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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9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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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1(2023)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92(2023)號決議
S/RES/2692(2023)
2023年7月14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693(2023)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3年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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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2(2023)號決議

2023年7月14安全理事會第9377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海地的所有決議,包括第2645(2022)2653(2022)號決議,

重申對海地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

特別回顧其第2476(2019)號決議,其中決定根據秘書長2019年3月1日的報告(S/2019/198號文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設立聯合國海地綜合辦事處(聯海綜合辦),

回顧其第2653(2022)號決議,其中針對幫派暴力和其他犯罪活動以及非法武器和資金流動猖獗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的威脅制定了制裁措施,還回顧第2664(2022)號決議,該決議取代第2653(2022)號決議第10段規定的資產凍結例外情況,

最強烈地譴責日益增多的破壞海地和該區域和平、穩定與安全的暴力、犯罪活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包括綁架、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販運人口和偷運移民、殺人、法外殺戮以及武裝團伙和犯罪網絡招募兒童,

強調指出海地政府負有首要責任應對不穩定和不平等狀況的根源,並與包括民間社會、青年和私營部門在內的其他利益攸關方開展互動,為海地的當前和長期挑戰提供持久解決辦法,同時銘記要讓婦女全面、平等、切實和安全地參與,

強調要消除海地不穩定的根源,就必須採取政治解決辦法,在這方面還強調指出,迫切需要鼓勵更廣泛地參與政治進程,在政治進程中達成儘可能廣泛的共識,以期舉行有公信力的自由公正選舉,恢復民主體制,

表示注意到2022年12月21日簽署了題為「包容性過渡和透明選舉全國共識」的文件,

重申實行法治和恢復有效司法機構對於加強打擊有罪不罰現象的重要性,指出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需要與聯海綜合辦合作,向海地司法機構、安全部隊和監獄管理部門提供能力建設方面的技術援助和支持,再次最強烈地譴責2021年7月7日暗殺海地總統若弗內爾·莫伊茲的行為,敦促海地政府及時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重申必須增強聯海綜合辦的力量,使其能夠斡旋促成由海地人牽頭、海地人主導的解決辦法,與海地社會各階層,特別是政治行為體、民間社會、宗教領袖,包括與生活在幫派控制區的社群進行接觸,支持建立政治共識以及開展必要改革,以擴大向海地國家警察(國家警察)提供警務諮詢支持,同時銘記在互動接觸過程中需要促進海地婦女全面、平等、切實和安全地參與,

表示嚴重關切幫派成員實施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海地境內持續且不斷惡化的政治、經濟、安全、人權、人道主義以及嚴峻糧食不安全和營養危機,重申國際社會承諾繼續支持海地人民,

認識到包括颶風、地震和洪水在內的自然災害以及與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有關的其他天氣事件等因素會對海地的糧食安全、水短缺和人道主義局勢造成負面衝擊,而且可能加劇現有的任何不穩定狀況,

回顧根據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確保對兒童進行保護並在這方面採取適當措施的重要性,表示關切據報侵犯和虐待兒童人權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數量,

敦促海地當局緊急全面減少暴力,包括為此加強法治、社會經濟措施、減少暴力方案(包括重點打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具體方案)、兒童保護措施以及武器彈藥管理,加強國家問責和保護機制,並且採取一切舉措協助司法機關運作,恢復有效司法機構,

認識到向海地非法販運武器彈藥與幫派擴大地盤控制和極端武裝暴力之間存在密切關聯,因此重申迫切需要禁止向從事或支持海地幫派暴力、犯罪活動或踐踏人權行為的非國家行為體轉讓武器和各類相關物資,並防止其非法販運和流散,

還欣見海地政府簽署《國家行動計劃》以執行《到2030年以可持續方式落實加勒比地區槍支彈藥非法擴散問題加勒比優先行動路線圖》,努力應對非法武器彈藥擴散問題,並敦促海地政府迅速執行《國家行動計劃》,

還確認迫切需要應對非法資金流動的挑戰,此類資金流入海地,使武裝幫派得以從事活動,對該國的穩定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包括為此優先切斷政治和經濟行為體與幫派之間的聯繫,

歡迎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開發署)和聯海綜合辦支持下設立海地安全援助籃子基金,肯定聯海綜合辦向國家警察提供的諮詢支持,鼓勵聯海綜合辦通過該基金,在外部向海地提供安全援助方面發揮協調作用,

確認鄰國、加勒比共同體(加共體)等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以及其他國際夥伴的關鍵作用,促請國際社會繼續致力於支持海地努力克服目前的政治僵局和安全局勢,歡迎會員國進一步努力加強培訓和輔導以及提高國家警察的運作能力,此外鼓勵支持和資助開展各種活動,以應對海地在人道主義、穩定、重建、減少災害風險、抵禦災害以及可持續發展方面面臨的挑戰,包括農業、工業和教育部門的挑戰,

表示注意到2023年6月11日至13日在加共體和知名人士小組主持和調解下於牙買加金斯敦舉行的海地利益攸關方會議,歡迎加共體和知名人士小組繼續隨時準備提供協助,

痛惜青年的教育和經濟機會中斷,確認需要採取適當措施,促進倖存青年恢復身心健康並重新融入社會,重申需要加強國際援助,提供受教育和職業培訓等技能發展的機會,還強調指出青年在預防和解決衝突方面可發揮核心建設性作用,

強調需要解決包括2023年6月6日海地西部地震等因素造成的喪失生計、糧食安全和營養、衛生安全、境內流離失所以及無法使用社會基礎設施等問題,還強調在海地恢復、重建和復原力建設方面取得進展對於實現持久的穩定、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在這方面確認為此開展的多機構協作以及解決最緊迫人道主義需求的必要性,

表示注意到2023年6月7日海地總理、部長會議和高級過渡委員會給秘書長的信,其中再次直接呼籲部署一支國際特種部隊和提供技術援助,以對付幫派暴力,秘書長在信(S/2022/747)中重申了這一呼籲,此外表示注意到秘書長2023年4月14日的報告(S/2023/274),其中秘書長重申海地政府要求派遣一支國際特種部隊以支持海地國家警察努力打擊猖獗的幫派暴力並重建安全,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不斷惡化的安全局勢對行動環境造成影響,嚴重限制了聯海綜合辦文職人員和警察人員在太子港內外的機動性,還注意到聯海綜合辦在繼續支持海地政府和向海地國家警察提供戰略和諮詢支助方面起着關鍵作用,重申海地當局負有保護其境內平民的首要責任,

歡迎秘書長決定於2023年7月1日對海地進行聲援訪問,

1. 決定將聯合國秘書長特別代表所領導、第2476(2019)號決議作出任務規定的聯海綜合辦的任務期限以及第2645(2022)號決議第1段具體規定的報告要求延至2024年7月15日;

2. 還決定聯海綜合辦的警察和懲戒股將由最多70名文職人員和借調人員組成,擔任警務和懲戒顧問,由現職聯合國警務專員領導,此外擴大其對海地國家警察培訓和調查能力的戰略和諮詢支助,回顧第2645(2022)號決議第2段,其中決定聯海綜合辦人權股將包含專門處理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能力,包括酌情確定婦女保護顧問,注意到這項決定符合聯合國發展合作框架;

3. 聯海綜合辦在其整個任務期間充分考慮到保護兒童是一個貫穿各領域的問題,並且協助當局保護兒童,包括為此優先給予兒童保護方面的諮詢支持;

4. 重申海地所有利益攸關方需要,包括在聯海綜合辦的支持下,繼續推動一個由海地人領導、海地人主導的政治進程,以便通過包容各方的海地全國對話,在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和安全地參加而且青年、民間社會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均參與的情況下,舉行自由、公正和可信的立法選舉和總統選舉,還請海地所有利益攸關方緊急就可持續、有時限和共同接受的選舉路線圖達成協議;

5. 鼓勵聯海綜合辦與聯合國有關機構、區域組織、次區域組織和國際金融機構密切合作,探討加強海地刑事司法部門的各種辦法,以消除有罪不罰現象;

6. 強烈敦促會員國立即禁止向參與或支持海地境內幫派暴力、犯罪活動或踐踏人權行為的非國家行為體供應、出售或轉讓輕小武器和彈藥,並採取一切適當步驟防止此類武器彈藥非法販運和流散,表示打算在延長第2653(2022)號決議所定措施時,考慮在這方面進一步採取適當措施;

7. 要求會員國相互合作,防止武器的非法販運和流散,包括必要時以符合國內法和國際法的方式在其境內檢查運往海地的貨物,及時提供和交流最新信息,以查明和取締非法販運來源和供應鏈;

8. 聯海綜合辦與第2653(2022)號決議所設制裁委員會及其專家小組合作,以協助專家小組開展工作;

9. 聯海綜合辦與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及聯合國其他相關機構合作,以支持海地當局打擊非法販運和流散軍火和相關物資行為以及非法資金流動,加強對邊界和港口的管理和控制,並在秘書長定期提交安全理事會的報告中說明相關工作的進展情況,此外還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通過秘書長,每三個月向安全理事會提交報告,報告周期與聯海綜合辦相同,內容應包括關於非法武器和資金流動來源和路線、相關聯合國活動和建議的最新情況;

10. 聯海綜合辦提供在執行聯海綜合辦任務過程中收集到的關於海地幫派暴力、犯罪活動和踐踏人權案件的現有資料,作為秘書長提交安全理事會報告的附件;

11. 鼓勵聯海綜合辦、聯合國海地國家工作隊、區域組織和次區域組織以及國際金融機構繼續密切合作,強化協調,以幫助海地政府擔起責任,實現海地的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糧食安全和經濟自給自足,此外還鼓勵就聯海綜合辦的任務和具體作用加強公共戰略溝通;

12. 鼓勵會員國、國際金融機構和其他實體向海地安全援助籃子基金捐款,以支持協調開展國際援助,還鼓勵有能力的會員國以及相關國際組織進一步為海地國家海關、邊境管制和其他此類相關管理當局提供能力建設和培訓;

13. 重申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和其他相關聯合國機構參與支持打擊武裝幫派的努力,對於加強港口安全、改進海關稅收以及遏制非法資金流動的重要性,還重申確保自願供資支持這些努力的重要性;

14. 聯海綜合辦強化支助和安保能力,使其文職和警務人員能夠安全行動,有效執行任務;

15. 強調必須允許和協助全面、安全、迅速和暢通無阻地向所有有需要的人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並確保醫療和人道主義人員及資產受到充分保護,獲得安全保障;

16. 敦促所有相關行為體,包括有能力對武裝團體施加影響的行為體,採取行動,制止封鎖供應和進入當地市場所需通道的行為,阻止破壞糧食來源,包括作物和牲畜,以及醫療和人道主義用品;

17. 鼓勵會員國,包括該區域各國,響應海地總理和秘書長的呼籲,向海地國家警察提供安保支持,包括在與海地各利益攸關方以及該區域其他國家協商後部署一支特種部隊;

18. 秘書長與海地協商,在30天內向安全理事會提交一份書面報告,概述聯合國在支持海地政治解決的背景下可為加強安全局勢提供支持的各種備選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支持打擊武器及相關物資的非法販運和流散,為海地國家警察提供更多培訓,支持部署一支非聯合國多國部隊,或可能的維持和平行動;

1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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