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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9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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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8(2023)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99(2023)號決議
S/RES/2699(2023)
2023年10月2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700(2023)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3年決議

第9430次會議以13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中國、俄羅斯聯邦)通過

第2699(2023)號決議

2023年10月2日安全理事會第9430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海地局勢的所有決議和新聞談話,並重申關於海地局勢的第2692(2023)號決議,

重申對海地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

強調海地政府對於在海地全境保障安全、確保穩定、尊重法治和人權以及保護平民負有首要責任,表示嚴重關切武裝團體和犯罪網絡實施的越來越多的暴力行動,

重申建立一支專業、可自我維持、全面運作而且有適當規模、結構和裝備並能履行所有警務職能的海地國家警察,對於維護公共安全、尊重人權、鞏固民主和恢復海地司法系統活力至關重要,鼓勵海地積極推行其在這些方面的計劃,

最強烈地譴責日益增多的破壞海地和該區域和平、穩定與安全的暴力、犯罪活動和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包括綁架、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販運人口和偷運移民、殺人、法外殺戮以及武器走私,

強烈譴責海地境內侵害虐待兒童行為,並表示深切關注其嚴重性和數目;敦促所有行為體,特別是幫派和犯罪網絡,立即停止和防止一切侵害虐待兒童行為,包括殺害和殘傷、招募和使用、強姦以及其他形式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特別是針對女童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襲擊學校和醫院、綁架以及拒絕人道准入,

敦促所有行為體,包括海地幫派及其支持者,停止其破壞穩定的活動和犯罪活動,還敦促有能力對幫派施加影響的行為體採取行動,制止封鎖當地市場供應和准入所需通道的行為,阻止破壞糧食來源,包括作物和牲畜,以及醫療和人道主義用品,強調指出暴力與糧食不安全之間的聯繫已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強調需要在海地境內及該區域創造安全和有保障的環境,使人權特別是婦女權利得到尊重,兒童得到保護,有利於實行法治、確保國家機構正常運作和建立有效司法系統,並且便利開展人道主義運送,交付維持生命的水、燃料、糧食和醫療用品,

回顧其第2653(2022)號決議,其中針對幫派暴力和其他犯罪活動以及非法武器和資金流動猖獗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的威脅制定了制裁措施,還回顧第2664(2022)號決議,該決議取代第2653(2022)號決議第10段規定的資產凍結例外情況,

重申國際社會承諾滿足海地的安全和人道主義需求,包括繼續向聯合國海地綜合辦事處(聯海綜合辦)提供支持,

強調要消除海地不穩定的根源,就必須採取政治解決辦法,在這方面還強調指出,迫切需要鼓勵更廣泛地參與政治進程,在政治進程中達成儘可能廣泛的共識,以期在必要安全條件滿足後立即展開透明、包容各方且有公信力的選舉進程和舉行自由公正的選舉,並恢復民主體制,

重申海地所有利益攸關方需要,包括在聯海綜合辦的支持下,繼續推動一個由海地人領導、海地人主導的政治進程,以便通過包容各方的海地全國對話,在婦女充分、平等、切實和安全地參加而且青年、民間社會和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均參與的情況下,舉行自由、公正的立法選舉和總統選舉,還請海地所有利益攸關方緊急就可持續、有時限和共同接受的選舉路線圖達成協議,

表示注意到加勒比共同體(加共體)知名人士小組最近訪問了海地,歡迎該小組繼續承諾支持政治對話,

確認該區域各國、加勒比共同體(加共體)等區域和次區域組織以及其他國際夥伴的關鍵作用,尤其是加共體及其知名人士小組在推動政治對話方面的關鍵作用,促請國際社會繼續致力於支持海地努力克服目前的政治僵局以及和安全和人道主義局勢,

表示注意到海地部長會議2022年10月6日直接呼籲部署一支國際特種部隊和提供技術援助,以支持海地國家警察努力打擊猖獗的幫派暴力並重建安全,還表示注意到秘書長2022年10月8日的信(S/2022/747)、秘書長2023年4月14日的報告(S/2023/274),以及2023年7月6日牙買加代表加共體在安全理事會發表的聲明,其中授權開展多國安全努力,並賦予適當任務授權,以支持海地國家警察,

嚴重關切海地人道主義局勢持續嚴重惡化,包括人們被迫流離失所,敦促所有各方立即停止侵犯虐待行為,

表示注意到需要酌情與聯海綜合辦及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協調,以減少幫派和社區暴力,確保尊重人權,建立兒童保護能力,注意到聯海綜合辦和國際夥伴需要進一步加強培訓工作,以擴大國家警察的總體能力,而不局限於安全行動,包括增加國家警察人數,持續開展審查,提高面向社區的警務技能,加強預防和應對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能力,確保婦女在各級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與工作並擁有代表權,確保尊重法治,並恢復在幫派控制區被摧毀的警察局,

強調需要在多國安全支助團的工作以外開展更廣泛的努力,可持續地消除幫派暴力的根源,因為此種暴力源於政治、體制和社會經濟不穩定,在這方面再次呼籲國際社會,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加強對海地長期經濟、社會和體製發展的支持,即使在海地恢復穩定之後也應如此,

強調國際社會需要與海地人民協作開展長期努力,促進重建民主體制,包括組織自由公正的選舉,

歡迎肯尼亞政府經與海地協商,在安全理事會第2692(2023)號決議一致鼓勵向海地提供安全支持後,於7月29日宣布積極考慮應海地邀請並響應聯合國秘書長的呼籲,領導一支多國特派團,還歡迎一些會員國對參與特派團作出的積極回應,

表示注意到2023年9月26日秘書長致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2023/726),強烈表示希望安全理事會根據第七章給予授權,並表示希望,在肯尼亞代表團進行評估訪問後,多國安全支助團將會幫助確保該國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而且能夠與海地國家警察密切協作,開展有針對性的行動,

認識到制止向海地非法販運武器彈藥對於創造安全行動環境,便利提供國際安全支持,包括部署多國安全支助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表示注意到肯尼亞政府於2023年9月21日發出呼籲,敦促聯合國緊急設定一個適當框架,便利部署多國安全支助團,作為全面應對海地所面臨挑戰的一部分,呼籲安全理事會根據第七章通過一項決議,以根據海地及其人民的具體需求量身定製安全支助團,

認定海地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該區域的穩定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授權已向秘書長知會其參與決定的會員國與海地政府密切合作和協調,組建並部署一個由一個國家牽頭的多國安全支助團,在本決議通過後最初為期12個月,並在本決議通過後9個月加以審查,但有一項諒解,即執行這一臨時行動的費用將由自願捐款以及具體會員國和區域組織的贊助款承擔,並嚴格遵循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權法,以支持海地國家警察努力在海地恢復安全,創造有利於舉行自由公正選舉的安全條件,具體做法是:

(a) 向海地國家警察提供業務支持,以利其努力打擊幫派以及改善海地境內以綁架、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販運人口、偷運移民、走私武器、殺人、法外處決以及武裝團體和犯罪網絡招募兒童為特徵的安全狀況,包括通過規劃和開展聯合安全支助行動來建設其能力;

(b) 向海地國家警察提供支持,以便保障機場、港口、學校、醫院和主要交叉路口等重要基礎設施場所和過境地點的安全;

2. 促請多國安全支助團通過向海地國家警察提供第1段所述的支持,幫助確保接受援助的民眾不受阻礙、安全地獲得人道主義援助;

3. 決定,為防止生命損失,多國安全支助團可根據海地2023年9月22日信中提出的請求,與海地國家警察協調,在其能力和部署地區範圍內例外採取規模有限、有時限、適度且符合上文第1段所述目標的緊急臨時措施,幫助海地國家警察維護基本的法律和秩序及公共安全,包括在必要時充分遵循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權法,實施逮捕和羈押;請多國安全支助團領導層向安全理事會通報可能據此採取的任何措施的最新情況;

4. 促請會員國和區域組織根據多國安全支助團的迫切需要,提供人員、裝備及必要財政和後勤資源,並邀請提供捐助的會員國書面告知多國安全支助團領導層、安全理事會和秘書長它們打算參加該支助團,還請海地和多國安全支助團領導層定期向安全理事會和秘書長通報相關人員和裝備部署的最新進展情況;

5. 授權參加駐海地多國安全支助團的會員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任務,同時嚴格遵守所有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權法;

6. 多國安全支助團在規劃和開展行動全過程中充分考慮到保護兒童和保護其他弱勢群體是其整個任務期間一個貫穿各領域的問題;

7. 參加海地多國安全支助團的會員國配備打擊幫派行動、社區警務、保護兒童和婦女以及以受害人為中心防止和應對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方面的專家人員,並採取必要行動確保適當的行為和紀律,防止性剝削和性虐待,包括篩查所有人員和審查其他安全雇用做法,鼓勵婦女在多國安全支助團各級任職,在部署前和支助團內部進行關於人權、兒童保護、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提高認識培訓,並且在事件發生時及時察覺,確保在發生涉及其人員的此類行為案件時採取以倖存者和受害者為中心的安全對策,包括提供安全、便捷的投訴機制,及時調查所有不當行為指控,追究行為人的責任,並在有可信證據表明有關部隊存在不當行為,包括普遍或整體存在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時,將所涉部隊遣返回國;

8. 多國安全支助團領導層與海地政府和參加多國安全支助團的會員國協調,在多國安全支助團全面部署之前向安理會通報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與海地政府和參加多國安全支助團的會員國協商和合作,制定的行動構想、部署順序、任務目標和結束狀態、接戰規則以及由自願捐款供資的指示性資金需求和擬部署的人員數目;

9. 重申接戰規則和關於使用武力的任何指令都應由多國安全支助團領導層與海地和參加多國安全支助團的其他會員國協商制定,並應充分尊重海地主權,嚴格遵守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權法;

10. 參加海地多國安全支助團的會員國確保在海地多國安全支助團框架內開展行動的本國特遣隊遵守最高標準的透明度、行為和紀律,建立強有力合規機制以防止、調查、處理和公開報告涉及駐海地多國安全支助團的侵犯或踐踏人權行為;

11. 促請多國安全支助團建立監督機制,防止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特別是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並確保部署期間的行動規劃和實施均符合適用的國際法;

12. 參加海地多國安全支助團的會員國按照世界衛生組織2001年出版物《水質:準則、標準和保健:水相關傳染病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與共同承擔預防水傳播疾病責任的海地當局合作,採取適當的廢水管理和其他環境控制措施,防止水傳播疾病的傳入和蔓延;

13. 多國安全支助團與聯海綜合辦和聯合國相關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及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合作,支持海地國家警察努力恢復海地境內安全,包括支持海地國家警察努力打擊非法販運和轉用武器和相關物資以及加強對邊界和港口的管理和控制;

14. 決定2653(2022)號決議第11段內容應修改如下:

決定,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初步為期一年,所有會員國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從本國領土或通過本國領土、或由本國國民、或使用懸掛本國國旗的船隻或飛機,直接或間接向海地供應、出售或轉讓小武器、輕武器和彈藥,還決定,本項措施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a. 向聯合國或聯合國授權的特派團或在海地政府指揮下開展行動的安全部隊供應、出售或轉讓小武器、輕武器或彈藥,供這些實體使用或與這些實體協調使用,其唯一目的是促進在海地實現和平與穩定目標;

b. 經第2653(202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事先批准向海地供應、出售或轉讓小武器、輕武器和彈藥以促進海地和平與穩定目標的其他活動;」

15. 促請海地各方充分配合多國安全支助團執行任務,並尊重多國安全支助團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16. 秘書長設立一個信託基金,作為一個機制,便利向多國安全支助團提供自願捐款,以使任務得以執行和實施;

17. 申明秘書長可應多國安全支助團和多國安全支助團捐助方的請求,向多國安全支助團提供一攬子後勤支持,但須通過現有的自願捐款,向聯合國全額償還費用,並充分遵守聯合國人權盡職政策;

18. 多國安全支助團領導層確保最高標準的透明度和行為操守,在多國安全支助團於實地展開運作後,作為通過秘書長向安全理事會定期提交報告的一部分,每三個月報告本決議的執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支助團的組成以及確保適當行為操守及防止性剝削和性虐待的措施,並報告對行為失檢和過度使用武力指控的調查情況;

19. 秘書長至遲在本決議通過後九個月內,作為秘書長定期向安全理事會提交報告的一部分,就多國安全支助團任務的可能調整或必要時的轉變提出建議;

20. 多國安全支助團領導層制訂結束任務和撤出當地的戰略,並在提交安全理事會的定期報告中載列有關此事項的資料;

21. 強調會員國、聯合國各機關、組織和機構以及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在內的其他國際組織必須加倍努力,促進海地的體制、社會和經濟發展,特別是長期發展,以實現並維持穩定,消除貧困;

22. 強烈敦促海地當局和其他利益攸關方與加共體和聯海綜合辦的斡旋充分合作,儘快達成妥協,從而形成儘可能廣泛的共識;

2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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