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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8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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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3(2023)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84(2023)號決議
S/RES/2684(2023)
2023年6月2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685(2023)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3年決議

第9335次會議以1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俄羅斯聯邦)通過

第2684(2023)號決議

2023年6月2日安全理事會第9335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對利比亞實施軍火禁運的第1970(2011)號決議及其後所有相關決議,

回顧其關於在利比亞沿岸公海嚴格執行軍火禁運的第2292(2016)2357(2017)2420(2018)2473(2019)2526(2020)2578(2021)2635(2022)號決議,

重申其第2656(2022)號決議,

認識到鄰國和區域組織的重要作用,

銘記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重申安理會認定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是對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2635(2022)號決議規定的各項授權從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再延長12個月;

2. 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6個月內和11個月內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執行情況;

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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