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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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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21號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22號
S/PRST/1995/22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1995年4月27日
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5年第23號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1995年主席聲明》和《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1995年4月27日安全理事會第3526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關於盧旺達的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審議了秘書長關於聯合國盧旺達援助團(聯盧援助團)的報告(1995年4月9日,S/1995/297)和秘書長關於盧旺達難民營的安全問題的第三次報告(1995年4月14日,S/1995/304)以及秘書處關於1995年4月22日在收容國內流離失所者的基巴霍營發生的悲慘事件的口頭簡報。
「安全理事會譴責基巴霍營內許多平民被屠殺的事件,欣然看到盧旺達政府決定對這些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在這方面,安理會歡迎盧旺達當局決定設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機構參加的情況下對這些事件進行調查。安理會還請秘書長立即就這些事件和聯盧援助團的作用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安全理事會對盧旺達境內安全情況普遍惡化感到關切。它強調盧旺達政府對於在全國各地維持安全、國內流離失所者和回返者的安全以及確保尊重他們的基本人權應負主要責任。在這方面,安理會重申盧旺達政府必須就這些事項同聯盧援助團和其他機構協調。不過,安理會的確滿意地注意到,盧旺達政府在以往幾個月里曾為民族和解、復原和重建作出了大量努力,這是極其重要的。安理會要求盧旺達政府加強這些努力,並要求國際社會繼續支持這些努力,以期創造信心和信任的氣氛,協助難民及早安全回返家園。在這方面,它強調重視棑雷工作,包括聯合國的建議。
「安全理事會深為關切地注意到關於從鄰國侵入盧旺達的事件增多,指稱有武器運進戈馬機場和前盧旺達政府部隊人員在一個鄰國接受訓練等令人不安的報告。它籲請所有國家,特別是盧旺達的鄰國,不要採取任何會使該國安全情況進一步惡化的行動和防止從其本國領土侵入盧旺達的行為。安理會請各國和各組織,如有資料表明發生了違反第918(1994)號決議的規定運輸武器進入盧旺達鄰國以供在盧旺達境內使用的情況,將這些資料送交第918(199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並請委員會緊急審議這種資料而且就此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報告。
「安理會滿意地注意到,扎伊爾難民營安全特遣隊和平民安全聯絡組的部署對扎伊爾境內各難民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安全理事會讚揚聯盧援助團的全體成員。它重申聯盧援助團是創造信任的氣氛和促進穩定與安全的一個基本必要因素。在這方面,它強調盧旺達政府有責任確保聯盧援助團全體人員和在該國服務的其他國際工作人員的安全和保障。它促請盧旺達當局以換文函補充《關於聯盧援助團及其人員地位的協定》,其中反映安全理事會第918(1994)號決議規定的聯盧援助團任務的變更。安理會要求盧旺達政府、其鄰國和聯盧援助團以及其他機構,包括人道主義領域的機構,加強合作和協作。
「安理會表示嚴重關切盧旺達的監獄過度擁擠所造成的情況,這種情況導致了眾多被監禁者的死亡,並請秘書長緊急考慮採取可與盧旺達政府和人道主義機構共同迅速執行的措施,來改進被拘留或被調查者的處境。安理會強調,就創造安全和法治的條件以利於國外難民回國和流離失所者回返家園來說,發展盧旺達司法系統仍然是一個重要因素。安理會籲請國際社會協助盧旺達政府重新建立司法系統,以幫助建立信心和維持法治。
「安全理事會表示感謝在第978(1995)號決議通過後已進行逮捕和拘留行動的國家。它敦促各國按照該決議逮捕和拘留有充分證據證明應對盧旺達問題國際法庭管轄範圍內的行為負責的人。它請秘書長協助迅速設立該法庭。
「安全理事會請盧旺達政府按照難民專員辦事處的原則和當前做法,協助為需要援助的難民和流離失所者運送和分發人道主義援助。它邀請各國和捐助機構落實早先的承諾,並進一步增加援助。它敦促該區域所有國家政府為此目的開放邊界。
「安全理事會呼籲所有國家按照1995年2月在布瓊布拉舉行的援助大湖地區難民、回返者和流離失所者區域會議所通過的建議採取行動,以幫助促進難民回返家園。安理會歡迎1995年4月12日關於盧旺達難民從坦桑尼亞自願遣返的達累斯薩拉姆三方協定。
「安全理事會重申,召開國際會議將大有助於該分區域的和平與安全。它歡迎秘書長打算同有關各方進行磋商,以便儘早舉行該會議。
「安全理事會將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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