,您本人或您對作品的使用與原始作者、許可人或署名人有關聯或者已獲得上述人士的贊助或者支持。
  5. 為避免疑義,針對不同司法管轄區的著作權許可體系作出如下約定:
    1. 權利不能放棄的強制許可體系 。
      在那些許可人不能放棄通過任何法定的或強制的許可方案收取許可使用費的權利的司法管轄區,許可人保留因您行使本許可協議授予的權利而向您收取許可使用費的專有權;
    2. 權利可以放棄的強制許可體系 。
      在那些許可人可以放棄通過任何法定的或強制的許可方案收取許可使用費的權利的司法管轄區,許可人放棄因您行使本許可協議授予的權利而向您收取許可使用費的專有權;但若您行使本許可協議授予的權利時未遵守本許可協議第四條第3項有關非商業性使用的規定,則許可人保留向您收取本作品許可使用費的權利;
    3. 自願許可體系 。
      在實行著作權自願許可的司法管轄區,若您行使本許可協議授予的權利時未遵守本許可協議第四條第3項有關非商業性使用的規定,則許可人保留向您收取本作品許可使用費的權利,許可人可以自行或者通過所參加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向您收取本作品的許可使用費。
  6. 除非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您在複製、發行或者公開表演本作品,或者複製、發行或者公開表演作為任何演繹作品或匯編作品一部分的本作品時,不得歪曲、損害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害本作品,導致原始作者的名譽或者榮譽受損。

第五條 聲明、保證和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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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許可的當事人相互以書面的方式做出相反約定,且在相關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否則許可人按其現狀提供本作品,對本作品不作任何明示或者默示、依照法律或者其他規定的陳述或擔保,包括但是不限於任何有關可否商業性使用、是否符合特定的目的、不具有潛在的或者其他缺陷、準確性或者不存在不論能否被發現的錯誤的擔保。有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前述默示保證,因此這些排除性規定並不一定適用於您。

第六條 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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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屬於相關法律所要求的範圍,許可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對您因本許可或因使用本作品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損失、間接損失或懲罰性賠償負責,即使許可人已被告知發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第七條 許可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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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您違反本許可協議任何條款時,本許可及其所授予的權利將自動終止。然而,根據本許可從您處獲取演繹作品或匯編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他們仍完全遵守相關條款,則對他們的許可不會隨之終止。即使本許可被終止,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以及第八條仍然有效。
  2. 在上述條款及條件的前提下,此處授予的許可在法定著作權保護期限內有效。即便如此,許可人保留依其他許可條款發行本作品及在任何時候停止發行本作品的權利;但是,許可人的上述權利不能被用於撤銷本許可或任何其他在本許可條款下授予的或必須授予的許可,除本條第1項指明的終止外,本許可將保持其完全效力。

第八條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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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您發行、公開傳播本作品或其匯編作品時,許可人給獲得作品的第三方提供本作品的許可,其條款和條件與您所獲得的許可相同。
  2. 當您發行或公開傳播演繹作品時,許可人給獲得作品的第三方提供本作品的許可,其條款和條件與您所獲得的許可相同。
  3. 如因相關法律,本許可的某一條款無效或不能履行,本許可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履行性不受影響。如本許可的當事人未採取進一步措施,此類無效條款應在必要範圍內進行最低限度的修改以使其有效和可履行。
  4. 除非當事人書面同意並簽字放棄某條款和允許某違約行為,本許可的任何條款或規定都不應被視為已被放棄,或被視為允許此違約行為。
  5. 本許可構成相關當事人與本授權作品相關的全部協議。除已在此處確認的之外,並不存在任何與本作品相關的諒解備忘錄、協議或聲明。許可人不受您提出的任何附加規定的約束。未經許可人和您雙方書面同意,本許可不得更改。

「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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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共享」不是本許可協議的一方,對本作品不作任何相關保證。「知識共享」不對您或任何其他方的任何損失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與本許可相關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雖然有上述兩點,但如果「知識共享」已明確標識自己為許可人,它將承擔許可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

除用於向公眾表明本作品是依照知識共享公共許可協議(CCPL)授權以外,如未經「知識共享」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商標和其他相關商標及標識。任何被允許的使用都必須符合「知識共享」的現行商標使用準則。該準則已在其網站上發布或可應要求隨時提供。為避免疑義,本段關於商標的限制性規定不構成本許可之一部分。

您可以通過 https://creativecommons.org/ 聯繫「知識共享」。

本作品採用創用CC CC0 1.0 通用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 1.0許可協議授權,此協議允許自由使用、發布和創作衍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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