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22號決議
← | 2721(2023)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722(2024)號決議 S/RES/2722(2024) 2024年1月10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2723(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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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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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ES/27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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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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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 General
10 January 2024 |
第2722(2024)號決議
2024年1月10日安全理事會第9527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重申致力於維護《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重申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洋法公約》)所體現的國際法確立了適用於海洋活動,包括打擊海上非法活動的法律框架,
表示關切危及航行安全的非法行為對海員和其他人構成的威脅,
着重指出,各國船隻,包括行經曼德海峽的商船和貨船,根據國際法在紅海行使航行權利和自由的重要性,還着重指出,商船和貨船在紅海的過境通行必須繼續不受阻礙,
強調紅海沿岸國的穩定和繁榮有助於國際和平與安全,
強調必需品運輸費用增加將對世界各地的經濟和人道主義局勢,包括也門平民的經濟和人道主義局勢,產生不利影響,
回顧其關於也門的各項決議,並回顧此前針對也門政府所控制石油碼頭實施的襲擊,
申明尊重紅海沿岸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重申該區域各國可發揮領導作用,與各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密切合作,促進和平與安全,
1. 最強烈地譴責自2023年11月19日胡塞武裝襲擊並扣押「銀河領袖」號貨船及其船員以來,至少發生了二十多起胡塞武裝襲擊商船和貨船的事件;
2. 要求胡塞武裝立即停止所有此類襲擊,因為這些襲擊阻礙全球商業,破壞航行權利和自由以及區域和平與安全,還要求胡塞武裝立即釋放「銀河領袖」號貨船及其船員;
3. 申明必須尊重商船和貨船根據國際法行使航行權利和自由,指出會員國根據國際法有權保護其船隻不受攻擊,包括不受損害航行權利和自由的攻擊;
4. 讚揚會員國在國際海事組織框架內開展努力,加強行經紅海的所有國家商船和貨船的安全和保障;
5. 鼓勵會員國在充分尊重也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情況下,支持也門海岸警衛隊能力建設工作,以有效執行第2216(2015)號決議第14段規定的措施;
6. 又鼓勵會員國繼續建設和加強自身能力,並支持建設紅海和曼德海峽沿岸國和港口國的能力,以加強海上安保,包括為此酌情通過相關聯合國實體在其各自授權範圍內應這些國家請求提供技術援助;
7. 強調需要解決根源問題,包括造成區域緊張局勢的衝突和破壞海上安保的行為,以確保作出迅速、高效和有效的反應,重申所有會員國都必須履行義務,包括實施安理會第2216(2015)號決議中規定的定向軍火禁運,以及根據第2624(2022)號決議認定胡塞武裝為受軍火禁運制裁的團體,此外回顧安理會專家小組2023年10月報告(S/2023/833)中指出,武器禁運措施遭到大規模違反;
8. 還譴責違反安理會第2216(2015)號決議向胡塞武裝提供各類武器和相關物資的行為,呼籲開展更多實際合作,防止胡塞武裝獲得發動進一步襲擊所需的物資;
9. 敦促保持謹慎和克制,避免紅海及整個區域的局勢進一步升級,鼓勵所有各方為此加強外交努力,包括繼續支持在聯合國主持下開展對話和也門和平進程;
10. 請秘書長每月向安全理事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胡塞武裝在紅海對商船和貨船實施的任何進一步襲擊,供安理會今後磋商時參考,至2024年7月1日為止;
1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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