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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書治要/卷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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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九 羣書治要
卷五十
作者:魏徵 

袁子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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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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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大體有四,一曰仁義,二曰禮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罰,四本者具,則帝王之功立矣。所謂仁者,愛人者也。愛人,父母之行也。為民父母,故能興天下之利也。所謂義者,能辨物理者也。物得理,故能除天下之害也。興利除害者,則賢人之業也。夫仁義禮制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罰者,治之末也。無本者不立,無末者不成,夫禮教之治,先之以仁義,示之以敬讓,使民遷善,日用而不知也。儒者見其如此,因謂治國不須刑法,不知刑法承其下,而後仁義興於上也。法令者賞善禁淫,居治之要會,商韓見其如此,因曰治國不待仁義,不知仁義為之體,故法令行於下也。是故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恥,導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苟免,是治之貴賤者也。先仁而後法,先教而後刑,是治之先後者也。

夫遠物難明而近理易知,故禮讓緩而刑罰急,是治之緩急也。夫仁者使人有德,不能使人知禁,禮者使人知禁,不能使人必仁,故本之者仁,明之者禮也。必行之者刑罰也。先王為禮以達人之性,理刑以承禮之所不足,故以仁義為不足以治者,不知人性者也。是故失教,失教者無本也。以刑法為不可用者,是不知情僞者也。是故失威,失威者不禁也。故有刑法而無仁義,久則民忽,民忽則怒也。有仁義而無刑法,則民慢,民慢則奸起也。故曰: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兩通而無偏重,則治之至也。夫仁義雖弱而持久,刑殺雖強而速亡,自然之治也。

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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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之制,立爵五等,所以立蕃屏,利後嗣者也。是故國治而萬世安,秦以列國之勢而並天下,於是去五等之爵而置郡縣,雖有親子母弟,皆為匹夫,及其衰,一夫大呼而天下去,及至漢家,見亡秦之以孤特亡也。於是大封子弟,或連城數十,廓地千里,自關已東,皆為王國,力多而權重,故亦有七國之難,魏興,以新承大亂之後,民人損減,不可則以古治,於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民而無其實,王國使有老兵百餘人以衞其國,雖有王侯之號,而力儕於匹夫,縣隔千里之外,無朝聘之儀,鄰國無會同之制,諸侯游獵,不得過三十里,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司察之,王侯皆思為布衣不能得,既違宗國蕃屏之義,又虧親戚骨肉之恩。

昔武王既克殷,下車而封子弟同姓之國五十餘,然亦卜世三十,卜年七百,至乎王赧之後,海內無主,三十餘年,故諸侯之治,則輔車相持,翼戴天子,以禮征伐,雖有亂君暴主,若吳楚之君者,不過恣睢其國,惡能為天下害乎。周以千乘之賦封諸侯,今也曾無一城之田,何周室之奢泰而今日之儉少也。豈古今之道不同,而今日之勢然哉。未之思耳,夫物莫不有弊,聖人者豈能無衰,能審終始之道,取其長者而已,今雖不能盡建五等,猶宜封諸親戚,使少有土地,制朝聘會同之義,以合親戚之恩,講禮以明其職業,黜陟以討其不然,如是則國有常守,兵有常強,保世延祚,長久而有家矣。

設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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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三公論王職,六卿典事業,事大者官大,事小者官小,今三公之官,或無事,或職小,又有貴重之官,無治事之實,此官虛設者也。秦漢置丞相九卿之官,以治萬機,其後天子不能與公卿造事,外之而置尚書,又外之而置中書,轉相重纍,稍執機事,制百官之本,公卿之職遂輕,則失體矣。又有兵士而封侯者,古之尊貴者,以職大故貴,今列侯無事,未有無職而空貴者也。世衰禮廢,五等散亡,故有賜爵封侯之賞,既公且侯,失其制,今有卿相之才,居三公之位,修其治治疑法,政以安寧,國家未必封侯也。而今軍政之法,斬一牙門將者封侯,夫斬一將之功,孰與安寧天下也。安寧天下者不爵,斬一將之功者封侯,失封賞之意矣。夫離古意制,外內不壹,小大錯貿,轉相重累,是以人執異端,窺欲無極,此治道之所患也。先王置官,各有分職,使各以其屬,達之於王,自己職事,則是非精練,百官奏奏上下似脫字則下情不塞,先王之道也。

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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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有不急之官,則有不急之祿,國之蛑賊也。明主設官,使人當於事,人當於事,則吏少而民多,民多則歸農者衆,吏少則所奉者寡,使吏祿厚則養足養足下似脫養足二字,則無求於民,無求於民,奸軌息矣。祿足以代耕,則壹心於職,壹心於職則政理,政理則民不擾,民不擾則不亂其農矣。養生有制,送終有度,嫁娶宴享,皆有分節,衣服食味,皆有品袠,明設其禮而嚴其禁,如是則國無違法之民,財無無用之費矣。此富民之大略也。

非先王之法行不得行,非先王之法言不得道,名不可以虛求,貴不可以僞得,有天下坦然知所去就矣。本行而不本名,責義而不責功,行莫大於孝敬,義莫大於忠信,則天下之人知所以措身矣。此教之大略也。夫禮設則民貴行,分明則事不錯,民貴行則所治寡,事不錯則下靜壹,此富民致治之道也。禮重而刑輕則士勸,愛施而罰必則民服,士勸則忠信之人至,民服則犯法者寡,德全則教誠,教誠則感神,行深則著厚,著厚則流遠,尚義則同利者相覆,尚法則貴公者相刻,相刻則無親,相覆則無疏,措禮則政平,政平則民誠,設術則政險,政險則民僞,此禮義法術之情也。

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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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為政失道,可思而更也。兵者,存亡之機,一死不可復生也。故曰:天下難事在於兵,今有人於此,力舉重鼎,氣蓋三軍,一怒而三軍之士皆震,世俗見若人者,謂之能用兵矣。然以吾觀之,此亡國之兵也。夫有氣者,志先其謀,無策而徑往,怒心一奮,天下若無人焉。不量其力,而輕天下之物,偏遇可以幸勝,有數者禦之,則必死矣。凡用兵正體不備,不可以全勝,故善用兵者,我謂之死,則民盡死,我謂之生,則民盡生,我使之勇,則民盡勇,我使之怯,則民盡怯,能死而不能生,能勇而不能怯,此兵之半,非全勝者也。

夫用戰有四,有大體者難與持久,有威刑者難與爭險,善柔者待之以重,善任勢者禦之以堅,用兵能使民堅重者,則可與之赴湯火,可與之避患難,進不可詭,退不可追,所在而民安,盡盡疑畫誤地而守固,疑間不能入,權譎不能設也。堅重者,備物者也。備物者無偏形,無偏形故其變無不之也。故禮與法,首尾也。文與武,本末,故禮正而後法明,文用而後武法,故用兵不知先為政,則亡國之兵也。

用人有四,一曰以功業期之,二曰與天下同利,三曰樂人之勝己,四曰因才而處任,以功業期之,則人盡其能,與天下同利,則民樂其業,樂人勝己,則下無隱情,因才擇任,則衆物備舉,人各有能有不能也。是以智者不以一能求衆善,不以一過掩衆美,不遺小類,不棄小力,故能有為也。夫治天下者,其所以行之在一,一者何也。曰公而已矣。故公者,所以攻天下之邪,屏讒慝之萌,兵者傾危之物,死生之機,一物不至,則衆亂興矣。故以仁聚天下之心,以公塞天下之隙,心公而隙塞,則民專而可用矣。公心明故賢才至,一公則萬事通,一私則萬事閉,兵者死生之機也。是故貴公。

王子主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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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王子者,著主失之書,子張甚善之。為袁子稱之曰:夫人之所以貴於大人者,非為其官爵也。以其言忠信,行篤敬,人主授之不虛,人臣受之不妄也。若居其位不論其能,賞其身不議其功,則私門之路通,而公正之道塞矣。凡世之所患,非患人主之有過失也。患有過欲改而不能得也。是何也。夫奸臣之事君,固欲苟悅其心,夫物未嘗無似象,似象之言,漫潤之諛漫恐當作浸,諛恐當作譖,非明者不能察也。奸臣因以似象之言而為之容說,人主不能別也。是而悅之,惑亂其心,舉動日繆,而常自以為得道,此有國之常患也。夫佞邪之言,柔順而有文,忠正之言,簡直而多逆,使忠臣之言是也。人主固弗快之矣。今奸臣之言已揜於人主,不自以為非,忠臣以逆迕之言說之,人主方以為誣妄,何其言之見聽哉。是以大者刳腹,小者見奴,忠臣涉危死而言不見聽,奸臣饗榮利而言見悅,則天下奚蹈夫危死而不用,去夫榮樂而見聽哉。故有被髪而為狂,有竄伏於窟穴,此古今之常也。

凡奸臣者,好為難成之事,以徼幸成功之利,而能先得人主之心,上之人不能審察而悅其巧言,則見其賞而不見其罰矣。為人臣有禮未必尊,無禮未必卑,則奸臣知所以事主矣。雖有今日之失,必知明日所以復之塗也。故人主賞罰一不當,則邪人為巧滋生,其為奸滋甚,知者雖見其非而不敢言,為將不用也。夫先王之道,遠而難明,當世之法,近而易知,凡人莫不違其疏而從其親,見其小而暗其大,今賢者固遠主矣。而執遠而難明之物,奸人固近主矣。而執近而易知之理,則忠正之言奚時而得達哉。故主蔽於上,奸成於下,國亡而家破,伍子胥為吳破楚,令闔閭霸,及夫差立,鴟夷而浮之江,樂毅為燕王破強齊,報大恥,及惠王立,而驅逐之,夫二子之於國家,可謂有功矣。夫差,惠王足以知之矣。然猶不免於危死者,人主不能常明,而忠邪之道異故也。又況於草茅孤遠之臣,而無二子之功,涉奸邪之門,經傾險之塗,欲其身達,不亦難哉。今人雖有子産之賢,而無子皮之舉,有解狐之德,而無祁奚之直,亦何由得達而進用哉。故有祁奚之直而無宣子之聽,有子皮之賢而無當國之權,則雖荊山之璞,猶且見瓦耳,故有管仲之賢,有鮑叔之友,必遇桓公而後達,有陳平之智,有無知之友,必遇高祖而後聽,桓公,高祖不可遇,雖有二子之才,夫奚得用哉。

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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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門戶之閉以禁盜者,不如明其刑也。明其刑不如厚其德也。故有教禁,有刑禁,有物禁,聖人者兼而用之,故民知恥而無過行也。不能止民惡心,而欲以刀鋸禁其外,雖日刑人於市,不能制也。明者知制之在於本,故退而修德,為男女之禮,妃匹之合,則不淫矣。為廉恥之教,知足之分,則不盜矣。以賢制爵,令舊令作有,改之民德厚矣。故聖人貴恆,恆者德之固也。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未有不恆而可以成德,無德而可以持久者也。

用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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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有四,一曰尚德,二曰考能,三曰賞功,四曰罰罪,四者明則國治矣。夫論士不以其德而以其舊,考能不以其才而以其久,而求下之貴上,不可得也。賞可以勢求,罰可以力避,而求下之無奸,不可得也。為官長非苟相君也。治天下也。用賢非以役之,尚德也。行之以公,故天下歸之。

故明王之使人有五,一曰以大體期之,二曰要其成功,三曰忠信不疑,四曰至公無私,五曰與天下同憂,以大體期之,則臣自重,要其成功,則臣勤懼,忠信不疑,則臣盡節,至公無私,則臣盡情,與天下同憂,則臣盡死,夫唯信而後可以使人,昔者,齊威王使章子將而伐魏,人言其反者三,威王不應也。自是之後,為齊將者無有自疑之心,是以兵強於終始也。唯君子為能信,一不信則終身之行廢矣。故君子重之,漢高祖,山東之匹夫也。無有咫尺之土,十室之聚,能任天下之智力,舉大體而不苛,故王天下,莫之能禦也。項籍,楚之世將,有重於民,橫行天下,然而卒死東城者,何也。有一范增不能用,意忌多疑,不信大臣故也。寬則得衆用,賢則多功,信則人歸之。

悅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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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為上不寬,吾何以觀之,苛政甚於猛虎,詩人疾掊剋在位,是以聖人體德居簡,而以虛受人,夫有德則謙,謙則能讓,虛則寬,寬則愛物,世俗以公刻為能,以苛察為明,以忌諱為深,三物具,則國危矣。故禮法欲其簡,禁令欲其約,事業欲其希,簡則易明,約則易從,希則有功,此聖賢之務也。

漢高祖,山東之匹夫也。起兵之日,天下英賢奔走而歸之,賢士輻湊而樂為之用,是以王天下而莫之能禦,唯其以簡節寬大,受天下之物故也。是故寬則得衆,虛則受物,信則不疑,不忌諱則下情達而人心安,夫高祖非能舉必當也。唯以其心曠,故人不疑,況乎以至公處物而以聰明治人乎。

堯先親九族,文王刑於寡妻,物莫不由內及外,由大信而結,由易簡而上安,由仁厚而下親,今諸侯王國之制,無一成之田,一旅之衆,獨坐空宮之中,民莫見其面,其所以防禦之備,甚於仇讎,內無公族之輔,外無藩屏之援,是以兄弟無睦親之教,百姓無光明之德,弊薄之俗興,忠厚之禮衰,近者不親,遠者不附,人主孤立於上,而本根無庇蔭之助,此天下之大患也。聖人者以仁義為本,以大信持之,根深而基厚,故風雨不愆伏也。

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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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道萬端,所以行之在一,一者何。曰:公而已矣。唯公心而後可以有國,唯公心可以有家,唯公心可以有身,身也者,為國之本也。公也者,為身之本也。夫私,人之所欲,而治之所甚惡也。欲為國者一,不欲為國者萬,凡有國而以私臨之,則國分為萬矣。故立天子所以治天下也。置三公所以佐其王也。觀事故而立制,瞻民心而立法,制不可以輕重,較重即頗邪,法不可以私倚,私倚即奸起,古之人有當市繁之時而竊人金者,人問其故。曰:吾徒見金,不見人也。故其愛者必有大迷,宋人有子甚醜,而以勝曾上之美,故心倚於私者,即所知少也。亂於色者,即目不別精粗,沉於聲者,則耳不別清濁,偏於受受當作愛者,即心不別是非,是以聖人節欲去私,故能與物無尤,與人無爭也。明主知其然也。雖有天下之大,四海之富,而不敢私其親,故百姓超然背私而向公,公道行,即邪利無所隱矣。向公即百姓之所道者一,向私即百姓之所道者萬,一向公則明不勞而奸自息,一向私則繁刑罰而奸不禁,故公之為道,言甚約而用之甚博。

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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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要有三,一曰食,二曰兵,三曰信,三者國之急務,存亡之機,明主之所重也。民之所惡者莫如死,豈獨百姓之心然,雖堯舜亦然,民困衣食,將死亡,而望其奉法從教,不可得也。夫唯君子而後能固窮,故有國而不務食,是責天下之人而為君子之行也。伯夷餓死於首陽之山,傷性也。管仲分財自取多,傷義也。夫有伯夷之節,故可以不食而死,有管仲之才,故可以不讓而取,然死不如生,爭不如讓,故有民而國貧者,則君子傷道,小人傷行矣。君子傷道則教虧,小人傷行則奸起,夫民者君之所求用也。民富則所求盡得,民貧則所求盡失,用而不得,故無強兵,求而皆失,故無興國,明主知為國之不可以不富也。故率民於農。

富國有八政,一曰儉以足用,二曰時以生利,三曰貴農賤商,四曰常民之業,五曰出入有度,六曰以貨均財,七曰抑談說之士,八曰塞朋黨之門,夫儉則能廣,時則農修,貴農則穀重,賤商則貨輕,有常則民壹,有度則不散,貨布則併兼塞,抑談說之士則百姓不淫,塞朋黨之門,則天下歸本,知此八者,國雖小必王,不知此八者,國雖大必亡。

凡上之所以能制其下者,以有利權也。貧者能富之之謂利,有罪者能罰之之謂權,今為國不明其威禁,使刑賞利祿,壹出於己,則國貧而家富,離上而趣下矣。夫處至貴之上,有一國之富,不可以不明其威刑而納公實之言,此國之所以治亂也。至貴者人奪之,至富者人取之,是以明君不敢恃其尊,以道為尊,不敢恃其強,以法為強,親道不親人,故天下皆親也。愛義不愛近,故萬里為近也。天下同道,萬里一心,是故以人治人,以國治國,以天下治天下,聖王之道也。

凡有國者,患在壅塞,故不可以不公,患在虛巧,故不可以不實,患在詐僞,故不可以不信,三者明則國安,三者不明則國危,苟功之所在,雖疏遠必賞,苟罪之所在,雖親近必罰,辨智無所橫其辭,左右無所開其說,君子卿大夫其敬懼如布衣之慮,故百姓蹈法而無徼幸之心,君制而臣從,令行而禁止,壅塞之路閉,而人主安太山矣。

夫禮者所以正君子也。法者所以治小人也。治在於君子,功在於小人,故為國而不以禮,則君子不讓,制民而不以法,則小人不懼,君子不讓,則治不立,小人不懼,則功不成,是以聖人之法,使貴賤不同禮,賢愚不同法,毀法者誅,有罪者罰,爵位以其才行,不計本末,刑賞以其功過,不計輕重,言必出於公實,行必落於法理,是以百姓樂義,不敢為非也。太上,使民知道,其次,使民知心,其下,使民不得為非,使民知道者,德也。使民知心者,義也。使民不得為非者,威禁也。威禁者,賞必行,刑必斷之謂也。此三道者,治天下之具也。欲王而王,欲霸而霸,欲強而強,在人主所志也。

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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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服物不稱,則貴賤無等,於是富者逾侈,貧者不及,小人乘君子之器,賈竪襲卿士之服,被文繡,佩銀黃,重門而玉食其中,左右叱咄,頤指而使,是故有財者光榮,無財者卑辱,上接卿相,下雄齊民,珍寶旁流,而刑放於賄,下而法侵,能無虧乎。

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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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道貴大,聖人之道貴寬,無分寸之曲,至直也。以是繩之,則工不足於材矣。無纖分之短,至善也。以是規之,則人主不足於人矣。故凡用人者,不求備於一人,桓公之於寧戚也。知之矣。夫有近會者無遠期。今之為法曰:選舉之官,不得見人,曰以絕奸私也。夫處深宮之中,而選天下之人,以為明,奚從而知之,夫交接,人之道,不可絕也。故聖人求所以治交,而不求絕交,人莫問不交,以人禁人,是以私禁私也。先王之用人不然,不論貴賤,不禁交遊,以德底爵,以能底官,以功底祿,具賞罰以待其歸,雖使之之疑交游,誰敢離道哉。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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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法明則民無私慮,事業專則民無邪僞,百官具則民不要功,故有國者,為法欲其正也。事業欲其久也。百官欲其常也。天下之事,以次為爵祿,以次進士,君子以精德顯,夫德有次則行修,官有次則人靜,事有次則民安,農夫思其疆畔,百工思其規矩,士君子思其德行,羣臣百官思其分職,上之人思其一道,侵官無所由,離業無所至,夫然,故天下之道正而民壹。

夫變化者,聖人之事也。非常者,上智之任也。此入於權道,非賢者之所窺也。才智至明而好為異事者,亂之端也。是以聖人甚惡奇功。

天下有可赦之心,而有可赦之罪,無可赦之心,而無可赦之罪,明王之不赦罪,非樂殺而惡生也。以為樂生之實在於此物也。夫思可赦之法,則法出入,法出入則奸邪得容其議,奸邪得容其議則法日亂,犯罪者多而私議並興,則雖欲無赦不可已,夫數賞則賢能不勸,數赦則罪人徼幸,明主知之,故不為也。夫可赦之罪,千百之一也。得之於一而傷之於萬,治道不取也。故先王知赦罪不可為也。故所俘虜壹斷之於法,務求所以立法,而不求可赦之法也。

法立令行,則民不犯法,法不立,令不行,則民多觸死。故曰:能殺而後能生,能斷而後仁立,國之治亂,在於定法,定法則民心定,移法則民心移,法者所以正之事者也。一出而正,再出而邪,三出而亂,法出而不正,是無法也。法正而不行,是無君也。是以明君將有行也。必先求之於心,慮先定而後書之於策,言出而不可易也。令下而不反也。如陰陽之動,如四時之行,如風雨之施,所至而化,所育而長,夫天之不可逆者時也。君之不可逆者法也。使四時而可逆,則非天也。法令而可違,是非君也。今有十人彍弩於百萬之衆,未有不震怖者也。夫十矢之不能殺百萬人可知也。然一軍皆震者,以為唯無向則已,所中必死也。明君正其禮,明其法,嚴其刑,持滿不發,以牧萬民,犯禮者死,逆法者誅,賞無不信,刑無不必,則暴亂之人莫敢試矣。故中人必死,一矢可以懼萬人,有罪必誅,一刑可以禁天下,是以明君重法慎令。

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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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莫不欲得賢而用之,而所用者不免於不肖,莫不欲得奸而除之,而所除者不免於罰賢,若是者,賞罰之不當,任使之所由也。人主之所賞,非謂其不可賞也。必以為當矣。人主之所罪,非以為不可罰也。必以為信矣。智不能見是非之理,明不能察浸潤之言,所任者不必智,所用者不必忠,故有賞賢罰暴之名,而有戮能養奸之實,此天下之大患也。

致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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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離婁之目,不能兩視而明,夔曠之耳,不能兩聽而聰,仲尼之智,不能兩慮而察,夫以天下之至明至智,猶不能參聽而俱存之,而況於凡人乎。故以目雖至明,有所不知,以因,雖凡人無所不得,故善學者假先王以論道,善因者借外智以接物,故假人之目以視,奚適夫兩見,假人之耳以聽,奚適夫兩聞,假人之智以慮,奚適夫兩察,故夫處天下之大道而智不窮,興天下之大業而慮不竭,統齊羣言之類而口不勞,兼聽古今之辨而志不倦者,其唯用賢乎。

明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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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干祿者,唯利所在,智足以取當世,而不能日月不違仁,當其用智以禦世,賢者有不如也。聖人明於此道,故張仁義以開天下之門,抑情僞以塞天下之戶,相賞相賞之間,疑有脫字罰以隨之,賞足榮而罰可畏,智者知榮辱之必至,是故勸善之心生,而不軌之奸息,賞一人而天下知所從,罰一人而天下知所避,明開塞之路,使百姓曉然知軌疏疏疑跡之所由,是以賢者不憂,知者不懼,干祿者不邪,是故仁者安仁,智者利仁,畏罪者強仁,天下盡為仁,明法之謂。

死者,人之所甚惡也。殺人者,仁人之所不忍也。人之於利慾,有犯死罪而為之,先王制肉刑,斷人之體,徹膳去樂,諮嗟而行之者,不得已也。刑不斷則不威,避親貴則法日弊,如是則奸不禁而犯罪者多,惠施一人之身,而傷天下生也。聖人計之於利害,故行之不疑,是故刑殺者,乃愛人之心也。涕泣而行之,故天下明其仁也。雖貴重不得免,故天下知其斷也。仁見故民不怨,立斷下不犯,聖王之所以禁奸也。先王制為八議赦宥之差,斷之以三槐九棘之聽,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全正義也。而後斷之,仁心如此之厚,故至刑可為也。

抱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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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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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曰:目之所好,不可從也。耳之所樂,不可不慎原書不慎作順一字也。鼻之所喜,不可任也。口之所嗜,不可隨也。心之所欲,不可恣也。故惑目者必逸容鮮藻也。惑耳者必妍音淫聲也。惑鼻者必芷蕙芥馥也。惑口者必珍羞嘉旨也。惑心者必勢利功名也。五者畢惑,則或承之禍,為身患者,不亦信哉。

是以其抑情也。劇乎隄防之備決,其禦性也。過乎腐轡之乘奔,故能內保永年,外免舋累也。

夫酒醴之近味,生病之毒物,無豪鋒之細益,有丘山之巨損,君子以之敗德,小人以之速罪,耽之惑之,尠不及禍,世之士人,亦知其然,既莫能絕,又不肯節,縱口心之近欲,輕召災之根原,似熱腸之恣冷,雖適己而身危,小大亂喪,亦罔非酒。

然而俗人是酣是湎,其初筵也。抑抑濟濟,言希容整,詠湛露之厭厭,歌在鎬之愷樂,舉萬壽之觴,誦溫克之義,日未移晷,體輕耳熱,流離海螺之器並用,滿酌罰餘之令遂急,醉而不出,拔轄投井。

於是口湧鼻溢,濡首及亂,屢舞僊僊,舍其座遷,載號載呶,如沸如羹,或爭辭尚勝,或啞啞獨笑,或無對而談,或嘔吐機筵,或顛蹶梁梁作良倡,或冠脫帶解。

貞良者流華督之顧盼,怯愞者效慶忌之蕃捷,遲重者蓬轉而波擾,整肅者鹿舊無忌之至鹿十六字,補之踴而魚躍,口訥於寒暑者,皆撫掌以諧聲,謙卑而不競者,悉裨瞻以高交,廉恥之儀毀,而荒錯之疢發,闒茸之性露,而傲狠之態出。

精濁神亂,臧否顛倒,或奔車走馬,赴坑谷而不憚,以九折之阪為蟻封也。或登危蹋頹,雖墮墜而不覺,以呂梁之淵為牛跡也。或肆忿於器物,或酌酌作酗醟於妻子,加枉酷於臣僕,用剡鋒乎六畜,熾火烈於室廬,遷威怒於路人,加暴害於士友,褻嚴主以夷戮者有矣。犯凶人而受困者有矣。

言雖尚辭,煩而叛理,拜伏徒多,勞而非敬,臣子失禮於君親之前,幼賤悖慢於老宿之座,謂清談為詆詈,以忠告為侵己,於是白刃抽而忘思難之慮,棒杖奮而罔顧乎先後,構灑之讎血,招大辟之禍。

以少陵長,則鄰鄰原作邦黨加重責矣。辱人父兄,則子弟將推刃矣。發人所諱,則壯士不能堪矣。計數深刻,則醒者不能恕矣。起衆患於須臾,結百疴於膏盲,奔駟不能追既往之悔,思改而無自反之蹊,蓋知者所深防,而庸人所不免也。其為禍敗,不可勝載。

然而歡集莫之或釋,舉白盈耳,不論能否,料瀝霤於小餘,以稽遲為輕己,傾筐注於所敬,殷勤變而成薄,勸之不持,督之不盡,惡色醜音,所由而發也。

夫風經府藏,使人忽歡,或遇斯疾,莫不憂懼,吞苦忍痛,欲其速愈,至於醉之病性,何異於茲,而獨居密以逃風,不能割情以節酒,若畏酒如畏風,憎醉如憎病,則荒沉之咎塞,而流連之失止矣。夫風之為病,猶展攻治,酒之為變,在乎呼噏,及其悶亂,若存若亡,視泰山如彈丸,見滄海如盤盂,仰嘩天墮,俯呼地陷,臥待虎狼,投井赴火而不謂惡也。夫用身之如此,亦安能惜敬恭之禮,護喜怒之失哉。

昔儀狄既疏,大禹以興,糟丘酒池,辛,癸以亡,豐侯得罪,以戴樽銜杯,景升荒壞,以三雅之爵,趙武之失衆,子反之誅戮,灌夫之滅族,季布之疏斥,子建之免退,徐邈之禁言,皆是物也。世人之好之樂之者甚多,而戒之畏之者至少,彼衆我寡,良箴安施,且願君子節之而已。

疾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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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曰:世故繼有,禮教斯頹,敬讓莫崇,傲慢成俗,疇類飲會,或蹲或踞,暑夏之月,露首袒體,盛務唯在樗蒲彈碁,所論極於聲色之間,舉足不離綺襦紈袴之側,游步不去勢利酒客之門,不聞清言講道之言,專以醜辭嘲弄為先,以如此者為高遠,以不爾者為騃野。

於是馳逐之庸民,偶俗之近人,慕之者猶宵蟲之赴明燭,學之者猶輕毛之應飆風,嘲戲之言,或上及祖考,或下逮婦女,往者務其深焉。報者恐不重焉。唱之者不慮見答之後患,和之者恥於言輕之不塞,以不應者為拙劣,以先止者為負敗,如此、交惡之辭,焉得嘿哉。

其有才思者之為之也。猶善於依因機會,言微理舉,雅而可笑,中而不傷,若夫疏拙者之為之也。則枉曲直湊,使人愕然,妍之與蚩,其於宜絕,豈唯無益而已哉。

乃有使酒之客,及於難侵之性,不能堪之,拂衣拔棘,而手足相及,醜言加於所尊,歡心變而成讎,絕交壞厚,構隙致禍,以杯螺相擲者有矣。以陰私相訐者有矣。昔陳靈之被矢,灌氏之泯族,匪降自天,口實為之,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三緘之戒,豈欺我哉。

激電不能追既往之失辭,班輸輸原作輪不能磨斯言之既玷,雖不能三思而吐情談,猶可息謔調以杜禍萌也。然而迷謬者無自見之明,觸情者諱逆耳之規,恢恢作疾,疾當作疢美而無直亮之鍼艾,羣惑而無指南以自反,諂媚小人,歡笑以贊善,面從之徒,拊節以稱功,益使惑者不覺其非,自謂有端晏之捷,過人之辨,而不寤斯乃招患之旌,召害之符也。豈徒減其方策之令問,虧其沒世之德音而已哉。

然敢為此者,非必篤顧顧作為也。率多冠蓋之後,勢援之門,素頗力行善事,以竊虛名,名既粗立,本情便放,或假財色以交權豪,或因時運以叨榮位,或以婚姻而成貴戚,故並並作弄毀譽以合威柄,器盈志溢,態發病出,黨成交廣,道通步高,清論所不能復制,繩墨所不能復彈,遂成鷹頭之蠅,廟垣之鼠。

所未及者,則低眉掃地以奉望之,其下者,作威作福以鞚御之,故勝己者則不得聞,聞亦陽不知也。減己者則不敢言,言亦不能禁也。

刺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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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勞謙虛己,則附之者衆,驕慢倨傲,則去之者多矣。附之者衆,則安之徵也。去之者多,則危之診也。

存亡之機,於是乎在,輕而為之,不亦蔽哉。自尊重之道,乃在乎以貴下賤,卑以自牧也。非此之謂也。乃衰薄之弊俗,膏盲之廢疾,安共為之可悲者也。不修善事,即為惡人,無事於大,則為舊無人無至則為七字,補之小人,紂為無道,見稱獨夫,仲尼陪臣,謂為素王,即君子不在乎富貴矣。今為犯禮之行,而不喜聞遄死之譏,是負豕而憎人說其臭,投泥而諱人言其污也。

夫節士不能使人敬之,而志不可奪也。不能使人不憎之,而道不可屈也。不能令人不辱之,而榮在我也。不能令人不擯之,而操之不可改也。故分定計決,勸沮不能幹,樂天知命,憂懼不能入,困瘁而益堅,窮否而不悔,誠能用心如此者,亦安肯草靡萍浮,效禮之所棄者之所為哉。

俗之傷破人倫,劇於寇賊之來,不能經舊無經字,補之久,其所損壞,一時而已,若夫貴門子孫,及在位之士,不惜典刑,而皆科頭袒體,踞見賓客,毀辱天官,又移染庸民,後生晚出,見彼或已經清資,或叨竊虛名,而躬自為之,則凡夫便謂立身當世,莫此之為美也。夫守禮防者苦且難,而其人多窮賤焉。恣驕放者樂且易,而為者皆速達焉。於是俗人莫不委此而就彼矣。

世間或有少無清白之操業,長以買官而富貴,或亦其所知足以自飾也。其黨與足以相引也。而無行之子。便指以為證曰:彼縱清恣欲,而不妨其赫奕矣。此整身履道,而不免於貧賤矣。而不知榮顯者有幸,而頓淪者不遇,皆不由其行也。

博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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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曰:民財匱矣。而求不已,下力極矣。而役不休,欲怨嘆之不生,規其寧之惟永,猶斷根以續枝,剜背以裨腹,刻目以廣明,割耳以開聰也。

抱朴子曰:法無一定,而慕權宜之隨時,功不倍前,而好屢變以偶俗,猶剸高馬以適卑車,削跗踝以就褊履,斷長劍以赴短鞞,剖尺璧以納促匣也。

抱朴子曰:禁令不明,而嚴刑以靜亂,廟筭不精,而窮兵以侵鄰,猶釤禾以計蝗蟲,伐木以殺蛣蛣作蠹蠍,減食減食作食毒以中蚤蝨,撤舍以逐雀鼠也。

廣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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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曰:三辰蔽於天,則清景暗於地,根茇蹶於此,則柯條瘁於彼,道失於近,則禍及於遠,政繆於上,而民困於下。

抱朴子曰:貴遠而賤近者,常人之用情也。信耳而疑目者,古今之所患也。是以秦王嘆息於韓非之書,而想其為人,漢武慷慨於相如之文,而恨不同世,及既得之,終不能拔,或納讒而誅之,或放之乎冘散,此蓋葉公之好僞形,見真龍而失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