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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4年第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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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4年第74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4年第75號
S/PRST/1994/75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94年11月30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4年第76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1994年主席聲明》和《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在1994年11月30日第3472次會議上審議題為「盧旺達局勢」的項目時,安全理事會主席以安理會的名義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仔細地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11月18日關於盧旺達難民營、特別是那些在扎伊爾境內的盧旺達難民營中安全狀況的報告(S/1994/1308)。安理會對秘書長報告中所述的狀況深為關切。
「安全理事會譴責盧旺達以前的領導人以及以前的政府部隊和民兵正在採取行動、並在一些情況下使用武力阻止營內難民的遣返工作。安理會還譴責這些集團和個人不斷干涉提供人道主義救濟的工作,並極為關注這種干涉已經導致一些負責在營內分發救濟物品的非政府機構的撤出。
「使安全理事會感到震驚的跡象顯示,這些集團和個人可能正在準備武裝入侵盧旺達。安理會痛惜救濟機構分發給營內難民的食物顯然被盜用來充當這一目的。安理會譴責所有這種行動。安理會警告這些人,其中有許多人可能涉及1994年4月發生在盧旺達的種族滅絕和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他們的行動只會使國際社會更有決心確保將這些人繩之以法。安理會還再次強調各個鄰國有責任確保其領土不被用來動搖盧旺達境內的局勢。
「安全理事會注意到,秘書長1994年11月18日的報告指出,促進難民遣返所必需的第一步,是國際社會採取堅定措施,減少準備遣返者所受到的恫嚇,和改善盧旺達難民營、特別是扎伊爾境內的盧旺達難民營中的安全狀況。安全理事會認為同樣重要的是秘書長的以下看法,即為達此目標而採取的任何行動,如果不同時作出並行的努力促進盧旺達的民族和解與重建,都會是徒勞無功的。安理會強調指出,必須使政治過程恢復活力,以提供一個框架來採取行動,解決難民營內的安全問題,和將盧旺達難民遣返盧旺達。這個框架應該包括一個使盧旺達政府、難民代表和聯合國能夠持續對話的機制。
「安全理事會認為,秘書長的報告所述的旨在使難民營具備安全條件的各種備選方案提出了複雜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闡明。安理會請秘書長同可能的部隊派遣國協商,查明它們是否願意參加按照秘書長報告第18至25段所述方式組織可能的維持和平行動,即在大型營地內建立安全區,在這些區內向難民提供安全條件。安理會請秘書長儘快詳細估計這樣一項行動的目標、交戰規則和費用。安理會還請秘書長視情況探討解決難民營內問題的一切可行辦法。安理會將參照秘書長提出的補充資料,進一步緊急審議這一問題。
「安全理事會鼓勵秘書長評估如何採取臨時措施,立即協助扎伊爾保安部隊保護營內的人道主義保護行動,包括從會員國或以訂約承辦方式調派安全問題專家來培訓和監測當地安全部隊的可能性。安理會還請秘書長考慮需要採取什麼步驟來解決坦桑尼亞和布隆迪的難民營內的問題。不過,安理會擔心在沒有國際參與下僅僅使用當地保安部隊可能證明不能有效解決營內的安全問題。
「安理會認識到,盧旺達突發的事件過後,該國政府需要立即得到大量財政援助,特別是在建立國內安全條件、維持治安、執法、經濟和社會的復原和全體盧旺達人的民族和解等方面。
「安理會注意到,已經有60名人權幹事部署在該國,聯盧援助團也採取了步驟促進在該國全境恢復民政管理。安理會盼望看到這些部署的全面完成。安理會又歡迎目前正在同盧旺達政府合作制訂程序,使第955(1994)號決議所設的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能夠展開工作。
「安全理事會提醒各國,秘書長已按照第925(1994)號決議,設立一個信託基金,可作為捐款的有用管道,以滿足盧旺達政府的緊急需要。安理會呼籲國際社會提供必需資源,用於盧旺達正常化緊急計劃、開發計劃署即將主持的圓桌會議和機構間聯合呼籲。
「安全理事會歡迎秘書長打算同非洲統一組織(非統組織)一起努力處理分區域更廣泛的問題。
「安理會注意到目前正在籌備即將在布瓊布拉召開一個關於援助大湖區難民、回國者和流離失所者的區域會議,這個會議由非統組織主持並獲大會第49/7號決議贊同。安理會也注意到秘書長認為聯合國和非統組織應該在較後階段聯合召開一個較廣泛的會議來處理一系列政治和其他問題,包括民族和解問題,以便找出確保分區域和平、安全與發展的長期解決辦法。由於迫切需要作為通盤戰略的一部分推進政治進程,包括就難民營的安全和盧旺達境內情況採取行動,安理會請秘書長考慮如何可以加快這個會議的籌備工作。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審理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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