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14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13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14號
S/PRST/1995/14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95年3月30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15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1995年主席聲明》和《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5年3月30日舉行協商後,代表安理會成員就關於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的項目發表聲明如下:

「依照第748(1992)號決議第13段,其中安理會決定每120天,或局勢需要時提前,審查第3至7段對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採取的措施,安全理事會成員於1995年3月30日,舉行了非正式協商。
「安理會主席聽取了協商過程中提出的各種意見之後,認為對於是否存在必要條件可以修改第748(1992)號決議第3至7段規定的制裁措施,並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