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ES-11/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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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ES-11/7號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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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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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ES-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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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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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 General 23 February 2023 |
第十一屆緊急特別會議
議程項目5
2014年2月28日烏克蘭常駐聯合國代表
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2014/136)
[未經發交主要委員會而通過(A/ES-11/L.7)]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所載宗旨和原則,
又回顧所有國家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二條均有義務在國際關係中避免通過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或以任何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其他方式,侵害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並有義務以和平手段解決國際爭端,
重申,不應承認任何以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方式取得的領土具有合法性,
回顧其第十一屆緊急特別會議通過的相關決議和2014年3月27日第68/262號決議,
強調指出烏克蘭遭受全面入侵已有一年,實現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將是對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重大貢獻,
回顧國際法院2022年3月16日的命令,[1]
痛惜俄羅斯聯邦對烏克蘭的侵略造成嚴重的人權和人道主義後果,包括持續襲擊烏克蘭各地關鍵基礎設施給平民造成災難性後果;對包括婦女和兒童在內的大量平民傷亡,需要人道主義援助的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人數眾多,以及侵害和虐待兒童的行為表示嚴重關切,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戰爭對全球糧食安全、能源、核安保和核安全以及環境的不利影響,
1.特別指出需要按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儘快在烏克蘭實現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
2.歡迎並表示大力支持秘書長和會員國按照《憲章》,包括各國主權平等和領土完整的原則,努力促進烏克蘭的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
3.促請會員國和國際組織按照《憲章》,加倍支持在烏克蘭實現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外交努力;
4.重申其對烏克蘭在其國際公認邊界、包括其領水內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承諾;
5.再次要求俄羅斯聯邦立即、徹底、無條件地將其所有軍事力量從烏克蘭國際公認邊界內的領土撤出,並呼籲停止敵對行動;
6.要求武裝衝突雙方按照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2]和《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3]的規定對待所有戰俘,並呼籲徹底交換戰俘,釋放所有被非法拘禁者,遣返所有被關押者以及被強迫轉移和驅逐出境的平民,包括兒童;
7.呼籲武裝衝突雙方充分遵守國際人道法規定的義務,始終注意避免傷害平民和民用物體,確保人道主義援助可安全無阻地送達需要援助者,並且不攻擊、毀壞或移走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體或使其失去效用;
8.又呼籲立即停止對烏克蘭關鍵基礎設施的攻擊和對民用物體,包括住宅、學校和醫院的任何蓄意襲擊;
9.強調需要通過在國家或國際一級進行適當、公正、獨立的調查和起訴,確保追究在烏克蘭境內犯下的國際法上最嚴重罪行的責任,並確保為所有受害者伸張正義和防止今後發生罪行;
10.敦促所有會員國本着團結精神開展合作,消除戰爭對全球糧食安全、能源、金融、環境以及核安保和核安全的影響,特別指出在烏克蘭實現全面、公正和持久和平的安排應考慮到這些因素,促請會員國支持秘書長努力消除這些影響;
11.決定大會第十一屆緊急特別會議暫時休會,並授權大會主席應會員國的要求復會。
2023年2月23日
第19次全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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